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民以少數糧食委託加工可不必另訂契約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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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当代日报》 报纸
唯一号: 110020020220034203
颗粒名称: 農民以少數糧食委託加工可不必另訂契約
分类号: F427.653
摘要: 1951年8月2日,当代报登载的关于農民以少數糧食委託加工可不必另訂契約的文章。
关键词: 糧食 加工 契約

内容

編輯同志:本縣加工米廠代客戶加工,除糧食公司訂有加工合約外,其餘均係農民或住民以少數糧食委託加工,當日挑來、當日加工、當日提出者,都無委託契約,因爲數甚小,每□加工費僅在幾千元,若訂立契約照章須貼印花稅五千元,往往超過加工費用。在此情形下,對農民等以少數粮食委託加工由加工廠專設賬簿,並在加工費收據上載明委託人姓名、住址、日期、貨名、數量、加工費等,可否免訂契約?又加工費用以實物抵付者,在加工廠預印售貨單上塡明日期、貨名、數量、單價、合計金額及抵付加工費合訖等字樣,由售貨人(即委託加工者)簽名蓋印,加工廠據以作爲進貨憑證,是否合法?
   餘姚陽明區北環城路六號趙雲龍答:經轉詢省稅務局,據答:
   (一)關於農民以自產菜籽或糧食委託工厰代爲榨油、碾米,如數量不大而由加工廠專設帳簿,載明委託農民之姓名、地址、日期、貨品種類、數量、加工費等,經查屬實者,可不必另訂契約。
   (二)以實物抵付加工費,在抵付加工費時在加工廠預印售貨單上,塡明日期、貨名、數量、單價、合計金額、抵付加工費合訖等字樣,由售貨人(即委託加工者)簽名蓋章,加工厰據爲進貨憑證可認爲合法,惟應註明售貨人之詳細地址,以便稅務關調查。

知识出处

当代日报

《当代日报》

出版者:当代日报社

出版地:杭州(1)谢麻子巷六号

《当代日报》的前身是《当代晚报》,社长郑邦琨携部分资产逃亡台湾时,报社员工中已有“应变委员会”的组织。杭州市军管会批准以新报名《当代日报》登记出版的申请。1949年6月1日,在改造《当代晚报》基础上,《当代日报》正式创刊,发刊词题为《一个新的起点》。总主笔曹湘渠,总编辑李士俊,总经理何志成,社址在杭州谢麻子巷6号。《当代日报》一直受中共杭州市委领导。尽管如此,《当代日报》从性质上讲还是民营报纸。在《杭州日报》创刊前夕,1955年10月31日,《当代日报》终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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