發票貼足印花存根無須再貼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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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当代日报》 报纸
唯一号: 110020020220034917
颗粒名称: 發票貼足印花存根無須再貼
分类号: G210
摘要: 1951年8月9日,当代日报登载了浙江省稅務局對讀者黃金瓚提出的關於發票貼足印花存根的相關問題的答復。
关键词: 發票 商號 貨物

内容

編輯同志:
   茲有下列幾個疑問,請轉稅務機關解答:
   (一)雨聯發票,除發貨票交與買主照章貼印花外,其存根裝訂成册,是否須貼印花?(入賬時是依照發票上號碼計款,此發票存根是否算內部單據?)
   ㈡商號自行交船車裝出貨物,已售與買方商號,立有發票,而外加信壳,上書某貨若干、某地某號收、內附發票若干紙等字,此信壳是否須貼印花?
   (三)貨物售出立有發票,已照章貼用印花,而貨款因是賒銷性質,每次寄來與發票上數額不符,復信曾加敍明,依章是否須貼用印花?
   讀者黃金瓚上
   答:經轉詢省稅務局,據答:
   ㈠兩聯發貨票,發貨票聯已貼足印花者,其存根聯無須再貼。
   (二)商號自行交船車裝出之貨物(非自備船車)應書立運送單據或託運單,照章貼花;如未另立運送單或託運單,而以書明貨品數量及收貨商號地點之信封代替使用者,是項信封已具有託運單性質,應由託運商號在信封上按印花稅率稅額表第十六目定額貼花五百元,運送貨物總値未滿一萬五千元者免貼,一萬五千元以上未滿十五萬元者貼花二百元。
   ㈢售貨已開立發貨票貼足印花者,其事後陸續交付款項所立之收據,可按件定額貼花五百元,但須註明發貨票日期、號碼、數量及價格,否則仍應按金額千分之三貼花。

知识出处

当代日报

《当代日报》

出版者:当代日报社

出版地:杭州(1)谢麻子巷六号

《当代日报》的前身是《当代晚报》,社长郑邦琨携部分资产逃亡台湾时,报社员工中已有“应变委员会”的组织。杭州市军管会批准以新报名《当代日报》登记出版的申请。1949年6月1日,在改造《当代晚报》基础上,《当代日报》正式创刊,发刊词题为《一个新的起点》。总主笔曹湘渠,总编辑李士俊,总经理何志成,社址在杭州谢麻子巷6号。《当代日报》一直受中共杭州市委领导。尽管如此,《当代日报》从性质上讲还是民营报纸。在《杭州日报》创刊前夕,1955年10月31日,《当代日报》终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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