粮店進貨轉入糧行然後出售應作進銷貨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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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当代日报》 报纸
唯一号: 110020020220034058
颗粒名称: 粮店進貨轉入糧行然後出售應作進銷貨處理
分类号: F427.653
摘要: 1951年8月1日,当代报登载的关于稅務問題的文章。
关键词: 稅務 發票 登記

内容

編輯同志:
   敝號現有稅務問題二則,請求解答:
   一、敝號業務主營粮行、糧店二部份,資本、會計、管理都不劃分,祗購貨方面分別作「行部購貨」和「店部購貨」處理。七月十七日敝號運到在江西購進的糙元二九六〇〇斤,當時已作「店部購貨」入賬,今因繳納春夏季所得稅和六月份營業稅需款,經申報粮食市場批准後從「店部購貨」劃入「行部購貨」五千斤,在市場開售,這樣轉賬可否不作購、銷貨處理?
   ㈡關於統一發票的貼花問題,敝號已呈准彙繳印花稅,因起征點關係,同時備用發票簿二册,一册開一五〇〇〇元以上銷貨的,預先蓋有印花總貼章,一册開一五〇〇〇元以下銷貨的,不蓋印花總貼章,但在忙亂中用不蓋印花總貼章的發票簿上開出了一五〇〇〇元以上銷貨額,待發覺後,即在存根聯上補貼印花票;現在爲避免錯誤發生,想單用一册蓋上印花總貼章的發票簿,而在結賬時分別結出「應貼花」和「免貼花」的二個銷貨額來作彙繳印花稅的計算根據,不知是否合法?
   周錦記糧號
   答:經轉詢市稅局,據答:
   ㈠凡經工商局核准登記自營販賣兼營代客買賣之行號,爲便於計算查核,必須分立帳冊,劃淸記載。你店將糧店部份之進貨轉入糧行部份後,再向市場出售,在會計處理上係屬銷貨行為,故應作進銷貨處理。
   (二)印花稅彙交戶,同時備用兩本發票簿,以一本開一萬五千元以上的銷貨,以一本開一萬五千元以下的銷貨,是可以的;惟一萬五千元以上的銷貨發票必須加蓋印花總貼戳記,如疏忽漏蓋,可書明開出漏戳發票日期、號碼、品名、數量、單價等,到該管區稅務所申請備案,將來查到時可以補蓋,不須在存根補貼印花。

知识出处

当代日报

《当代日报》

出版者:当代日报社

出版地:杭州(1)谢麻子巷六号

《当代日报》的前身是《当代晚报》,社长郑邦琨携部分资产逃亡台湾时,报社员工中已有“应变委员会”的组织。杭州市军管会批准以新报名《当代日报》登记出版的申请。1949年6月1日,在改造《当代晚报》基础上,《当代日报》正式创刊,发刊词题为《一个新的起点》。总主笔曹湘渠,总编辑李士俊,总经理何志成,社址在杭州谢麻子巷6号。《当代日报》一直受中共杭州市委领导。尽管如此,《当代日报》从性质上讲还是民营报纸。在《杭州日报》创刊前夕,1955年10月31日,《当代日报》终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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