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玉英為人墮胎致死判處有期徒刑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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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当代日报》 报纸
唯一号: 110020020220029271
颗粒名称: 張玉英為人墮胎致死判處有期徒刑五年
并列题名: 尹葭文共同為人墮胎處徒刑四年章杏梅等敲詐財物亦予分別處刑
分类号: G210
摘要: 張玉英為人墮胎致死,判處有期徒刑五年。
关键词: 張玉英 為人墮胎致死 判處徒刑

内容

(本報訊)本市平民產科醫院院長張玉英與前浙江省立杭州醫院愛克司光醫師尹葭文等爲人墮胎,致使孕婦死亡一案,經市人民法院審訊判决,被吿張玉英以營利為目的,經常為人墮胎,並使孕婦致死,處徒刑五年;尹葭文共同爲人墮胎,處徒刑四年;死者姊章杏梅幫助他人墮胎,幷共同敲詐他人財物,處徒刑一年;死者兄章國安共同敲詐他人財物,處徒刑六月;死者姐夫韓長秀幫助他人敲詐財物,處徒刑六月,緩刑二年。墮胎手術費人民幣七十五萬元及章杏梅等不法所得人民幣一千五百萬元,均予沒收。
   孕婦章杏珍,於本年二月十六日由其姊章杏梅陪同由紹興來杭平民產科醫院檢查,平民產科醫院醫師張玉英,係專為他人墮胎,見章杏珍係與人通姦而懷孕,又係鄕村女子,乃以七十五萬元講妥作墮胎費。張隨即邀請前省立杭州醫院愛克司光醫師尹葭文前來動手術,結果孕婦因子宮流血過多,血崩而死。此時死者姊章杏梅、兄章國安,見有機可乘,向張玉英要求賠償人民幣二千萬及上好棺材一具,雙方幾度交涉,未得結果,乃由死者姐夫韓長秀從中調解,由張玉英給付人民幣一千五百萬元了事;但事爲醫院附近居民得悉,乃向派出所反映情况,經調查確實,由人民法院傳訊審結,判决如上。(俞毅)

知识出处

当代日报

《当代日报》

出版者:当代日报社

出版地:杭州(1)谢麻子巷六号

《当代日报》的前身是《当代晚报》,社长郑邦琨携部分资产逃亡台湾时,报社员工中已有“应变委员会”的组织。杭州市军管会批准以新报名《当代日报》登记出版的申请。1949年6月1日,在改造《当代晚报》基础上,《当代日报》正式创刊,发刊词题为《一个新的起点》。总主笔曹湘渠,总编辑李士俊,总经理何志成,社址在杭州谢麻子巷6号。《当代日报》一直受中共杭州市委领导。尽管如此,《当代日报》从性质上讲还是民营报纸。在《杭州日报》创刊前夕,1955年10月31日,《当代日报》终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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