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問題解答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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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当代日报》 报纸
唯一号: 110020020220026197
颗粒名称: 婚姻問題解答
分类号: G210
摘要: 一九五一年五月十二日,当代报刊登編者對讀者提出婚姻問題解答。
关键词: 編者 讀者提出婚姻問題 解答

内容

馬延富君:
   (問:我自己同意過的婚約可否取消?又女方因此而自殺,我是否應負法律責任?)
   (一)訂婚不是結婚的必要手續,你過去雖然同意和對方訂婚的,但你現在如果經過愼重考慮之後,認爲有取消婚約的必要時,你仍然可以向對方聲明取消婚約。
   (二)一方自願取消婚約者,祗須以口頭或書面正式通知對方,表示取消婚約的意思,即可達到取消婚約的目的。
   (三)爲顧慮對方因突受刺激而自尋短見起見,你可以把取消婚約的意思,通知對方的父母,請他們用適當的方式,很婉轉的通知對方,並設法打通對方的思想,以免發生意外。經過這樣的方式轉達你解約的意見之後,而對方仍然氣憤自殺,則你可以不負責任。陳佐民君:
   (問:我父親替我一手包辦的婚約,並且不經我同意就把李姓女接至家中居住。我現在要和李姓女離婚和楊姓女結婚,是否可以?手續如何?)
   據你所述,你和李姓女的訂婚,以及抗戰時李姓女被接至你家中居住,都是你父親一手包辦的,你父親在事前沒有徵得你的同意,而你對於這個婚約又曾經多次向你父親表示反對的意見。你在抗戰勝利後回家時,亦沒有和李姓女結婚同居,並且旋即往外跑。你於一九四五年和楊姓女子結婚,現已生有一子一女,婚後並曾通知你父親和李姓女。如果你所述的各種情節完全是眞實的話,那末,這種包辦的婚約依法應當無效,你父親應該負担造成這種婚姻糾紛問題的責任。假如李姓女因在你家居住十餘年曾參加勞動生產的話,你父親應於送李姓女返娘家居住時酌情予以適當的照顧,以免李姓女發生生活問題。你和李姓女旣未結婚同居,自然不發生重婚或遺棄的問題。你和楊姓女應即向民政局補辦結婚登記手續,以確定你們合法的夫妻身份。鍾蔚君:
   (問:我要和寡嫂結婚,是否可以?五代內旁系血親怎樣解釋?省人民法院是否可以直接發給結婚證?)
   一、你和你的嫂嫂並無血親關係,同時亦不在五代旁系血親範圍以內,那末,你可以和你的嫂嫂結婚。即或在五代旁系血親範圍以內。而習慣上亦並不反對其結婚者,你仍然可以和她結婚。
   二、所謂五代內旁系血親的計算方法,與社會上過去計算五服的方式相同。但即使在五服以內,例如表兄弟和表姊妹在五服內的,如果當地社會上一般習慣並不反對表兄弟姊妹間結婚的,則仍然可以結婚。
   三、結婚必須向當地區鄕人民政府申請登記,本院不能直接發給結婚證。
   ·編者·

知识出处

当代日报

《当代日报》

出版者:当代日报社

出版地:杭州(1)谢麻子巷六号

《当代日报》的前身是《当代晚报》,社长郑邦琨携部分资产逃亡台湾时,报社员工中已有“应变委员会”的组织。杭州市军管会批准以新报名《当代日报》登记出版的申请。1949年6月1日,在改造《当代晚报》基础上,《当代日报》正式创刊,发刊词题为《一个新的起点》。总主笔曹湘渠,总编辑李士俊,总经理何志成,社址在杭州谢麻子巷6号。《当代日报》一直受中共杭州市委领导。尽管如此,《当代日报》从性质上讲还是民营报纸。在《杭州日报》创刊前夕,1955年10月31日,《当代日报》终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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