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利於國計民生的企業人民政府均予鼓勵扶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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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当代日报》 报纸
唯一号: 110020020220027468
颗粒名称: 有利於國計民生的企業人民政府均予鼓勵扶助
并列题名: 勞資發生爭議時應推誠協商解決
分类号: G210
摘要: 1951年5月25日,当代日报登载了杭州市勞動局對讀者高仁提出的關於有利於國計民生的企業人民政府均予鼓勵扶助問題的答復。
关键词: 企業 雙方 盈餘 資方

内容

包高仁君:
   在新民主主義社會中,人民政府的經濟政策是鼓勵與扶助一切有利於國計民生的私人企業發展,以便使中國迅速的走向工業化,因此資方如抽調部份資金投資於另一工廠企業,經向當地工商行政機關申請辦理外,職工不應干涉,但如資方之抽調資金影響營業及職工生活時,職工可向資方提出意見,如有爭議,可按照政務院公佈之「勞動爭議解决程序的規定」解决之。丁階年君:
   一、店中因營業不振,以致遭遇嚴重困難時,應由勞資雙方根據兩利政策,推誠進行協商。如困難還有克服的可能,資方應從長打算,積極設法維持營業,並照顧職工生活;職工也應照顧資方困難,以各種實際行動協助資方,共渡難關。這樣做對勞資雙方都有好處的。
   二、根據政務院批准公佈的「勞動爭議解决程序的規定」,各企業發生勞動爭議時,應先由爭議雙方協商解决;雙方不能協商解决者,在私營企業,應由該產業工會及同業公會協助解决;如仍不能解决,得申請勞動行政機關調解。
   三、關於來信所提第三個問題,詞義不清,無法答覆,不過凡勞資雙方合法代表,根據平等自願原則,訂立協議,並經勞動局批准備案後,任何一方不得藉故推翻,或延不執行,雙方如對協議之實行有爭執時,可申請勞動局調解。汪發山君:
   一、關於私營企業盈餘分配辦法,根據私營企業暫行條例第廿五條「獨資合夥企業的盈餘分配,除法令另有規定者外,依契約或行業通例辦理,公司組織的企業如有盈餘,除繳納所得稅彌補虧損外,先提百分之十以上作為公積,以爲擴充事業及保障虧損之用,提存公積後的餘額,先分派股息,股息最高不得超過年息百分之八,經過提存公積分派股息後的餘額得依下列各款分配:
   ㈠股東紅利及董事(或執行業務股東)監察人經理人廠長等酬勞金(一般應不少於百分之六十)
   ㈡改善安全衛生設備基金(工礦企業一般應不少於百分之十五)
   (三)職工福利基金及職工獎勵金等(一般應不少於百分之一五)
   ㈣其他
   前項各款百分比由股東會决定之,其二、三兩款的支配由勞資協商會議或勞資雙方協商决定之,盈餘分配以不影響經常生產及業務經營爲原則」。
   二、根據同條例第廿七條規定精神,企業的負責人於營業年度終了,應向全體投資人或股東會報告盈餘分配方案,請求通過後,方得實行。
   你所提的三個問題,可根據以上原則去解决。
   杭州市勞動局

知识出处

当代日报

《当代日报》

出版者:当代日报社

出版地:杭州(1)谢麻子巷六号

《当代日报》的前身是《当代晚报》,社长郑邦琨携部分资产逃亡台湾时,报社员工中已有“应变委员会”的组织。杭州市军管会批准以新报名《当代日报》登记出版的申请。1949年6月1日,在改造《当代晚报》基础上,《当代日报》正式创刊,发刊词题为《一个新的起点》。总主笔曹湘渠,总编辑李士俊,总经理何志成,社址在杭州谢麻子巷6号。《当代日报》一直受中共杭州市委领导。尽管如此,《当代日报》从性质上讲还是民营报纸。在《杭州日报》创刊前夕,1955年10月31日,《当代日报》终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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