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資產重估的思想顧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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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当代日报》 报纸
唯一号: 110020020220028203
颗粒名称: 解除資產重估的思想顧慮
分类号: G210
摘要: 1951年中央財政經濟委員會根據反映,分電各地財政經濟委員會指示重估財產工作應掌握幾個要點。
关键词: 中央財政經濟委員會 重估財產 要點

内容

私營企業重估財產調整資本辦法是在一九五零年十二月二十二日公佈的,按照該辦法規定,這一工作一般應於本年六月三十日前完成。現在各地重估工作正在展開。據財政和工商行政機關一般的反映是:一、這個工作任務繁重,我們的經驗不足,幹部不够;二、時間過於迫促,三、大多工商業會計制度不健全,重估工作難期十分正確。中央財政經濟委員會根據了這些反映,曾經在去年年底分電各地財政經濟委員會指示重估財產工作應掌握幾個要點:第一,應向工商界解釋重估財產工作主要是私營企業本身的要求,應依靠各地工商聯、同業公會來推行;政府僅負指導監督的責任。第二,必要時可分幾個步驟來進行,先辦規模較大的工商業,那些定期定額納所得稅的小企業可緩辦或免辦,辦理時間必要時得酌量延長。第三,小城市和一般鄉鎭可以免辦,確有特殊困難的城市,經大行政區批准呈報中央財政經濟委員會後可以緩辦,但須先向工商界解釋,取得他們的同意,近幾個月來各地方政府都根據中央這一指示,採取穩步前進的方針,把這一工作佈置下去。若干地區的重估評審委員會已先後成立,有的先重點實行,俟取得經驗後,再普遍推行。有的選取若干行業作典型戶舉辦。有的已在大力展開工作。大體上說,各地工商業者對于重估工作是熱誠地擁護的,因爲他們認識到這一工作如果做好了,不僅對于本身業務的改進與發展有極大的幫助,而且對于調整公私關係、勞資關係上也有很大的貢獻。他們認識到祗有把重估工作做好以後,才可以避免「虛盈實稅」,才能正確計算成本,實行經濟核算,亦才能吸引新的資金投入已有的生產事業。對私營工商業說,這是有百利而無一害的。但是不是還有些少數工商業者存有思想顧慮呢?還是有的,他們的顧慮是:第一,關於賬外財產整理入賬的課稅問題,根據重估辦法第二條規定:「凡確為企業所有而並未入賬的財產,應一併盤點估價整理入賬」。因此就引起了工商業家的一些顧慮,首先是這些賬外財產,如係原物料及貨品,有的要涉及貨物稅,如無原始的進貨單據,即涉及行商稅與印花稅,如應收賬款,即涉及營業稅,又以上財產入賬後,又涉及所得稅,而其中所得稅率高達百分之三十,某些貨物稅率有達百分之百以上者,如按率補稅,則入賬財產之相當部分,或將大部分化為稅負。其次,工商業者怕財產重估之後,把自己的財產全部暴露,怕今後企業不到虧本的情况下,職工與政府不允許他們歇業或停業,待到了虧光的時候,原有的生活享受就沒有保障。他們又怕露底之後,財產不能自由運用,怕要追加職工福利金及職工獎勵金。另一方面職工們對賬外財產入賬重估,當然是表示擁護的,他們且願積極配合推動這一工作。但如政策掌握得不緊,這就很可能造成職工向資方「搜查財產」的現象。如某地有一家百貨商店老闆,自得到重估資產消息後,已自動向職工「坦白」有黃金五十餘兩,絨綫六百磅的賬外財產,願在重估中入賬,但職工們認爲這是資方避重就輕的狡猾行爲。而店聯工會某些工作同志,也有人以爲「重估財產等於農村的反黑地運動」。
   這種思想顧慮,目前是相當普遍存在的。爲了解除工商業者這種思想顧慮,順利完成重估資產工作,首先我要說明的就是這一次第三屆全國稅務會議上對於賬外財產入賬的課稅問題,已作出了合情合理的决定,基本精神就是「從寬處理,不咎既往」八個大字。具體辦法共三項,已由財政部通令各地稅局辦理。根據了這一决定,第一項顧慮已完全不復存在,這裏我們不打算詳說。
   關於第二項顧慮,我們還應該做更多的宣傳與動員的工作。必須認識,賬外財產整理入賬的目的,主要是要使資產經重估之後,接近眞實,幷通過這一工作,鞏固企業現有的基礎。在處理這一問題以及整個重估財產調整資本的工作上,我們應該依據「私營企業暫行條例」的精神辦事,主要原則是我們一方面應注意私營企業基礎的充實與鞏固,另方面要鼓勵私人企業經營的積極性。因此我們應對確爲企業所有的賬外財產與投資者個人所有的財產加以區別。企業所有的賬外財產是指過去確係投資於本企業,以及現在實際參與本企業的生產經營及資金週轉者而言,對於這種賬外財產,應該要求他們自動列報整理入賬。至於個人所有的財產,固然我們亦可鼓勵他投資於企業經營,但必須根據自願原則,而且要考慮對企業經營是否有利,我們正不必勉强其投入企業。至於獨資企業,照以往的慣例,企業本身與投資人的財產,本來是不容易劃分淸楚的,重估時亦祗能將投資人自願投入企業的財產作為企業的財產來重估,而不能把投資人全部財產都作爲企業的財產。對於獨資企業有關的房地產問題,特別要掌握這一原則來處理。
   旣然我們對於重估財產這一工作,以動員工商業者自動來進行爲原則,因此,在推動賬外財產入賬時,亦應以對工商業者進行深入的宣傳敎育爲主,而通過職工掌握側面材料及進行個別抽查爲輔。更應避免發動職工展開正面鬥爭,以免影響工商業者的經營的情緒,使他們視重估工作爲「清查家底」,增加顧慮。本來重估財產調整資本是工商界本身所提出來的,完全為着工商業者本身的利益,所以這一工作必須通過工商界本身來做,而不是發動職工來越俎代庖。自然,重估結果,我們希望它越正確越好,越正確越能代表企業資本的眞實狀况,越便利於工商業者的合理經營。無論低估或高估,對企業都會發生不利的影響。我們要求賬外財產整理入賬的目的在此,稅負的合理負担,是資產重估後的附帶目的,並非唯一目的,「淸查家底」,更不是我們所要做的。
   此外在獨資合夥企業中,還有所謂「人力股」,或「身股」,「護本金」,「護身金」,「東股」,「西股」等等名異實同的問題存在,在長期不曾淸算的情况下,重估之後,一旦要淸算起來,這的確是有些麻煩的,但這也不是不能解决的。解决的方法就是我們可依照慣例辦理,自然慣例應以不抵觸人民政府的政策法令爲原則。所謂「人力股」或「身股」其實是盈餘分配的一種方式,因爲它是管賺不管賠的(即虧損時不分担責任),稱之為「股」,本是名實不相符的東西。但過去旣有人力股這種事實存在(在華北與西北一帶是相當普遍的),一時要把它取消是相當困難的,在重估期間,關於所謂「人力股」或「護身金」等等問題,不妨由「東」、「西」雙方(即投資人與經營人)用協商方式來解决,一經解决之後,或當作債務處理,或轉入爲投資,可在資產負債表上,以科目來表示,最好能劃分清楚。今後「人力股」所應得的報酬,可在盈餘分配下作合理的分配,不必再作爲名實不相符的「股」。不過無論我們對「人力股」怎樣處理,基本上應以不影響原企業的經營為最高原則。如果因為淸理「人力股」,而把企業分垮,那無論如何是爲重估財產工作中所不許可的。
   希望各地工商業者動員起來,為加緊做好重估財產調整資本工作而努力!

知识出处

当代日报

《当代日报》

出版者:当代日报社

出版地:杭州(1)谢麻子巷六号

《当代日报》的前身是《当代晚报》,社长郑邦琨携部分资产逃亡台湾时,报社员工中已有“应变委员会”的组织。杭州市军管会批准以新报名《当代日报》登记出版的申请。1949年6月1日,在改造《当代晚报》基础上,《当代日报》正式创刊,发刊词题为《一个新的起点》。总主笔曹湘渠,总编辑李士俊,总经理何志成,社址在杭州谢麻子巷6号。《当代日报》一直受中共杭州市委领导。尽管如此,《当代日报》从性质上讲还是民营报纸。在《杭州日报》创刊前夕,1955年10月31日,《当代日报》终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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