寗波分四區公審反革命犯四十名判死刑卽執行槍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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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当代日报》 报纸
唯一号: 110020020220027711
颗粒名称: 寗波分四區公審反革命犯四十名判死刑卽執行槍決
并列题名: 另一批分別判處徒刑或交人民管制
分类号: G210
摘要: 1951年5月26日下午寧波市人民法庭海曙、鎭明、江北、江東四分庭,分別舉行公審大會,公審反革命罪犯八十二名。
关键词: 公審 反革命 罪犯

内容

(本報寧波訊)寧波市人民法庭海曙、鎭明、江北、江東四分庭,於廿六日下午分別舉行公審大會,公審反革命罪犯八十二名。按照罪犯罪惡輕重,根據懲治反革命條例,分別判刑。計判處死刑立即執行的四十名,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的三名,判處無期徒刑的五名,判處有期徒刑的二十七名,交人民管制的七名。判處死刑立即執行的,即於公審後綁赴刑場槍决。
   昨天三萬五千餘居民參加公審,三萬餘人(初步統計)收聽會場實况廣播。由於本市在第一次分區公審反革命罪犯後,又連續舉行訴苦會、控訴會、鬥爭會、區各界代表會、居民代表會、及各種居民會議,人民羣眾的覺悟、積極性和愛國熱情空前提高,勞動人民積極行動起來與反革命作鬥爭,其他各界人民也體認了反革命份子的危害性,由同情、擁護,開始直接參加鬥爭。人民檢舉、密吿與擒霸捉特生動範例不斷湧現。因此各區公審會參加的居民及在會外收聽廣播的居民情緒空前高漲。
   在四個分庭的公審會上,分別由審判長楊仲起、譚永剛、朱洪全、趙緒釗致開庭詞。說明對這一批反革命罪犯在會前均經過居民慎重討論,提出處理意見,人民法庭復根據罪犯罪惡大小、根據懲治反革命條例所規定的量刑標準,予以分別處理,並提交大會公審。
   接着應苦主、難屬要求,由一一九個苦主、難屬,向反革命罪犯進行血淚控訴。不時激起全場憤怒口號,有「要求人民政府槍斃!」的,也有「要求嚴厲懲辦!」的,羣眾都能根據罪犯罪狀大小,提出不同口號與要求。
   在四個分庭个審、處理的反革命罪犯中,判處死刑立即執行的計四十名。其中都是罪大惡極怙惡不悛的漢奸、匪特、惡霸、慣匪或二種以上的兼犯。如海曙區的馬鳳蔚,淪陷時勾結日僞,勝利後勾結蔣匪,欺壓人民,竟要用利刀劈死小販,用鋤頭劈傷鄰居阿三,强佔土地,侵吞從小替他撫養成長的伯母房產,逼死房客。解放後,窩藏、放走匪長江部隊武裝匪軍三十餘人,又勾結、放走特務王某,經常造謠,欺詐人民,尙書街一帶人民,恨之入骨。如江北的漢奸慣匪毛大梅,經常爲首搶刧,勾結李匪子瑜,逮捕商人,逼死人命,迫害革命同志,逮捕進步敎師,姦汚婦女,解放後仍藏槍不繳,謀殺壓賽堰農會主任。如江東分庭公審的特務方聲槐,解放前危害人民,解放後又參加特務組織六種,曾在象山活埋中共黨員及小販二人,强征民船害死船工,逮捕、强姦婦女,刺探軍情。鎭明分庭公審的曹漢卿,曾勾結反動派,霸佔民財、民妻,逼死人命四條,解放後造謠破壞,堅决與人民爲敵到底。除上述四十名判處死刑外,另有三個罪犯判處死刑而緩期執行。審判長在會上說明:這些罪犯,他們罪行亦重大,也應該處死刑,但與上面這一批比起來,或沒有血債,或民憤不大,或危害國家、人民利益未達最嚴重程度。故在判處死刑後可緩期二年執行。在緩期內强迫他們勞動改造。另有五名判處無期徒刑,有二十七名判處有期徒刑。有七名罪惡不大、表示悔改的反革命罪犯,宣判交由人民管制。罪犯並當場在人民面前低頭認罪,感謝人民政府與人民對他們的寬大處理。接受人民管制,决勞動改造自己,重新做人。
   審判長在宣判完畢後,說明:人民政府鎭壓與寬大相結合的政策是實事求是的,是完整的、一貫的。處理反革命份子是根據首惡、脅從,罪惡輕重,根據人民意見,根據懲治反革命條例,有鎭壓也有寬大,分別對待,有殺、有關、有管;但罪大惡極、怙惡不悛的,堅决殺!希望大家團結一致,進一步行動起來,向反革命份子作堅决鬥爭!台下高呼:「擁護人民政府!」「堅决鎮壓反革命!」「檢舉反革命份子!」「保衛勝利果實!」
   在各界代表講話中,也一致對政府政策,表示衷誠擁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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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代日报

《当代日报》

出版者:当代日报社

出版地:杭州(1)谢麻子巷六号

《当代日报》的前身是《当代晚报》,社长郑邦琨携部分资产逃亡台湾时,报社员工中已有“应变委员会”的组织。杭州市军管会批准以新报名《当代日报》登记出版的申请。1949年6月1日,在改造《当代晚报》基础上,《当代日报》正式创刊,发刊词题为《一个新的起点》。总主笔曹湘渠,总编辑李士俊,总经理何志成,社址在杭州谢麻子巷6号。《当代日报》一直受中共杭州市委领导。尽管如此,《当代日报》从性质上讲还是民营报纸。在《杭州日报》创刊前夕,1955年10月31日,《当代日报》终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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