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民政府令頒木材採購管理暫行辦法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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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当代日报》 报纸
唯一号: 110020020220033479
颗粒名称: 省人民政府令頒木材採購管理暫行辦法
分类号: G210
摘要: 1951年浙江省人民政府頃制訂「浙江省木材採購管理暫行辦法」,並令各地執行。
关键词: 浙江省 木材採購 管理

内容

(浙江省新聞處訊)省人民政府頃制訂「浙江省木材採購管理暫行辦法」一種,並令各地執行。該辦法原文如下:
   第一條根據政務院財政經濟委員會頒佈的「關於木材供應及收購問題的處理辦法」及華東軍政委員會財政經濟委員會經計(51)貿字第一九八七號通令「關於木材收購解决辦法」的精神,結合本省具體情况,爲統一本省木材收購調配,嚴密市場管理,以期穩定木材價格,合理供應起見,特製定本辦法。
   第二條凡在本省採購木材之國營、公營、公私合營、合作社、私營等單位,不論轉售或自用,除遵照本府所頒關於執行華東區森林採伐管理辦法的指示外,悉依本辦法辦理之。
   第三條凡在本省採購木材之單位或個人,均須事先提出採鵬計劃(計劃內應說明採購樹種、數量、地區、收購資金和方式、木材用途、運輸方法及路綫等),申請各級木材採伐收購管理委員會批准,指定地區採購,一面由會通知縣(市)人民政府依照森林採伐管理辦法規定,發給採伐許可證。其採伐木材株數在三千株以上者,由省府授權省木材採伐收購管理委員會批准,通知縣(市)人民政府發給採伐許可證。採購單位或個人到達指定地區進行採購,仍須遵照森林採伐管理辦法規定手續辦理,其餘自行僱工採伐者,並應會同森林所有人或承拚人連署申請之。前項審核批准手續,應儘量迅速處理,不得藉口延壓。
   第四條凡杭州市及外省來浙採購之單位或個人申請採購木材,須一律經省木材採伐收購管理委員會批准,赴指定地區採購,不能直接向區申請。採購手續與第三條同。
   第五條第三條、第四條之採購木材單位或個人,均應接受當地市場管理機構之管理,並遵照國營公司規定之價格進行收購,不得擅自抬價爭購。
   第六條木材集中產區或集散市場,如有必要,可在指定地區範圍內,設立木材集中交易市場,辦理木材集中交易,禁止場外買賣,並鼓勵私營木材採購單位組織聯購。採購地工商行政部門,應給予協助與便利。
   第七條本省各級合作社收購之木材,除供應社員需要,以及公營單位收購之木材,除自用外,其所餘之木材,一律不得向市場出售,槪歸國營煤建公司統一收購,合理供應。
   第八條不論公私、合作經營之收購木材單位或個人,如有違犯上列各條規定者,應分別情節輕重,給予停購之處分;其情節重大者,送由當地司法機關處理之。
   第九條本辦法自公佈之日施行。

知识出处

当代日报

《当代日报》

出版者:当代日报社

出版地:杭州(1)谢麻子巷六号

《当代日报》的前身是《当代晚报》,社长郑邦琨携部分资产逃亡台湾时,报社员工中已有“应变委员会”的组织。杭州市军管会批准以新报名《当代日报》登记出版的申请。1949年6月1日,在改造《当代晚报》基础上,《当代日报》正式创刊,发刊词题为《一个新的起点》。总主笔曹湘渠,总编辑李士俊,总经理何志成,社址在杭州谢麻子巷6号。《当代日报》一直受中共杭州市委领导。尽管如此,《当代日报》从性质上讲还是民营报纸。在《杭州日报》创刊前夕,1955年10月31日,《当代日报》终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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