鎭壓反革命的幾個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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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当代日报》 报纸
唯一号: 110020020220026540
颗粒名称: 鎭壓反革命的幾個問題
分类号: G210
摘要: 1951年5月15日当代报登载編者公開解答有些讀者對政府接受人民的意見,嚴厲鎭壓反革命,提出了幾個在思想上認識還不十分清楚的問題。
关键词: 解答 鎭壓反革命 問題

内容

編者按:有些讀者對政府接受人民的意見,嚴厲鎭壓反革命,提出了幾個在思想上認識還不十分清楚的問題,要求編者公開解答。茲分別答覆如下:
   (一)鎮壓反革命的政策
   變了嗎?
   你來信說:『以前政府對反革命分子很寬大,講究敎育改造,現在却來了個嚴厲鎭壓,是不是咱們政府的政策變了呢?』我們說:沒有變。政府對反革命分子的政策從來就是鎭壓和寬大相結合的政策,過去是這樣,現在和將來也是這樣。以前各級幹部執行這個政策時發生了偏向,即片面地强調寬大的一面,現在把它糾止過來,正確地執行鎭壓和寬大相結合的政策。
   你接着問:『現在全國各地都在鎭壓反革命,和過去對比一下,就有些人認爲現在是「鎭壓無邊」了,這種看法對嗎?』當然不對。鎭壓的『有邊』和『無邊』,只要看一下政府在處理這個問題上的態度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懲治反革命條例』對懲治反革命量刑標準的嚴格規定就可以明瞭了。
   我們政府的態度是什麽呢?那就是『穩』和『準』。『對於罪犯判刑的輕重,應根據罪惡的大小。如果其罪該殺,即應堅决處刑;如果罪不該殺,即應不殺。對於介乎可殺不可殺之間者,也不要殺,只殺那些該殺和必須殺的人,有確實證據的重要反革命分子。』(政務院政治法律委員會副主任彭眞:『關於鎭壓反革命和懲治反革命條例問題的報告』)政府採取這樣審愼而穩重的態度,根本就不可能發生所謂『無邊』問題。
   政府懲治反革命分子都是嚴格遵照量刑標準的。我們所要嚴厲鎭壓的反革命分子,都是那些罪大惡極,一貫與人民爲敵的;和給予寬大以後仍繼續從事反革命活動的;以及血債纍纍,人人都說可殺的反革命分子。這一些罪證確鑿,血債纍纍的反革命分子,都是死有餘辜的東西,所以在刑場觀看的羣衆都說:『槍决是便宜了他們』。『應該千刀萬剮』。羣眾的這一種反映,也正說明了政府處理得正確、得當。有人認爲一批批地鎭壓,就是『鎭壓無邊』了,這主要是對反革命的罪惡認識得還不清楚,對政府的政策不够了解的緣故。
   政府對待反革命一貫是堅持『首惡者必辦,脅□者不問,立功者受奬』的原則。中央人民政府頒佈的『懲治反革命條例』就是貫澈了這種精神。我們除對前面所述的那些罪大惡極的反革命分子進行嚴厲鎭壓外,同時還有寬大的一面,那就是對有一些反革命分子,雖然犯過罪,但是罪行並不重大,而且現在已經眞心改過了,並且事實上有表現爲人民立功的;和一些被強迫或被欺騙參加反革命組織,沒有作過多少壞事;以及有一些反革命分子,解放前罪惡不大,解放後和反革命組織斷絕了聯系;特別是對於那些已經誠心悔改並向人民低頭認罪的一般反革命分子,是要寬大處理的。『懲治反革命條例』第十四條就明確地規定了這一點。
   綜上所述,我們對鎭壓反革命的政策,仍然是鎭壓和寬大相結合的政策,沒有改變。所謂『鎭壓無邊』的說法是錯誤的,應該加以糾正的。
   (二)一切反革命都能
   敎育改造嗎?
   你說:『既然人民政府對待反革命的政策是「鎭壓與寬大相結合」,那麼是否可以少殺或不殺,讓他們去勞動改造,統統改造成爲新人不好嗎?』這和有些人認為殺反革命是應該的,但不要多殺,主張還是以多『改造』為好的說法,如出一轍。
   上面說過,人民政府是要寬大一些人、改造一些人的。對於那些應該寬大、可以改造的人,如解放前反革命罪行並不重大,解放後又確已悔改並與反革命組織斷絕聯系的分子;或者在揭發、檢舉以前或以後眞誠悔過和立功贖罪的分子,應該採取敎育改造的方法,給予寬大的處理。天津市公安局新生大隊(專門改造特務罪犯的機關)一年來已有一百多個罪犯在勞動改造中眞心悔改,或在反對反革命的工作中做了些有利於人民的事情,有了立功贖罪表現,因此已被釋放,在社會上謀得職業,重新做人。其他許多地方也在嚴厲鎭壓反革命同時解□管制、敎育釋放了眞誠坦□悔罪特別是有立功表現的分子。人民政府已是樣做了,並且做得很用心,很有成績。毫無疑問,人民政府今後也必然會這樣堅定不移地做下去。
   但是,如果以爲『改造萬能』,以爲只要寬大敎育,就可以改造一切反革命分子,則實際上是對反革命的『仁慈』觀點,是『片面寬大』思想,同時也只是一種幻想。過去我們不少地方就吃過很多『改造萬能」和『片面寬大』的虧,有的同志認爲「我厚於人,人何薄於我?』於是,在剿匪中發生了八擒八縱的事情,捉住了土匪,敎育釋放,土匪出去又搶人殺人、抓住又敎育釋放,如是者八擒八縱,比諸葛亮的敎育功夫還多一步,結果怎樣呢?只是鼓勵了反革命,使人民生命財產遭受了完全不應有的嚴重損失。這些人都是死心塌地的堅决反革命,對這種人如果也採取『改造』的辦法豈不等於縱容作惡?老百姓稱這些人為黑良心,就是說已經失去了改造的可能。這種反革命分子就像一條黑狗,放在水裏洗,無論怎麽洗也不能洗成白狗的。反革命內部確有一批這樣的黑狗,就是那些罪大惡極,怙惡不悛,死心塌地的首要分子,解放前進行反革命活動,解放後仍然進行反革命活動的分子,或在向政府登記經過寬大敎育後,仍然繼續進行反革命活動的分子,對於這些分子,决不能採取洗澡改造的辦法,必須而且只有採取嚴厲懲處的辦法,就是根本消滅他進行反革命活動、危害人民國家的條件。對於這種分子,如果說應該殺必須殺的有十個就殺十個,算不算多呢?不算多。要是有十個而只殺了九個,那就是少殺了;如果不該殺的只殺了一個也算多殺了。
   因此,我們對於罪大惡極、怙惡不悛罪在必殺的反革命分子不要存在幻想,不要對他們講『仁慈』,只有最堅决最澈底地鎭壓反革命,才是最仁慈的。打狼的人是最仁慈的,因爲只有把狼打死了,它才不會再傷人。我們如果姑息養奸,縱容反革命分子繼續作惡,正是對人民最大的殘忍!
   (三)只有向人民投降自
   首才有出路
   最近期間,各地人民政府逮捕和處决了一批罪大惡極、怙惡不悛的匪首、慣匪、惡霸、特務和反動會道門頭子以後,除了還有一部份反革命分子執迷不悟、死心塌地與人民為敵以外,也有不少反革命分子已向人民低頭,原來沒有登記的,現在登記了,已經登記但還不老實的現在表現老實了。在登記自首的人員中,有些人自動檢舉了仍然濳藏着的特務分子。處决一批反革命分子後,有一些長期隱藏的反革命分子向公安機關自首了。這些反革命分子,能够及時悔悟,向人民低頭投降,他們就走對了路,人民對他們將從寬—發落。
   你來信中問道:反革命分子向人民悔過自首『究竟有沒有出路呢?』
   這也還是對人民政府鎭壓與寬大相結合的政策缺乏瞭解。『中華人民共和國懲治反革命條例』第十四條,明確地規定着什麽樣的人應該寬大和怎樣寬大。第十四條的條文是:
   『凡犯本條例之罪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酌情從輕,減輕或免予處刑:
   ㈠自動向人民政府眞誠自首悔過者;
   ㈡在揭發、檢舉前或以後眞誠悔過立功贖罪者;
   ㈢被反革命分子脅迫、欺騙,確非自願者;
   ㈣解放前反革命罪行並不重大,解放後又確已悔改並與反革命組織斷絕聯系者。』
   這就是說,凡是犯了條例中所載的罪行的反革命分子,只要有第十四條四款中任何一款的情形,就能從輕、減輕或免予處刑。第十四條中的一、二兩款更是帶有普遍性的寬大原則,也就是說,所有的反革命分子,只要他能够「自動向人民政府眞誠自首悔過』或『在揭發、檢舉前或以後眞誠悔過立功贖罪』就能够得到寬大的處理,即從輕□減輕或免予處刑。
   這就是政府對悔過自首分子的處理原則。下面舉一些各地執行這一原則的例子。
   北京的原國民黨『軍統』特務報務員宋業明,自從登記自首以後,規矩老實。去年八月有一個不法的意大利僑民託宋轉售一隻左輪槍,宋報吿了公安局。這表明宋已眞心改過,因此公安機關已恢復了宋的公民權。自北京解放以來,像這樣眞誠自首悔過的分子,已有一千六百五十一人被解除了管制。又例如國民黨特務劉德森在受管制期間悔過立功,先後協助政府逮捕了抗拒登記的特務分子三十多人,他本人現已在一家煤舖裏安心工作着。
   又如天津在四月十三日有六十九名被管制分子解除了管制,因爲他們在被管制期間都表現得老老實實,並主動地坦白了自己的罪惡,交出了反動的證件,表示堅决與反革命割斷一切聯系,在生產上做出了一些成績。又如天津公安局改造特務的新生大隊中,十個月來已將確實改悔表現有功的一百四十三人釋放,其中二十多人由於公安局的證明,已經找到了職業。
   這些例子都說明了只要眞誠悔過,立功贖罪,做些有利於人民的事情,就能從新做一個中國人民,享受到一般人民所能享受的權利。因此,自首坦白是有出路的。
   相反的,如果不自首悔過,那會有什麽出路呢?沒有,那是死路一條,人民對於那些不自首、不坦白、不悔過繼續進行反革命活動的分子,是决不饒恕的,一定堅决鎭壓。根據懲治反革命條例,人民一定要嚴厲鎭壓那些過去作惡現在仍然作惡的,過去犯了許多罪惡而現在仍無立功贖罪表現的反革命分子。不要以爲自己不坦白,政府就不會知道。因為現在全國都解放了,反革命案件正一一破案,水落石出,任何一個反革命分子都是隱藏不住的。而且羣衆檢舉反革命運動正在全國展開,不坦白,羣衆就檢舉。何况反革命分子坦白的一天比一天多了,『祕密』終究會拆穿的。到那時,人民就不會原諒了。因此,坦白得越早越好,越澈底越好,能立功贖罪更好。回頭是岸,只有向人民低頭,從新老老實實做人,才會有出路。
   (四)對鎮壓反革命運動
   抱置身事外、講情
   面、怕報復的態度
   對不對?
   現在來簡單地答覆你的第四個問題:『對鎭壓反革命運動抱置身事外的態度對不對?與反革命份子講情面、講關係對不對?檢舉反革命份子怕報復對不對?』
   應該肯定:這幾種態度和想法都是錯誤的,有害的。
   有人說:『我只搞我的生產、學習好了,鎭壓反革命自有政府去管。』更有的認爲:『反革命份子又沒害到我頭上來,管他幹什麽。』這種論調,顯然是把鎭壓反革命活動、鞏固人民民主專政的偉大政治任務,看成只是政府和公安機關的事,與己無關;甚至把當前全國人民鎭壓反革命的偉大正義行動,看成只是個人的『私仇宿願』,完全無視廣大人民的痛癢和他們對反革命的千仇萬恨。要知道,鎭壓反革命是人民政府的責任,也是每一個愛國人民應有的責任。反革命是人民的公敵,他們像惡狼一樣敵視全體人民,一有機會就撲來吞噬人民,糟害人民,甚至夢想配合美帝國主義的武裝侵略,把我們拖回到過去的黑暗日子裏去。我們要發展生產,過好日子,反革命就破壞我們的生產,不讓我們過好日子。我們的工廠搞生產競賽,反革命份子一把火就把工人們幾個月的生產成績付之一炬。反革命份子到處投毒暗害,陰謀對人民實行『集體毒殺』,川北儀隴全縣中毒者達三千人之多。無數反革命破壞事實和血的教訓,都告訴了我們:人民與反革命份子是誓不兩立的,與暗藏反革命的鬥爭是關係着每一個人、每一個家庭生命財產安全的事情。如果那個地方或那一個人對鎭壓反革命的工作袖手旁觀,漠不關心,那就一定會給反革命破壞造成空隙,就要吃虧受害。祖國的安全,人民幸福愉快的生活,要靠大家一起保衛。鎭壓反革命的鬥爭,有了軍隊和公安機關的努力工作,再加上廣大人民羣衆從各方面積極協助,大家張網捕魚,反革命殘餘才能最後歸於消滅。因此,『置身事外』的態度在客觀上是對反革命有利,而對人民却是有害的,這决不是我們愛國人民所應採取的態度。
   再說與反革命講情面,講關係對不對。有些人看到被逮捕和處决的反革命份子是自己的熟人或親戚朋友,往往根據自己多少年前的瞭解或今天的片面瞭解,就以爲某某人絕無問題,因此同情他,憐惜他,甚至爲他求情。事實上,人民政府處决的反革命份子都是證據確鑿死有餘辜的。這些反革命旣然甘心爲美帝國主義及其走狗國民黨反動派效勞,危害我們的祖國,荼毒人民,作為人民一分子的每一個人,就只會對反革命仇視,絕不會有任何的同情或憐憫,也許你認爲某人不壞,但要知道反革命份子活動常是採用兩面手法的,當面一套,背後又一套。他决不會隨便告訴他的親戚朋友說,他自己是反革命。恰巧相反,他往往要向他的親戚朋友裝作好人,以便利用這種社會關係,來逃避人民的懲罰。在這樣的情形下,對這樣的反革命份子,你應該站穩立場,提高警惕,不要上當。同時更應把你所知道他的一切罪行,告訴政府,告訴羣衆,在羣眾中揭下他的僞裝面目,敎育羣眾提高警惕。
   如果還有人明知道自己的『至親好友』某某人是反革命,罪大惡極,血債累累,但打不開情面,割不斷關係,眼看着他危害國家,危害人民,不檢舉不揭發,那就更是嚴重的錯誤,那是對人民的殘忍,要知道,反革命是民族的敗類,人民的仇敵,留下一個反革命,就是對千百萬人民的禍害。如果你自己還願意做一個愛國人民,你就决不能同它講什麽情面,拉什麽關係;决不能再把它看作『至親好友』,而必須同他一刀兩斷,看作是自己的敵人,檢舉他,告發他,給他以應得的懲罰。各地在這個問題上已出現了不少『大義滅親」的範例,我們應該學習。(未完)

知识出处

当代日报

《当代日报》

出版者:当代日报社

出版地:杭州(1)谢麻子巷六号

《当代日报》的前身是《当代晚报》,社长郑邦琨携部分资产逃亡台湾时,报社员工中已有“应变委员会”的组织。杭州市军管会批准以新报名《当代日报》登记出版的申请。1949年6月1日,在改造《当代晚报》基础上,《当代日报》正式创刊,发刊词题为《一个新的起点》。总主笔曹湘渠,总编辑李士俊,总经理何志成,社址在杭州谢麻子巷6号。《当代日报》一直受中共杭州市委领导。尽管如此,《当代日报》从性质上讲还是民营报纸。在《杭州日报》创刊前夕,1955年10月31日,《当代日报》终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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