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局自六月一日起實行支票付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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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当代日报》 报纸
唯一号: 110020020220027431
颗粒名称: 路局自六月一日起實行支票付費
并列题名: 杭分局六站及上海分局七站同時實行。
分类号: F129
摘要: 1951年5月,上海鉄路管理局為便利貨商以支票繳付到達貨物運雜費起見,特訂定到達貨物支票付費辦法。
关键词: 支票 貨主 貨物 付費

内容

(本報訊)上海鉄路管理局為便利貨商以支票繳付到達貨物運雜費起見,特訂定到達貨物支票付費辦法,規定上海分局麥根路、日暉港等七站;杭州分局杭州、南星橋等六站,自六月一日起實行。各貨商如經常有到達貨物而須以支票繳付運雜費者,可向該局上海分局、或杭州分局申請。該項辦法主要内容如下:凡私營貨主在本局上海分局管內麥根路、日暉港、無錫、鎭江、南京、蕪湖、嘉興等七站,及杭州分局管內杭州、南星橋、閘口、蕭山、金華、上饒等六站,經常有到達貨物者,得向車站或分局申請,按照本辦法辦理。私營貨主申請以普通支票繳付到達貨物運雜費,每次不得超過人民幣一千五百萬元,星期例假連續二天不得超過三千萬元,幷須按下列手續申請之:(甲)填具申請書,幷另附支票上使用之印鑑紙一式三份;(乙)當地同業公會負責介紹函;(丙)覓取殷實舖保兩家塡具保證書(每一保證書以一站為限)。私營貨主到達貨物,其應繳運雜費每次超過人民幣一千五百萬元者,除按前條(甲)(乙)兩項辦理外,應覓銀行或錢莊一家担保,幷說明担保金額。貨主申請經核准後,自核准之日起三個月內為有效期間,逾期作廢。但貨主認爲有繼續必要者,可重行取保申請之,貨主所使用之支票,如遇退票等情事,除應受法律部份處理外,貨主應於接到退票通知後,立時償付理楚,並應自本路做到貨主原開支票之日起,至償付時之相隔日數,依照鉄路貨運規章滯納罰款條例每日百分之一比率計算補收罰金;本局並有權隨時停止其使用支票改爲付現。貨主所送之保證書,本局得隨時抽查。公營貞主繳付到達貨物運雜費,可使用人民銀行指定支票,金額不受限制。但如發生退票情事,應負担本局因退票而發生之損失,按照當地人行公營企業存息之三倍(連原來的一倍在內)核收,以資賠償。公營貨主如遇星期例假不及開發支票,得事前商得本局同意,於次日十時前付淸,逾期仍須照章核收運價雜費交付遲延罰款。

知识出处

当代日报

《当代日报》

出版者:当代日报社

出版地:杭州(1)谢麻子巷六号

《当代日报》的前身是《当代晚报》,社长郑邦琨携部分资产逃亡台湾时,报社员工中已有“应变委员会”的组织。杭州市军管会批准以新报名《当代日报》登记出版的申请。1949年6月1日,在改造《当代晚报》基础上,《当代日报》正式创刊,发刊词题为《一个新的起点》。总主笔曹湘渠,总编辑李士俊,总经理何志成,社址在杭州谢麻子巷6号。《当代日报》一直受中共杭州市委领导。尽管如此,《当代日报》从性质上讲还是民营报纸。在《杭州日报》创刊前夕,1955年10月31日,《当代日报》终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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