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市行署以上人民政府均須迅速建立政法委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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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当代日报》 报纸
唯一号: 110020020220028171
颗粒名称: 省市行署以上人民政府均須迅速建立政法委會
其他题名: 中央人民政府政務院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署聯合指示
分类号: G210
摘要: 1951年6月當代報登載中央人民政府政務院、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署聯合發佈指示。
关键词: 中央人民政府政務院 人民法院 指示

内容

政務院政治法律委員會「關於政法工作情况和目前任務」的報告,業經政務院一九五一年五月十一日第八十四次政務會議批准。幷經政務院一九五一年五月二十一日命令公佈在案。這一文件,初步總結了當前廣大人民偉大的政治鬥爭經驗,規定了繼續鞏固與發展人民民主專政幾項具體實施的工作方針和任務,同時强調指出目前必須重視與加强各級政法部門的工作領導,以保證各項主要任務的勝利完成。爲此各級人民政府及所屬政法各部門,對此文件均應認眞討論執行,幷督飭所屬工作人員進行學習,克服工作人員間存在着的對政權建設和政治法律任何忽視現象和不正確的觀點。其中關於省級以上人民政府應逐步建立政法委員會的一項規定,鑑於各地政法工作任務的繁重,特別是目前組織有關各部門協力進行清理積案和組織勞動改造等工作的急需,所有省(市)和行署以上的人民政府,有條件時均有迅速建立政法委員會的必要;關於建立該委員會的辦法,特作如下的原則指示:
   一、省級以上人民政府內設立政治法律委員會,負責指導與聯系民政、公安、司法、人民檢察署、人民法院、人民監察委員會、民族事務委員會等部門的工作。
   二、政治法律委員會對各該級人民政府委員會(軍政委員會)或行署負責,協助政府首長主管政法各部門業務方針政策的研究、擬議、執行及其相互關係和内部組織的調整、聯系、統一。爲進行工作幷在不抵觸政法各部門上級機關的業務方針政策的領導下,得隨時頒發决議和指示,幷審查其執行。
   三、政治法律委員會的組織機構應以精簡為原則,一般工作人員可從政法各部門及各級人民政府編制預備名額內調劑編配;其委員除吸收政法各部門負責人員參加外,應適當吸收有關的人民團體負責人和地方人士參加;委員會設主任一人、副主任一至三人,負責主持委務。
   四、省級以上人民政府政治法律委員會的組織條例和主任、副主任、委員人選,均由各該級人民政府擬議分別層報或報由政務院核准或由政務院提請中央人民政府核准。
   五、專署級及縣級人民政府有必要幷有條件時,經省級人民政府批准,可逐步設立政法聯合辦公室,以便加强對政法工作部門的統一領導。政務院總理周恩來最高人民法院院長沈鈞儒最高人民檢察署檢察長羅榮桓一九五一年五月三十一日

知识出处

当代日报

《当代日报》

出版者:当代日报社

出版地:杭州(1)谢麻子巷六号

《当代日报》的前身是《当代晚报》,社长郑邦琨携部分资产逃亡台湾时,报社员工中已有“应变委员会”的组织。杭州市军管会批准以新报名《当代日报》登记出版的申请。1949年6月1日,在改造《当代晚报》基础上,《当代日报》正式创刊,发刊词题为《一个新的起点》。总主笔曹湘渠,总编辑李士俊,总经理何志成,社址在杭州谢麻子巷6号。《当代日报》一直受中共杭州市委领导。尽管如此,《当代日报》从性质上讲还是民营报纸。在《杭州日报》创刊前夕,1955年10月31日,《当代日报》终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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