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業行為所在地」稅總作統一解釋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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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当代日报》 报纸
唯一号: 110020020220031594
颗粒名称: 「營業行為所在地」稅總作統一解釋
分类号: G210
摘要: 中央稅務總局「營業行為所在地」的規定,統一解釋摘錄。
关键词: 中央稅務總局 規定 統一解釋

内容

(本報訊)中央稅務總局爲統一「營業行為所在地」的規定,以便利營業稅征收起見,特訂發「營業行為所在地的解釋」,茲將該項解釋摘錄於后:(一)一般工業:㈠工礦事業生產部門、與銷售部門同在一地者,即以工礦所在地爲營業行爲所在地;其不在一地而係總分支機構經核准者,應以銷售部門所在地爲營業行爲所在地。㈡工礦單位在外埠設立辦事處外訂約、收款並對開出發票另出給提單向產地提貨,應以辦事處所在地爲營業行為所在地。㈢同一事業之產品分在數處銷售或特約代銷者,應以各銷售部門或代銷機構所在地為營業行為所在地。其銷售方式如有不同時,適用一般商業營業行為所在地的解釋。(二)一般商業:㈠在營業所所在地構成交易就地交貨收款者,以營業所所在地為營業行為所在地。㈡在營業所所在地構成交易,自營業所發貨時即開有銷貨發票,並註明買方商號名稱、地址、貨物品名、數量、價額,而在外地交貨者,以營業所所在地為營業行為所在地。㈢不在營業所所在地成交,而自營業所發貨時,由營業所開給銷貨發票並註明買方商號名稱、地址、貨物品名、數量、價額者,以營業所所在地爲營業行爲所在地。㈣以電話、電報、通信方式成交,由賣方在營業所所在地於發貨時開有銷貨發票,並註明買方商號名稱、地址、貨物品名、數量、價額者,應以賣方營業所在地爲營業行爲所在地。(五)交易未完成僅開有外銷證明,運貨到外地求售者,以銷貨地爲營業行為所在地。(三)運輸業以裝貨搭客地爲營業行為所在地,但有固定營業所並經核准領有證明者,應以機構所在地爲營業行爲所在地。(四)進出口業以國內結匯地為營業行為所在地,如係以貨易貨者,應以核准之對外貿易管理機關所在地爲營業行爲所在地;不通過對外貿易管理機關者,以出口地爲營業行為所在地。(五)營造業及包作業以建築施工地為營業行為所在地。施工地涉及兩個以上稅局轄區內者,應請由上級局指定一地征收。施工地同屬一市區內,由營業所所在地征收。施工地無稅務機關者,應以營業所所在地征收。(六)銀錢業之匯兌,以匯款收入地為營業行爲所在地。(七)電信業以電費及郵費收入地爲營業行爲所在地。(八)營業行爲所在地的解釋,僅作爲對營業稅在何地征收的依據;關於所得稅的交納,工商業稅條例及細則中已有規定,不適用本解釋。杭州市稅務局已將上項解釋通知各區稅務所及本市各同業公會遵照辦理。(張信銳)

知识出处

当代日报

《当代日报》

出版者:当代日报社

出版地:杭州(1)谢麻子巷六号

《当代日报》的前身是《当代晚报》,社长郑邦琨携部分资产逃亡台湾时,报社员工中已有“应变委员会”的组织。杭州市军管会批准以新报名《当代日报》登记出版的申请。1949年6月1日,在改造《当代晚报》基础上,《当代日报》正式创刊,发刊词题为《一个新的起点》。总主笔曹湘渠,总编辑李士俊,总经理何志成,社址在杭州谢麻子巷6号。《当代日报》一直受中共杭州市委领导。尽管如此,《当代日报》从性质上讲还是民营报纸。在《杭州日报》创刊前夕,1955年10月31日,《当代日报》终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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