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旅棧業暫行管理規則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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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当代日报》 报纸
唯一号: 110020020220034594
颗粒名称: 城市旅棧業暫行管理規則
分类号: G210
摘要: 1951年8月6日,当代报登载的城市旅棧業暫行管理規則。
关键词: 旅棧業 管理 規則

内容

第一條爲加强社會治安,保障旅棧業之合法經營,及旅客之安全,防範不法分子的活動起見,特制定本規則。
   第二條凡經營旅舘、旅社、旅店、客棧、公寓、飯店、車馬店、轉運客貨棧、代旅店,及其他有上屬性質之營業者,不論公營、私營、專營、兼營以及屬何國籍,除法令另有規定外,均依本規則管理之。
   第三條凡經營旅棧業者,須先向該管市(縣)人民政府公安局或分局申請登記,依法辦理以下之登記手續:
   (一)領取特種營業登記表兩份,詳細塡寫,附申請人最近二寸半身免冠像片三張,並覓具可靠非同業舖保兩家。
   (二)造具該業股東、職工名册,建築設備及四隣略圖。
   (三)凡兼營其它特種營業者,須另辦申請許可手續。
   (四)凡旅棧業領得人民公安機關許可證者,須另向工商機關申請登記,領得營業執照後,始得營業。
   第四條凡在本規則未頒佈前已開業之旅棧行業,均須向該管市(縣)人民政府公安局或分局履行第三條規定手續,申請補領特種營業許可證。
   第五條凡領有許可證之旅棧行業,如有更換字號、經理、股東,及擴充、遷移、轉業、歇業等情時,須先經公安局或分局許可後,始得辦理其它手續。
   第六條凡經營旅棧業有左列情形之一者,得停止其營業,繳銷許可證:
   (一)假借他人名義者。
   (二)營業人行蹤不明逾兩月者。
   (三)領取許可證後,無正當理由兩月以上未開業者。
   (四)無故休業超過一個月以上者。
   第七條凡經營旅棧行業者,均須遵守左列事項:
   (一)不得在軍政機關、兵營、倉庫、軍工企業附近地區開設。
   (二)應有房間牌號、房資、飯金價目表,衛生、消防、安全等各項設備。
   (三)應確實保障旅客之安全;登記保管行李、物品;如有旅客患病,應注意看護,防止傳染;晝夜有人値班。招待人對旅客應態度和藹並不得額外勒索。
   (四)旅客遺留之物品,應負責妥為保管,除揭示招領外,並須報請人民公安機關指示處理。
   (五)不得祕密設置暗門、暗道、地窖等非法設備。
   (六)如發現匪特分子、被通緝之、罪犯、無證明之軍警或外僑,與形跡可疑者;以及私帶武器或違警物品、走私漏稅等,應即時報吿。
   (七)旅客如有招娼、宿妓、欺騙、誘拐、聚賭、吸食或販賣毒品等一切非法行爲時,應即時報吿。
   第八條凡旅棧行業必須置備旅客登記循環簿,確實塡寫,逐日送交該管人民公安機關查閱。遇公安人員、人民警察檢查時,應負責協助。
   第九條凡違犯本規則者,得按情節輕重,予以懲處。
   第十條凡遵照本規則規定進行報告、檢舉因而查獲重大罪犯,或破獲匪特案件者,得酌情予以名譽或物質獎勵。
   第十一條各大行政區、省(市)人民公安機關,得依據本規則之精神,制定補充辦法;縣(市)人民公安機關如有制定補充辦法之必要時,須經省級人民公安機關批准。
   第十二條本規則經中央人民政府政務院政治法律委員會批准,由中央人民政府公安部公佈施行。(「公共娛樂場所暫行管理規則」及「印鑄刻字業暫行管理規則」刋第三版。)

知识出处

当代日报

《当代日报》

出版者:当代日报社

出版地:杭州(1)谢麻子巷六号

《当代日报》的前身是《当代晚报》,社长郑邦琨携部分资产逃亡台湾时,报社员工中已有“应变委员会”的组织。杭州市军管会批准以新报名《当代日报》登记出版的申请。1949年6月1日,在改造《当代晚报》基础上,《当代日报》正式创刊,发刊词题为《一个新的起点》。总主笔曹湘渠,总编辑李士俊,总经理何志成,社址在杭州谢麻子巷6号。《当代日报》一直受中共杭州市委领导。尽管如此,《当代日报》从性质上讲还是民营报纸。在《杭州日报》创刊前夕,1955年10月31日,《当代日报》终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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