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店參加聯營必須自覺自願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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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当代日报》 报纸
唯一号: 110020020220026644
颗粒名称: 商店參加聯營必須自覺自願
其他题名: 勉强拼凑是搞不好的
分类号: G210
摘要: 1951年5月16日当代报登载对黃再然来信咨询商店參加合營问题的答复。
关键词: 黃再然 合營 答复

内容

黃再然君:
   來函所詢問各點,茲綜合答復如下:
   商店參加合營,係屬自覺自願,由股東本身及獲得協議後爲之,決不可勞資雙方勉强拚凑,,否則對新企業是不能搞好的。你店旣不能獲得同意,則不若合力把現有商店努力搞好,這樣對社會繁榮經濟也是有利的,至於有不明瞭手續,可向工商局詢問。(編者)至一方提出離婚要求引—起他方自殺,是否負担法律責任,要視具體案情而定。蔡賢珍君:
   (問:我想和丈夫離婚,離婚後子女關係怎樣?)
   一、你如堅决要求和丈夫離婚,是可以向法院申訴的。
   二、父母與子女間的血親關係,不因父母離婚而消滅,離婚後,子女無論由父方或母方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離婚後父母對於子女,仍有撫養和敎育的責任。
   三、離婚後,哺乳期內的子女,以隨哺乳的母親爲原則,哺乳期後的子女,如雙方均願撫養,發生爭執不能達成協議時,由人民法院根據子女的利益判决。
   四、離婚之訴訟原則上應在被告住在地之法院起訴,如有特殊困難不便前往;而願由原告住在地之法院起訴者,法院亦得受理;可與有管轄權的法院連絡處理。
   五、手續問題:用十行紙寫成訴狀,紙上第一行寫「案由:離婚」。第二行寫「原告的姓名,年齡,藉貫,住址」。第三行寫「被告的姓名,年齡,籍貫,住址」。第四行就是寫「事實」,敍述其事實情况,提起離婚的理由,或要求等。並須簽名蓋章或捺指紋。然後遞到法院收發室即可。
   (編者)

知识出处

当代日报

《当代日报》

出版者:当代日报社

出版地:杭州(1)谢麻子巷六号

《当代日报》的前身是《当代晚报》,社长郑邦琨携部分资产逃亡台湾时,报社员工中已有“应变委员会”的组织。杭州市军管会批准以新报名《当代日报》登记出版的申请。1949年6月1日,在改造《当代晚报》基础上,《当代日报》正式创刊,发刊词题为《一个新的起点》。总主笔曹湘渠,总编辑李士俊,总经理何志成,社址在杭州谢麻子巷6号。《当代日报》一直受中共杭州市委领导。尽管如此,《当代日报》从性质上讲还是民营报纸。在《杭州日报》创刊前夕,1955年10月31日,《当代日报》终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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