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聯致美國關於對日和約的照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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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当代日报》 报纸
唯一号: 110020020220029474
颗粒名称: 蘇聯致美國關於對日和約的照會
并列题名: 指出美國歪曲蘇聯意見書的原意;嚴斥美國單獨媾和陰謀;堅持必須全面媾和等三項原則。
分类号: G210
摘要: 1951年5月19日,美國國務院將備忘錄一件交給蘇聯駐美國大使潘友新,其中爲美國政府對5月7日「蘇聯政府關於美國對日和約草案的意見書」的覆文。
关键词: 对日合约 苏联 意见书

内容

(新華社北京十四日電)塔斯社莫斯科十一日訊:本年五月十九日,美國國務院將備忘錄一件交給蘇聯駐美國大使潘友新,其中爲美國政府對五月七日「蘇聯政府關於美國對日和約草案的意見書」的覆文。
   六月十日,蘇聯副外交部長佐林向美國駐蘇聯大使寇克先生遞交蘇聯政府致美國政府關於對日和約的照會一件;這項照會是答覆美國政府上述備忘錄的。
   照會全文如下:
   『本年五月十九日,蘇聯政府收到美國政府送來的備忘錄一件;這個備忘錄是對本年五月七日「蘇聯政府關於美國對日和約草案的意見書」的覆文。
   美國政府曾聲明,該政府在研究了蘇聯政府對美國政府一九五一年三月二十九日的備忘錄的意見書以後,認為蘇聯政府的意見與美國三月間的草案所包含的和約條款之間的分歧,並沒有大到足以阻礙在和約問題上取得協議的程度。美國政府的這一聲明,蘇聯政府業已知悉。
   但是,在美國五月十九日的備忘錄以及上述聲明中所述看法,對於五月七日「蘇聯政府關於美國對日和約草案意見書」作了不正確的而且在許多地方是歪曲原意的解釋,因此蘇聯政府認爲為了使事情完全清楚起見,有必要作以下的聲明:
   (一)關於美國政府對日和約草案的基本條款
   (甲)對於蘇聯及關心保證遠東持久和平的其他各國,關於防止日本再度成爲侵略國家與杜絕日本軍國主義的復活的問題,具有頭等重要的意義。
   大家知道,在十年多以前的時候,軍國主義的日本曾在海參崴附近進攻蘇聯。日本帝國主義侵入中國之後,蹂躪中國人民,使他們在十五年中遭受巨大的苦難。日本帝國主義者而且毫不猶豫地向美國進攻,接着又進攻了包括印度在內的許多亞洲國家,這次進攻引起了整個遠東的戰爭。
   美國對日和約草案是否有不使日本重新成爲侵略國家的保證呢?研究一下這個草案就可以看出,它並沒有這樣的保證。
   因此,「蘇聯政府關於美國對日和約草案的意見書」說:「美國草案中不僅沒有保證防止日本軍國主義復活,而且完全沒有對日本的軍隊作任何限制」,例如像對意和約中的那種限制,雖然日本和意大利比起來並沒有理由享有這種特權的地位。
   美國政府無法辯駁蘇聯政府的這種論斷,因此他在五月十九日提出的備忘錄中說到這個問題時陷入明顯的矛盾。一方面,美國政府在這個備忘錄中硬說,除了關於佔領期限的决定外,各國之間關於肅清日本軍國主義的問題實際上並不存在着任何協議。另一方面,美國政府接着就提到四國關於日本投降問題的波茨坦公告,這公吿規定求得「日本製造戰爭之力量業已毁滅,有確實可信之證據」的任務是佔領日本的基本目標,這種規定顯然不僅指佔領時
   蘇聯致美照會副本
   已送交張聞天大使
   (新華社莫斯科十三日電)蘇聯外交部於十日將蘇聯政府致美國政府關於對日和約的照會的副本一件,送交我駐蘇大使張聞天。期,而且也指佔領以後的時期。
   此外,還有遠東委員會的决定。該委員會早在一九四七年六月十九日已通過一項重要决定,這個决定包含在該委員會的「對投降後日本之基本政策」的文件中。遠東委員會的這個基本文件,是在澳大利亞、加拿大、中國、法國、印度、荷蘭、新西蘭、菲律賓、蘇聯、英國和美國的代表參加之下通過的,這個文件規定的首要任務爲:經由若干措施在物質上及精神上完全肅清日本軍國主義,這些措施要確立包括澈底解除武裝在內的嚴格管制的時期,要實行經濟改革,其任務在於剝奪日本製造戰爭的力量,要剷除軍國主義的勢力,並嚴格審判戰爭罪犯。
   這個决定當然不僅是指佔領期間。
   上述事實淸楚地說明,美國政府所說除了關於佔領期限的决定外,關於肅淸日本軍國主義各國之間實際上並沒有協議的說法,是多麽不合事實。
   上述事實使人無法否認,由於美國草案對日本的軍隊沒有作任何限制,這個草案就沒有防止日本軍國主義復活和日本侵略勢力可能再起的任何保證。顯然,凡是受過日本侵略的苦難並且盼望遠東的持久和平得到保證的國家,都不能接受這種情况。同時美國政府在他的佔領當局的幇助下,實際上是在實行恢復日本軍國主義的政策。這從美國佔領當局不但不採取取消日本的軍事基地的措施,反而竭力大大擴充這些基地,使它們現代化,並利用它們進行侵略的事實中就可看出來。重新建立陸海空軍的工作已在日本開始進行;前日本兵工廠和具有軍事價値的企業已經恢復,並加以擴充;日本的戰爭罪犯已被釋放;軍國主義團體已重新成立,戰爭宣傳愈來愈受到鼓勵;鼓吹恢復軍國主義的人在政府機關中所起的作用和影響加大了。不僅如此,美國已開始利用日本的工業資源和人力支援它在聯合國的旗幟下在朝鮮非法進行的軍事干涉,這一點是美國政府自己在它的五月十九日的備忘錄中大體上已經承認了的。
   無論美國的對日和約草案或是日本的美國佔領當局所奉行的政策,都顯示美國政府漠視了它在國際協定中所承担的防止日本軍國主義復活的義務。事實上,美國的對日和約草案和它五月十九日的備忘錄,都並不是爲了阻止日本侵略再起的和平目的,而是為了恢復日本軍國主義的侵略目的。
   雖然,誰都知道,保證曾受軍國主義日本侵略的國家的未來安全,應該是和約的首要任務之一,然而美國的對日和約草案裏却沒有這樣的保證。相反地,這草案却特別規定,允許日本有可能「爲保障其本身安全有所貢獻」,硬說這是符合於聯合國憲章關於聯合國會員國有「單獨或集體的自衛權」這一規定的。
   美國五月十九日的備忘錄關於這個問題說得尤其露骨。這個備忘錄說,美國政府打算在和約締結之後與日本訂立安全協定,就是說,預告美國將和日本締結軍事協定。
   由此可見,美國政府拋棄了原來的任務,不去阻止日本軍國主義的復活,也不去保證曾受日本侵略的國家的未來安全,反而和日本締結軍事協定,這將會更加鼓勵日本去恢復軍國主義。因爲,十分顯然,美國與日本間的這個軍事協定是排斥像中華人民共和國和蘇聯這些國家參加的;因此毫無疑義,這個美日間的軍事協定主要地正是針對這些國家,並具有明顯的侵略性質。
   因此,事情很清楚,在這個問題上無論怎樣援引聯合國憲章,引證「單獨或集體的自衛權」,顯然都是沒有根據的,是澈頭澈尾地虛僞的。
   美國在備忘錄中提到斯大林在一九三九年三月十日就反侵略戰爭及愛好和平的國家的集體安全問題所發表的言論,在這件事情上這種引證不僅絕對不適當,而且是虛偽的,這一點無須多費唇舌來證明。
   這樣,美國五月十九日的備忘錄表明,美國的和約草案不僅沒有防止曾使愛好和平的人民遭受那樣大的苦難的日本軍國主義的復活的保證,反而推動日本走上曾使日本瀕於燬滅的邊緣的侵略道路,因此這草案是基本上與保證遠東持久和平的利益,與日本本身的民族利益相矛盾的。
   (乙)關於結束對日佔領及外國軍隊撤離日本領土
   蘇聯政府在五月七日的意見書裏曾經建議條約應明確規定,「在締結對日和約以後一年之內,一切佔領軍應撤出日本領土,外國不得在日本保有軍隊或軍事基地。」大家知道,在對意和約及對歐洲其它國家的和約中,都曾明白地規定應盡可能早日結束佔領,在任何情况下至遲不得超過和約生效之後九十天。然而,美國的對日和約草案却完全沒有確定佔領軍撤離日本的時限。美國五月十九日的備忘錄裏含糊地說「當和約生效之時佔領即告結束」,而並無任何撤退佔領軍時限的規定,這種說法只是為了迷惑別人;尤其從該備忘錄可以看到,美國實際上在和約簽訂之後也不打算撤退佔領軍,而是打算把他的軍隊留在日本,好像這「並不是屬於佔領軍性質的」。
   美國政府拒絕確定將佔領軍撤出日本領土的時限,這就違反了它在國際協定中所承担的最重要的一項義務。在和約締結之後還有外國軍隊駐在日本,無論其藉口如何,都是與規定外國軍隊撤出日本的一九四五年七月二十六日的波茨坦公告相抵觸的,並且意味着要在僞裝之下無限期地延長對日佔領。
   美國政府在和約締結以後要延長佔領,竭力打算藉此長期成爲日本眞正的主宰。在這種情况下,美國政府可能打算保持它在幾年佔領期間所已經取得的特權,可能打算延長日本在政治與經濟上對美國的依賴狀態,可能打算不僅保有而且要進一步擴大它在日本的軍事基地。顯然,所有這一切只能破壞對日媾和與鞏固遠東和平的事業。因此,必須在對日和約中明確規定佔領軍撤出日本領土的時限,並規定任何外國不得在日本駐紮軍隊並保有軍事基地。
   (丙)關於不容許日本參加反對那些與簽訂對日和約有利害關係之國家的聯盟
   從上述種種看來,爲什麽美國政府在其備忘錄中不同意蘇聯政府主張日本不得參加反對任何與簽訂對日和約有利害關係的國家的聯盟的建議,就很清楚了。美國政府提到,按照聯合國憲章第二條的規定,日本不得進行侵略或使用武力侵略任可國家的領土完整與政治獨立,這種說法顯然是站不住脚的。經驗證明,美國政府曾利用若干聯合國會員國(首先是參加北大西洋聯盟的國家和拉丁美洲各共和國)在政治與經濟上對它的依賴來把聯合國變成在遠東發動侵略戰爭的工具。美國政府的備忘錄和美國對日和約草案第六條提到聯合國憲章第二條,其用意是在於利用日本來達到這種目的。
   此外,不難了解,由於美國與日本可能締結軍事協定,蘇聯政府關於日本不參加聯盟的建議,有重大的實際意義。
   (丁)關於取消對日和平經濟及日本和其他國家的貿易的限制
   由於美國佔領當局所加於日本和平經濟的各種限制和給予美國公司的特權,日本的和平經濟已陷於依賴美國的被奴役的地位。日本被剝奪了與鄰國進行正常貿易的可能性,這就更加有害於日本國民經濟發展的前途,而對於這些事實,美國五月十九日的備忘錄却避而不談。蘇聯政府認為:這些外來的限制不眞正取消,就不可能創造發展和平經濟,改善日本人民生活的條件。
   (戊)關於保障日本人民的民主權利
   從美國五月十九日的備忘錄看來,日本民主化所必需的一切都已具備了。但是,這是絕對不眞實的。實際上,警察對於民主報刊的鎭壓,對工會和其他民主組織的壓制及對政治信仰的迫害,都在佔領當局的幫助之下完全在日本復活起来了,鎭壓「危險思想」的可恥的法律的存在,說明日本已在恢復戰前的法西斯秩序。
   所有這一切證明蘇聯政府意見書中所提出的關於日本民主化的建議,是必須接受的。
   (己)關於履行開羅宣言、波茨坦公告和雅爾塔協定
   關於領土問題,蘇聯政府只有一個主張——保證忠實履行美國也在上面簽了字的上述各項國際協定。
   大家知道,開羅宣言聲明,台灣島和澎湖列島應歸還中華民國。由於中華民國已經成了中華人民共和國,而且唯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才能代表中國人民的意志,所以十分明顯,台灣和澎湖列島應交還中華人民共和國。否則就是沒有履行開羅宣言,這全部責任應由美國政府担負。
   關於琉球、小笠原、西之、琉璜、冲繩島與南鳥諸島嶼,美國五月十九日的備忘錄內並無任何地方需要蘇聯政府重申其在五月七日意見書中所作的聲明。
   (庚)關於對蘇聯的誹謗叫囂
   美國政府五月十九日的備忘錄說:蘇聯在滿洲取得了利益範圍是人所共知的事實,因此美國政府很想知道,蘇聯政府竭力避免提到歸還滿洲,究竟是什麽意義。蘇聯政府認爲這個問題有說明的必要:蘇聯在滿洲並沒有利益範圍,蘇聯認為滿洲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不可分割的一部分,這是人所共知的。因此蘇聯政府認爲美國備忘錄中的上述言論是無聊之徒的可鄙的捏造和對蘇聯的惡意誹謗。
   美國政府不會不知道,蘇聯軍隊在擊潰了日本關東軍之後,解放了滿洲,並把它交還了中國人民的合法政府。關於對旅順口海軍基地和中國長春鉄路的權利,本來都是雅爾塔協定和一九四五年八月十四日的蘇中協定所給予蘇聯的,蘇聯政府已自願地放棄這些權利,無償地交還了中華人民共和國。一九五〇年二月十四日在莫斯科締結的各該有關協定已及時發表,美國政府當然是知道的。
   大家知道,按照這個條約的規定,最遲不超過一九五二年,蘇聯將放棄它在旅順口的海軍基地,並從那個地方撤出它的軍隊。
   蘇聯政府認爲:美國政府最好停止他在滿洲問題上對蘇聯的誹謗,去關心撤出它在台灣和澎湖列島上的軍隊,把這些非法奪取來的領土歸還它們的合法的主人——中華人民共和國。
   美國政府五月十九日的備忘錄還硬說蘇聯政府違反投降條件,遲遲未把近二十萬日本軍隊送回家去重度和平生活。
   毫無疑義,美國政府自己也完全不相信這個聲明。蘇聯政府認爲有必要提醒:早在一九五〇年四月二十二日就曾發表正式聲明,宣佈日本戰俘已自蘇聯遣送回國完畢。這個聲明以及後來關於這個問題的幾次聲明都曾通知各個國家。上述聲明指出,仍未遣送回國的,只有一千四百八十七個因犯有戰爭罪行而被判罪或在審理中的日本戰俘,九個日本戰犯待醫治完畢後即行遣送回國,另有九百七十一個日本戰俘因爲對中國人民犯了嚴重的罪行,將解交中華人民共和國。
   因此,美國的備忘錄中關於蘇聯政府遲遲未把近二十萬日本軍隊遣送回國的論斷,實在是一種可憐的誹謗叫囂,只能損害誹謗者自己。
   至於美國備忘錄中所說,蘇聯參加對日戰爭僅僅六天,蘇聯在那次戰爭中所起的軍事努力的作用據說是微不足道的,蘇聯政府認爲有必要聲明如下:第一,蘇聯進入對日戰爭,確切按照雅爾塔會議所規定的時間,並無絲毫遲延。第二,蘇軍對日本軍隊進行血戰,不止六天,而是一個月,因爲關東軍違背日皇的投降宣言仍繼續進行抵抗。第三,蘇軍在滿洲擊潰了日軍二十二個師團——日本關東軍的主力,並俘虜了約六十萬名官兵。第四,日本是在受到了蘇軍給關東軍第一次决定性的打擊之後才同意投降的。第五,在蘇聯還沒有參加對日戰爭之前,即一九四一——一九四五年期間,蘇聯在沿滿洲邊境保持共達四十師的兵力,拑制了整個關東軍,這樣就便利了中國與美國對日本軍國主義分子所進行的軍事行動。
   美國政府當然是知道所有這一切事實的,如果美國政府不顧這些事實,還是藐視蘇聯在擊潰日本軍國主義方面所起的卓越作用,那就只能有一個解釋,就是美國政府沒有確鑿的論據,不得不在這件事情上也歪曲事實來誹謗蘇聯。
   (二)關於準備全面對日和約,而不是單獨和約。
   除了上述關於和約草案的意見之外,蘇聯政府準備在所有有關國家舉行會議的時候,再就這個草案的實質,發表其他意見。
   關於準備和約的程序問題,蘇聯政府堅主遵守波茨坦協定關於這個問題的規定。
   (甲)美國政府在其五月十九日的備忘錄中對蘇聯政府的意見避而不答,蘇聯政府在意見書中曾引用波茨坦協定,說明設立美、蘇、中、英、法五國外長會議首先是爲了「和約的準備工作」,而在擬訂各該有關的和約時,「會議將由在有關敵國投降書上簽字之會員國組成之」。
   從以上所引的波茨坦協定,可以作出下列無可反駁的結論:第一,五國外長會議建立時曾明白指出,它的主要任務是進行「和約的準備工作」,而和約並不僅限於歐洲。第二,在進行「和約準備的工作」時,外長會議應由「在敵國投降書上簽字之」會員國組成。因此,對日和約的準備工作自然應由在日本投降書上簽了字的美、蘇、英、中四國進行。
   因此,要履行波茨坦協定關於對日和約的準備工作的規定,就需要召開由美、蘇、英、中四國代表組成的外長會議,美國政府反對這一點是毫無理由的。
   以召開外長會議可能拖延對日和約的準備工作為理由,來反對召開外長會議,這種理由的站不住脚也是再明白不過的。最近幾年來,早就有人提出這種反對意見,但是這種意見只是使事情拖延下去。然而在這一時期,和約的準備工作本來是可以完成而且和約可能已經簽訂,就像過去曾經簽訂的對意大利、保加利亞、羅馬尼亞、匈牙利、芬蘭五國的和約一樣,這五國的和約是由外長會議所準備的。
   所謂這種外長會議的程序會使某些盟國只能起次要作用的說法,也是同樣毫無根據的。在這裏我們只須指出這一點就够了,那就是,在美國政府强制的程序下,所有盟國實際上都被排斥於和約準備工作之外,因為美國政府一手包辦了這項工作。
   (乙)蘇聯政府在其五月七日的意見書中曾强調指出把中國排斥於對日和約的準備工作之外是不能容許的。中國人民曾對侵入他們領土的軍國主義的日本進行了長期艱苦的戰爭,而且在那次鬥爭中遭受了非常巨大的犧牲,因此中國人民唯一的合法代表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是不能被排斥於和約的準備工作之外的,因爲這個和約應爲奠定遠東的持久和平服務。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本年五月二十二日發表聲明,申明它對和約的準備工作有合法權利和特殊的利害關係,其他的國家不能不對這一點加以考慮。
   然而,美國的和約草案和美國五月十九日的備忘錄却證明,美國政府所採取的方針是拒絕履行開羅宣言把台灣和澎湖列島歸還中國的聲明,而直接侵犯中國對它自己領土的國家主權,並且把中國排斥於對日和約準備工作之外。
   美國政府廢棄了既定的準備和約的程序,竭力想排斥中華人民共和國、蘇聯及其他有關國家於和約準備工作之外,並不顧這些國家的合法權利和利益,企圖專斷片面地使日本接受有利於美國政府自己的和約條件,因為從屬於美國佔領當局的日本政府是樂於與美國勾結來從事這個陰謀的。
   這一事實證明,美國政府不願日本與全體曾與它處於交戰狀態的國家締結和約。美國不要全面的和約,而是想要强迫日本接受與美國政府及其附庸國的單獨和約。對日和約的兩條路綫方成鍾靈作
   美國政府不要全面的對日和約,而竭力想締結單獨和約,這絕不能認爲是一件偶然的事情。只有締結單獨的和約,美國才能使日本在今後許多年中長期依賴美國,而且因爲對日和約草案還規定美國和日本之間締結軍事協定,可見單獨和約的目的顯然是要把日本變成美國實現其在遠東的侵略計劃的馴服工具。
   假如美國政府不放棄它的排斥蘇聯和中華人民共和國,不讓他們參加對日和約準備工作的打算,强使日本接受單獨和約,那就等於說:第一,美國已走上了橫暴地背棄其國際義務的道路,其中包括一九四二年一月一日的聯合國宣言,因爲這宣言規定不得單獨媾和。第二,美國目前的政策不是恢復和鞏固遠東和平,而是在太平洋建立新的侵略集團。
   這種政策所引起的後果應由美國政府負完全責任。
   (丙)美國政府曾一再說,蘇聯代表和美國代表進行過對日和約草案的談判;關於這一點,蘇聯政府不能不再度着重指出:蘇聯政府沒有進行過草擬和約的任何談判,而且也不能够進行這種談判,因為蘇聯政府從來反對,而且現在還反對在這個問題上進行任何形式的單獨談判。雖然,馬立克曾應杜勒斯的私人要求,和杜勒斯進行過私人商談,而且杜勒斯也提出過他對對日和約的意見,同時馬立克曾提出問題以探詢杜勒斯的意見。但是如果把這種私人商談看做蘇聯和美國關於草擬對日和約的談判,那是絕對不正確的。
   (三)蘇聯政府完全確認它在五月七日提出的建議,並堅持以下關於對日和約的基本原則:
   第一,對日和約必須是全面的,而不是單獨的,因此,不應該排斥任何一個參加過對日戰爭的國家,不讓它參加和約準備工作和簽字。
   第二,對日和約的擬訂必須以開羅宣言、波茨坦公告與雅爾塔協定爲基礎。
   第三,爲了研究現有的各種對日和約草案,必須於一九五一年七月或八月召開曾以軍隊參加對日戰爭的一切國家的代表的和會。一九五一年六月十日於莫斯科』
   上述照會副本已送交中華人民共和國、英國、法國、印度、巴基斯坦、緬甸、澳大利亞、加拿大、新西蘭、荷蘭、蒙古人民共和國和朝鮮民主主義人民共和國的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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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者:当代日报社

出版地:杭州(1)谢麻子巷六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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