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稅在三十日以上應負抗稅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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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当代日报》 报纸
唯一号: 110020020220030356
颗粒名称: 欠稅在三十日以上應負抗稅刑事責任
并列题名: 三十日以內,每日處以百分之一的滯納金。
分类号: F427.653
摘要: 1951年6月,關於工商業稅納稅義務人滯納稅款處理的辦法,中央稅務總局已作出指示。
关键词: 滞纳金 税务工作 刑事责任

内容

(本報訊)關於工商業稅納稅義務人滯納稅款處理的辦法,中央稅務總局已作如下的指示:納稅義務人欠交稅款,在三十日以內者,應負滯納的責任,每日處以百分之一的滯納金;在三十日以上者,應負抗稅的刑事責任,移送人民法院處理,除追交所欠的稅款及三十日以內的滯納金外,自三十一日起即不再加收滯納金;如納稅義務人因其他情形,已經稅務機關批准展限交款者,不受上項限制。至印花稅彙交單位欠交稅款,依照印花稅條例施行細則第四十條之規定辦理,情節較大者,撤銷其彙交許可證。杭州市稅局奉到前項指示後,已函知工商聯幷分別通知各區稅務所遵照辦理。
   (吳眉松)

知识出处

当代日报

《当代日报》

出版者:当代日报社

出版地:杭州(1)谢麻子巷六号

《当代日报》的前身是《当代晚报》,社长郑邦琨携部分资产逃亡台湾时,报社员工中已有“应变委员会”的组织。杭州市军管会批准以新报名《当代日报》登记出版的申请。1949年6月1日,在改造《当代晚报》基础上,《当代日报》正式创刊,发刊词题为《一个新的起点》。总主笔曹湘渠,总编辑李士俊,总经理何志成,社址在杭州谢麻子巷6号。《当代日报》一直受中共杭州市委领导。尽管如此,《当代日报》从性质上讲还是民营报纸。在《杭州日报》创刊前夕,1955年10月31日,《当代日报》终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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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眉松
责任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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