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市管制反革命分子暫行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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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当代日报》 报纸
唯一号: 110020020220033169
颗粒名称: 杭市管制反革命分子暫行辦法
其他题名: 軍事管制委員會公布即日實施
分类号: G210
摘要: 1951年7月23日杭州市軍事管制委員會公佈「杭州市管制反革命分子暫行辦法」,即日起實施。
关键词: 管制 反革命分子 辦法

内容

(本報訊)杭州市軍事管制委員會今日公佈「杭州市管制反革命分子暫行辦法」,即日起實施,茲錄全文如下:杭州市軍事管制委員會公告
   軍(五一)字第一三六號
   茲制定「杭州市管制反革命分子暫行辦法」公佈之,並自公佈之日起施行。此佈
   主任譚震林
   副主任譚啓龍一九五一年七月二十三日杭州市管制反革命分子暫行辦法
   第一條爲鞏固人民民主專政,維護人民民主事業,鞏固革命秩序,根據共同綱領第七條及懲治反革命條例之精神,並貫澈鎭壓與寬大相結合的方針,參酌本市具體情况,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對反革命分子之法律制裁,除死刑徒刑外,其罪行較輕而不足判處徒刑者,及經羣眾檢舉確有罪惡而本人有坦白悔過、立功贖罪之表示可從寬處理,不予逮捕者,得衡情處以一年至五年之管制。
   第三條凡係受管制的反革命分子,不論已捕未捕,均須由下列機關判决,然後執行之。
   一、杭州市軍事管制委員會决定者;
   二、杭州市人民法院判决者,
   三、杭州市人民法庭判决者;
   四、杭州市警備司令部軍法處判決者;
   五、外地各軍事或司法機關判决而經批准旅杭或遷杭者。
   第四條管制反革命分子之執行機關為杭州市人民政府公安局。各基層肅反委員會、治安保衛委員會及人民團體在對反革命分子實施管制中,有監督、檢舉其不法言行及接受羣衆密吿控訴之權利。
   第五條凡受管制之反革命分子,在管制期間,應剝奪其下列權利之一部或全部:
   一、選舉權與被選舉權;
   二、受國家勳章及榮譽稱號之權;
   三、受領恤金之權利;
   四、言論、著作、出版、結社、集會、旅行、遷徙等自由;
   五、特種職業權及特種營業權。
   第六條受管制之反革命分子必須切實遵守:
   一、人民政府之各種法令政策佈吿,及執行管制機關之一切決定與命令;
   二、積極參加勞動生產,從事正當職業;
   三、接受當地人民團體或人民羣衆之監督與敎育。
   第七條執行管制機關,認為必要時,得指定受管制者於一定地區,一定職業範圍內,予以勞動改造或思想敎育。
   第八條受管制之反革命分子,如違犯管制規則,或繼續有從事反革命行爲者,得由執行管制機關提請有關機關,作下列之處理:
   一、剝奪其未被剝奪之權利(如僅部份被剝奪權利者);
   二、延長其全部或一部之管制期限;
   三、依法懲辦。
   第九條執行管制機關,除按照判决進行管制外,遇有下列情况得提請原判决機關予以酌情縮短管制期限或解除管制:
   一、受管制者於管制期內切實遵守人民政府各項法令,積極改造自己,眞誠悔改確有表現,有當地羣衆或羣衆團體證明,並經執行管制機關審查認可者;
   二、受管制者於管制期內努力改造自己,並為人民立功有顯著成績,且有政府機關之證明,而經執行管制機關審查認可者。受管制者於管制期內,雖改造已有成效,但不足縮短或解除其管制期限時,得先行部份解除其已被剝奪的某種或數種權利。
   第十條本辦法在中央、華東、浙江省管制條例公佈後,即按中央或華東公佈之條例予以修正或廢止之。
   第十一條本辦法自公佈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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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代日报

《当代日报》

出版者:当代日报社

出版地:杭州(1)谢麻子巷六号

《当代日报》的前身是《当代晚报》,社长郑邦琨携部分资产逃亡台湾时,报社员工中已有“应变委员会”的组织。杭州市军管会批准以新报名《当代日报》登记出版的申请。1949年6月1日,在改造《当代晚报》基础上,《当代日报》正式创刊,发刊词题为《一个新的起点》。总主笔曹湘渠,总编辑李士俊,总经理何志成,社址在杭州谢麻子巷6号。《当代日报》一直受中共杭州市委领导。尽管如此,《当代日报》从性质上讲还是民营报纸。在《杭州日报》创刊前夕,1955年10月31日,《当代日报》终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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