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代表會議與人民代表大會制度是我們國家的基本制度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当代日报》 报纸
唯一号: 110020020220032552
颗粒名称: 人民代表會議與人民代表大會制度是我們國家的基本制度
分类号: G210
摘要: 本文主要讲述了筆者對人民代表會議與人民代表大會制度是中國國家的基本制度的闡述。
关键词: 筆者 國家基本制度 闡述

内容

編者按:一九五一年二月十八日,劉少奇副主
   席在北京第三届人民代表會議上的講話,對我們新
   民主主義國家制度的基本特點,作了非常寶貴的指
   示。宦鄕同志寫了這篇文章,加以闡述,原載「新
   建設」月刊四卷第一期,茲因杭州市二届一次人民
   代表會議今日開幕,特予轉載,以供大家參考。
   一
   帝國主義者和反動派常常過低估計了中國人民的力量。他們太習慣於拿看待舊中國的眼光來看待解放了的、人民的新中國了,因此,他們就每每會忘記:中國人民已經有了自己的最有力的武器——人民民主專政。憑着這個武器,中國人民已經有效地把自己的力量組織了起來,把反對人民的反動分子壓倒了下去。
   是的,我們的國家是一個工人階級領導的、以工農聯盟爲基礎、並團結各民主階級及國內各民族的、實行人民民主專政的共和國。對人民實行民主:創造一切條件,藉使過去被壓迫被剝削的人民大衆能在毁壞舊制度,建設人民民主主義新制度的偉大鬥爭中,儘量發揮其革命毅力,主動性和創造力;對反動派實行專政:利用人民的政權來堅决鎭壓被推翻的反革命階級,並組織武裝力量來防止並反擊帝國主義者武裝干涉。這就是今天我們國家的最重要的特點。
   人民民主專政的基本制度是人民代表會議與人民代表大會制度。「我們的國家就是人民代表會議與人民代表大會制的國家。」(註一)早在一九四〇年的時候,毛澤東主席就已提出:「中國現在可以採取國民大會、省民大會、縣民大會、區民大會的系統,並由各級大會選舉政府。但必須實行無男女、信仰、財產、敎育等差別的眞正普遍平等的選舉權,纔能適合於各革命階級在國家中的地位,適合於表現民意與指揮革命鬥爭,適合於新民主的精神。」(註二)到了一九四五年,毛主席又再度提出:「新民主主義的政權,應該採取民主集中制,由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决定方針,選舉政府。」(註三)由毛主席所製訂的完全適合於中國目前國情的人民代表大會(在未普選前由人民代表會議代行其職權)制度,現在已經爲全國人民所擁護、所接受,並具體肯定地規定在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的共同綱領之中(請閱共同綱領第十二條)。成爲我們國家目前的根本大法。
   我們國家管理的最高組織原則是民主集中制。中央人民政府組織法第二條很明確地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是基於民主集中原則的人民代表大會制的政府。」共同綱領第十五條則對於各級政權機關實行民主集中制的原則,有了更詳細更具體的規定。
   一個民主的,人民的組織,要求一切人民的目的,意志和行動完全一致。這就是說,要求集中化。如果沒有集中化,如果不以一個統一的目的來團結起社會的一切民主力量,不由一個中心來領導人民民主主義的事業,那是不可能成功地建設我們的人民民主主義國家的。民主集中制的基本精神就在於:這個制度「是民主的,又是集中的,就是說,在民主基礎上集中,在集中指導下的民主。只有這個制度,旣能表現廣泛的民主,使各級人民代表大會有最高的權力;又能集中處理國事,使各級政府能集中的處理被各級人民代表大會所委托的一切事務,並保障人民的一切必要的民主活動。」(註四)
   只有建基於這樣的民主集中制之上的人民代表大會制的政府,纔能充分發揮一切民主階層的人民的意志,也纔能最有力量去反對革命的敵人。只有切實貫澈這樣的國家制度,纔能保證我們的國家和人民的長遠勝利。
   二
   由於各方面的具體條件還沒有完全成熟,我們還不能一下子就在全國範圍內實行普選,普遍地建立普選的人民代表大會。在我們的國家裏,革命戰爭還沒有完全進行到底、封建勢力雖已在基本上被打倒,但在若干地方仍在作着相當頑强的反抗,階級鬥爭隨着人民民主主義的改造而益形尖銳;人民的覺悟雖然日益提高,但是在若干地方,我們還不善於幫助大家克服其落後方面的、並加強其進步方面的要求,增加其國家主人翁的責任感。由於這些缺點的存在,我們人民民主專政的政權建設,就不能不採取實事求是,逐步前進的方針。
   首先,在程序上,共同綱領第十四條規定得很明白:「凡人民解放軍初解放的地方,應一律實行軍事管制……並在條件許可時召集各界人民代表會議」;「在普選的地方人民代表大會召開以前,由地方各界人民代表會議逐步地代行人民代表大會的職權」;「凡在軍事行動已經完全結束,土地改革已經完全實現,各界人民已有充分組織的地方,即應實行普選,召開地方人民代表大會」。這就說明,民主建政一般地需要經過這樣四個階段:第一步,軍事管制;第二步,召開各界人民代表會議;第三步,逐漸由人民代表會議代行人民代表大會的職權;第四步,也是最後一步,在條件完全成熟的時候,召開普選的人民代表大會。
   其次,在代表會議的民主基礎問題上,採取逐步擴大的辦法。一般地講來,代表會議代表的產生,最初由軍管會或(及)地方人民政府决定;第二步:由軍管會或(及)地方人民政府和上届的協商委員會共同商定;第三步:在有組織的人民大量增加了之後則舉行人民直接選舉或代表會議選舉;以後幷視具體情况逐步增加選舉出來的代表,減少協商邀請的代表;最後是所有的代表完全由選舉產生,成立人民代表大會。(註五)
   再次,在代表會議的職權問題上,也是採取逐步充實,逐步增加的辦法,最初的人民代表會議只是軍管會或(及)地方人民政府傳達政策,聯系羣衆的協議機關,其職權是相當有限的;後來逐步代行人民代表大會的如下職權:一、聽取與審查地方人民政府的工作報告,决定地方的施政方針和政策;二、審查與通過預决算;三、建議與决議有關地方的興革事宜;四、向人民傳達並解釋各界人民代表會議的决議案,並協助政府動員人民來執行;五、選舉地方人民政府委員會。(註六)
   復次,在會議的組織方式和進行形式上,也是採取穩步發展,逐次改進的辦法。在召開人民代表會議的時候,不去制定一套複雜難行的會議規則,組織條例之類的東西,也不去斤斤計較於這樣或那樣的儀式,而是因為應當時當地的具體情况和實際需要,逐步逐次地使組織形式完備起來。在討論問題的時候,也是從人民最切身有關的實際生活出發,而不從條文和形式出發。在解决問題中慢慢求得形式的改善。
   最後,在重點上,目前民主建政的工作,重心是在於縣人民代表會議的建立上。「縣做好了,縣下的鄉單位都易於做好。」(註七)縣做好了,省一級的人民民主制度也可以更見改進。
   至於中央,則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未能普選召開以前,其職權是由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的全體會議來代為行使。直到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成立之後,人民政協才退後於「對於中央政府工作起協商、參謀與推動的作用」的地位。(註八)
   根據截止於去年十二月底止的統計,全國二千零六十八個縣中已有一千九百六十一個縣,全國五十八個旗中已有四十六個旗開過了各界人民代表會議;其中九十個縣、五個旗的各界人民代表會議已代行了人民代表大會的職權,廿三個縣已舉行了人民代表大會。(註九)縣以下的區和鄉村政權,在老解放區一般均已開過人民代表會議或人民代表大會,在新解放區已普遍或正在召開農民代表會議。此次,到去年十月爲止,中央和大行政區直轄市及省和行署直轄市,全已召開過各界人民代表會議,其中七個中央和大行政區直轄市及十三個省轄市的已代行了人民代表大會職權,並有兩個省轄市已召開了人民代表大會。至於省級,則已有十三個省和三個行政區開過了各界人民代表會議,其中十個省和兩個行政區的已代行了人民代表大會的職權。(註十)
   根據前述的實事求是,逐步前進的方針,全國各級人民政府、各民主黨派以及各民主階層的人民,正積極努力,要把各級人民代表會議實際地而不只是形式地建立起來,使它們能在政治上和組織上更廣大更密切地聯系各民主階級的人民羣衆,在組織形式上也逐步地使它完善起來,以便在最近幾年內使目前的各級人民代表會議過渡為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完全能够代表人民行使各級政權的人民代表大會。
   三
   我們新民主主義的人民代表會議及人民代表大會制度,若與任何舊民主主義的所謂議會制度相比較,那是更新、更高、更優越、更民主的形態。
   第一、在中國歷史上,我們的人民代表會議和人民代表大會制度,是第一次給予供全國絕大多數人民享受的民主制度。在我們的國家中,中央政權機關與地方政權機關都是由壓倒多數的工人、農民、勞動知識份子以及各民主階級的代表人所組成的,這就是我們人民代表會議與人民代表大會的力量與優越之所在。我們的代表會議和代表大會不僅具有廣泛的代表性,而且由於它們是對反革命派實行鎭壓實行新式專政的機構的緣故,所以也具有很大程度的純潔性。正因這樣,所以我們的人民代表會議和代表大會才能眞正成為人民利益的最可靠的代言人與保護者。
   像我們這樣的民主制度,不僅爲中國四千年來所未有,就在全世界舊民主主義的國家內,也從來不曾有過。舊民主國家雖也有多種多樣的民主形式,但歸根結底,都只是資產階級的專政,都只是為少數(在廣大人民中眞正是一小撮)地主資本家的利益服務,同時對一切勞動者——尤其工人階級施行鎭壓的工具。因此,它們的民主便不能不是「殘缺的、醜陋的、假冒的民主制……只供富人享受,只供少數人享受的民主制。」(註十一)
   第二、我們這個制度實行一年多來的效果,已經引起了人民的一種從未得有的新愛國主義,發揚了人民的智慧與積極性,幫助了人民的自我改造與自我教育。廣大人民不僅覺悟到自己是國家的主人,有管理國家的權利,而且感覺到有責任要把國家搞好;不僅熱愛自己的政權,而且嚴格地批評、監督、糾正各級政府人員中某些偏差的作風和官僚主義;代表們不僅在會上負責,在會後也同樣負責,不僅自己帶頭做,而且宣傳其他的人也做。從而做出了不少爲少數人所不易或不能完成的工作。而且,每經過一次會議,人民與人民間、人民與政府間、各民主階級相互間、各民族相互間的聯系與團結,都前進一步;集體智慧與集體力量的表現也前進一步;連會議的組織與方式,都一次比一次好。
   像這些情形,我們可以引證許多具體的例子來證明,假如不是爲篇幅所限的話。這就告訴我們,人民民主制度已經顚破了反動派過去一貫的胡說八道,他們以爲從人民中出身的人是不能管理國事的。各地各級人民代表會議與代表大會的日常生活與活動,很明顯地,使人深信不疑地證明:中國的人民羣眾是在日益積極地,决定性地,參與着國家政務的管理。在過去的中國固然不會有這種事情,就在任何一個西方資本主義國家也從來不曾有過這種事情。
   第三,中央與地方之間的對立及其解决,幾百年来,無論在中國,或在西方的資本主義國家中,都是一個令人頭痛萬分的問題。這是因為,私有制(在過去的中國來說,是封建制度和帝國主義的陰謀分化)和由它所產生的全體和個人競爭,爭奪的力量,造成了地方與地方之間,地方與中央之間的互相不信任乃至分裂,衝突。
   由於人民代表會議和人民代表大會制的執行,這個問題,現在在中國是已經基本上得到解决了。在我們的國家中,「中央」與「地方」的關係,是建立在利益的一致與完全合作的基礎上面;因爲有以共產黨爲首的人民民主統一戰綫的領導,所以這些基礎是具有保證的。
   我們國家所採用的民主集中制,也是消滅這個才盾的一個主要因素。共同綱領第十五條的規定,把整個國家以及國家內部的各個地方的利益、需要和要求結合起來,取消了狹隘的地方利益和全國利益的對立,取消了一切分裂的力量。
   第四、我們的人民代表會議和人民代表大會,在其處理事務的辦法上,由與資本主義國家的國會有所不同。我們的人民代表們,一般的說來,雖在選出之後被吸引參與政務的實際工作,但仍然還是工業、農業、經濟、文化、國防以及其他的工作人員。他們因此不僅參加國事的决定,而且也參與其施行。人民民主的民意代表機關不能像資產階級的國會那樣,是一個不斷開會,而且一開會就是空談多少天的機關;它們只是定期召集(一年三四次),會期很短,每召集一次就必須解决若干具體問題的機關。因此,我們的代表們是與資本主義國家的議員們完全不同的。後者是職業的國會人員,脫離了人民,脫離了實際任務,他們的作用只限於在國會中演說和表决;而前者則參與着國家的實際工作。資本主義國家的國會是不工作的高談闊論的機關,眞正的國事必須在幕後去辦;(註十二)而我們的人民代表大會則是依照民主集中制組成工作的集體。
   第五、我們人民代表會議和人民代表大會的代表們,也和資本主義國家的議員們完全不同。
   首先,他們是在民族完全平等,男女完全平等的基礎上選出來的;而這一點,在資本主義國家中就絕對沒法辦到,也不能辦到。
   其次,我們的選舉方法保證了眞正人民的代表可以當選。由於中國大多數人民——主要是勞動人民的不識字和過去沒有選舉經驗、因而也就暫時難於眞正很充分地關心選舉,我們暫時還不能採用那束縛人民的過份着重的新式的選舉方法。但是,我們知道,勞動人民雖然不識字,但對於誰是朋友,誰是敵人,誰可當代表,都是鑑別得極嚴格的。所以,只要他眞能選舉他們所樂意的人去代表他們自己,就不必斤斤較量於選舉形式。這樣,我們現在所採取的還是舉手表决的方式,而不是那一時不容易辦通,辦得不好時甚至會損及人民的積極性的「普遍、平等、直接、無記名投票」的方式(註十三)
   我們的代表們是人民的勤務員,必須對自己的選民負責。他在他的選區裏工作,和他的選民們經常見面,要向他們反映政府的政策,同時又要向政府反映選民的意見。他必須經常地,密切地和選民聯系,否則被選民嚴厲地直接地監督着的他,就很有可能失掉選民的信任,其結果他可能在任期未滿時隨時被選民召回。(註十四)
   像這些情形,在資本主義國家中,是不會有的。在那裏,議員是獨立的,不對其選民負責,一經當選,便誰也不能動他,所以我們的制度比起他們來,那的確是民主得多了。
   前面所說的五個特點,僅舉出其犖犖大者,已在根本上把我們的人民代表會議和人民代表大會制度與資本主義國家的舊民主制度劃分開來,區別開來。這些特點,顯示出眞正的人民民主制對於資本主義國家的形式上的澈底虛僞的「民主」制度的無比優越性。雖然是這樣,我們還必須指出,我們的這個人民民主制度還只是向着眞正人民民主目標前進途中的第一步。我們還得加倍努力,早日走完新民主主義,進入社會主義,然後才能眞正體現「民主制度的最高形式」,成爲「最高類型的民主國家。」(註十五)
   四
   人民代表會議及人民代表大會制度在全國範圍內施行了一年多以來,已經完成了許多重大的任務。
   在目前這一階段上,我們國家的基本任務是:鎭壓被推翻了的反革命派的反抗;保衛國家以防衛外國武裝者的進攻;恢復工農業生產,準備實行新民主主義的經濟建設,逐漸替我們國家的社會主義化準備基礎和條件。
   基於這三個任務,我們的國家於今是處在三大運動的高潮之中,這三大運動就是抗美援朝、土地改革和鎭壓反革命。不把這三大運動很好地很深刻地進行到底,就不能進行新民主主義的建設問題。至於在經濟建設方面,我們今天還在「三年準備」的階段。
   要把這三大運動勝利地貫澈到底,那是非依靠全國人民羣策羣力,共同做去不可的。一年來的經驗證明,人民代表會議和人民代表大會制度是聯系羣衆、加强團結、提高覺悟、增進效率、推進工作和克服困難的最好的基本組織形式。所有與這三大運動有關的政府措施以及各地各級人民普遍與迫切的要求,例如反帝愛國、剿匪滅特、減租退押、土地改革、徵糧收稅、救災渡荒、以及生產的恢復與發展等等,只要是經過人民代表會議或人民代表大會討論通過,取得了人民全心全意的支持的,就一定能做得非常之好;反之,就一定不容易做好,或者是事倍功半,化了力氣而仍然做不好。
   我們的政策要求我們把這三大運動更向前推進一步,提高一步,因此,也就要求我們把人民代表會議和人民代表大會制度也向前推進一步,提高一步,以求更加發揚人民羣衆的無限智慧和偉大力量,來實現政府的政策,勝利完成我們當前最光輝偉大的任務。因此,各級政府必須懂得「依靠人民代表會議的人民代表大會這一有偉大功效的制度,把全國人民緊密地團結在各級人民政府週圍,在中央人民政府的統一領導下,形成爲一個强大的統一的力量,去履行我們全國人民迫切需要履行的建設任務和國防任務。」(註十六)
   在我們國家進入以經濟建設爲中心的任務的時候,更需要我們堅持并發展人民代表大會的新民主主義制度。劉少奇副主席說得好,「新民主主義的政權建設,人民民主政權的發展,我們國家的民主化,和新民主主義的經濟建設,人民經濟事業的發展,我們國家的工業化,是不能分離的。沒有我們國家的民主化,沒有新民主主義政權的發展,就不能保障新民主主義的經濟發展到國家的工業化。反過來。新民主主義的經濟發展和國家的工業化,又要大大地加强和鞏固新民主主義政權的基礎。……在我們這裏,民主化與工業化是不能分離的。」「註十七」
   劉副主席的這一段話,很正確地指示出了我們人民代表大會制的國家在我們新民主主義的經濟發展中的决定性的作用。資產階級國家在資本主義經濟發展中的作用,或者只能促進經濟發展的自發過程,或者只能阻礙它。(在帝國主義階段,資產階級國家的作用則是阻礙社會發展的反動力量。)我們人民民主主義國家在經濟上的作用,並不只限於促進國家經濟的發展,而更重要的是自覺地、有計劃地,根據已認識的人民民主主義經濟——社會主義經濟——共產主義的發展規律,來主動領導國家經濟的發展,由限制自由經濟走向完全計劃經濟,由容許部份爲利潤而生產走向爲人民利益爲生產。像這樣有步驟、有計劃、有領導的新民主主義的經濟建設工作,沒有一個以勞動人民及其政黨為領導,團結着極廣大人民民主統一戰綫的政權,那是根本不可能辦到的。所以,要發展我們國家的新民主主義的工業化,就更要發展我們新民主主義的民主政治。
   一年來人民代表會議和人民代表大會制度的一切成功的基礎,是毛主席和中國共產黨的領導。毛主席的政策,是一切人民代表會議和人民代表大會的活動的最重要的基礎。中國共產黨對於各級人民代表會議和代表大會實行它的領導,可是它絕不是包辦代替這些人民代表會議和人民代表大會,絕不對他們的工作從事掣肘。恰恰相反,黨的領導方面經常指示各級黨員應當力圖密切黨羣的關係和黨與其他黨派的關係,加强統一戰綫的工作,努力把各級人民代表會議和代表大會搞好,把全國絕大多數的人民團結在人民代表會議和人民代表大會搞好,把全國絕大多數的人民團結在人民代表會議和人民代表大會之內和它們的周圍。毛主席和中國共產黨的領導,不可否認地,是中國人民在創造的新型民主制度的强大有力和不可戰勝的基礎!
   一九五一年、三、二十二、北京
   (註一)劉少奇:「在北京第三届人民代表會議上的講話」。
   (註二)毛主席:「新民主主義論」第五節。
   (註三)毛主席:「論聯合政府」第四章中「我們的一般綱領」節。
   (註四)同註三。
   (註五)中央人民政府關於省市縣各界人民代表會議組織通則。
   (註六)同前。
   (註七)謝覺哉:「關於人民民主建政工作報告。」
   (註八)周恩來:「關於共同綱領的報告」。
   (註九)一九五一年三月二十一日新華社消息。
   (註十)董必武:「一年來中央人民政府在政治法律方面的幾項重要工作」。
   (註十一)列寗:「國家與革命」,解放社版,一一三頁。
   (註十二)列寗:「國家與革命」,解放社版,五三——五四頁。
   (註十三)劉少奇:「在北京第三届人民代表會議上的講話」。
   (註十四)中央人民政府關於省市縣各界人民代表會議組織通則,每個條例的第五條都有這樣的規定。
   (註十五)列寗:「我們革命中無產階級的任務,英文本,三十七頁。
   (註十六)同註一。
   (註十七)同註一。

知识出处

当代日报

《当代日报》

出版者:当代日报社

出版地:杭州(1)谢麻子巷六号

《当代日报》的前身是《当代晚报》,社长郑邦琨携部分资产逃亡台湾时,报社员工中已有“应变委员会”的组织。杭州市军管会批准以新报名《当代日报》登记出版的申请。1949年6月1日,在改造《当代晚报》基础上,《当代日报》正式创刊,发刊词题为《一个新的起点》。总主笔曹湘渠,总编辑李士俊,总经理何志成,社址在杭州谢麻子巷6号。《当代日报》一直受中共杭州市委领导。尽管如此,《当代日报》从性质上讲还是民营报纸。在《杭州日报》创刊前夕,1955年10月31日,《当代日报》终刊。

阅读

相关人物

宦鄉
责任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