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綫電器材管理暫行條例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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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当代日报》 报纸
唯一号: 110020020220034591
颗粒名称: 無綫電器材管理暫行條例
分类号: G210
摘要: 1951年8月6日,当代报登载的無綫電器材管理暫行條例。
关键词: 電器材 管理 條例

内容

第一條凡經營、修理、製造無綫電器材之廠、商,不論公營、私營、專營、兼營及非營業性者持有之無綫電器材(如附表),不論屬何國籍,除法令另有規定外,均依本辦法管理之。
   第二條凡經營無綫電器材業者,須向該管市(縣)人民政府公安局或分局申請登記,辦理手續如左:
   一、詳細填寫登記表兩份,附申請人最近二寸半身免冠像片三張,並覓具非同業之可靠舖保兩家。
   二、造具經理、股東及職工名册,建築設備平面略圖(買賣、修理無綫電器材攤販免繳平面略圖)。
   三、經公安局審查合格,發給特種營業許可證,並須向該管工商機關申請登記,領得營業執照後,始准營業。
   第三條凡領有許可證之無綫電器材廠、商,如有更換字號、經理、股東,及擴充、遷移、轉業、歇業等情時,須先經公安局許可後,始得辦理其他手續。
   第四條凡經許可之廠、商,應將無線電器材產銷出納情形,詳造器材產銷出納報告表二份,按月呈報公安局或分局。
   第五條凡需購買無綫電發射器材及收報機者,須持各該機關團體證明信,先填具申請書,詳述用途及擬購器材種類、名稱、數量,經公安局核准發給購買證始得購買。各持有許可證之厰、商,憑該購買證交易;並將該證連同器材產銷出納報告表,按月彙繳公安局或分局。各廠、商間之相互買賣,亦依同法辦理。
   第六條凡需交由各持證廠、商裝修發射機及收報機等被管制器材者,應先用書面詳函公安局,經公安局核准後發給裝修證,各廠、商憑證裝修,並將該證連同器材產銷出納報告表,按月彙繳公安局或分局。
   第七條凡非營業性原已持有無綫電發射器材者,應向公安局或分局登記,經核准後始得繼續持有。
   第八條凡屬登記器材(見附表第九條),購買者可不受第五、第六、第七條限制;各持有許可證之廠、商,須塡入產銷出納報告表,按月彙繳公安局或分局。
   第九條凡進口及轉口之無綫電器材,除至對外貿易機關辦理進口或轉口許可證外,並須經公安局查驗許可。
   第十條凡運帶本辦法管制範圍內之器材時,須先經公安局核准,發給轉運證。
   第十一條各廠、商或市民發現可疑顧客、黑市交易或藏匿無綫電發射器材者,應迅速報告當地人民公安機關。經查屬實者,對原報告人予以獎勵;其需爲保守祕密者,並為其絕對保守祕密。
   第十二條對於本辦法以上各項規定,如有拒不遵守、逾期不報或報而不實等情者,一經查出,按其情節,予以懲處。
   第十三條公安人員執行任務時,應先出示證件,各廠、商不得拒絕。如無該項證件時,可扭送人民公安機關法辦。
   第十四條各大行政區人民政府)軍政委員會(公安部得根據本辦法制定補充辦法;省、市、縣人民政府公安機關如有制定補充辦法之必要時,須經大行政區公安部批准。
   第十五條本辦法經中央人民政府政務院政治法律委員會批准,由中央人民政府公安部公佈施行。

知识出处

当代日报

《当代日报》

出版者:当代日报社

出版地:杭州(1)谢麻子巷六号

《当代日报》的前身是《当代晚报》,社长郑邦琨携部分资产逃亡台湾时,报社员工中已有“应变委员会”的组织。杭州市军管会批准以新报名《当代日报》登记出版的申请。1949年6月1日,在改造《当代晚报》基础上,《当代日报》正式创刊,发刊词题为《一个新的起点》。总主笔曹湘渠,总编辑李士俊,总经理何志成,社址在杭州谢麻子巷6号。《当代日报》一直受中共杭州市委领导。尽管如此,《当代日报》从性质上讲还是民营报纸。在《杭州日报》创刊前夕,1955年10月31日,《当代日报》终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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