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人民政府政務院關於人民民主政權建設工作的指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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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当代日报》 报纸
唯一号: 110020020220025437
颗粒名称: 中央人民政府政務院關於人民民主政權建設工作的指示
分类号: D676
摘要: 1951年5月,根據中央人民政府內務部謝覺哉部長在政務院政治法律委員會第九次會議上的報告,說明一年多以來全國各地在鞏固人民民主專政、推進民主政權建設的工作上,是有很大成績的。
关键词: 民主政权 建设工作 人民民主专政

内容

根據中央人民政府內務部謝覺哉部長在政務院政治法律委員會第九次會議上的報告,說明一年多以來全國各地在鞏固人民民主專政、推進民主政權建設的工作上,是有很大成績的;今後還須在現有工作的基礎上,進一步開好足以團結各界人民共同進行工作的各級各界人民代表會議(或人民代表大會)。爲此,本院特作如下指示:
   一、各級人民政府必須依照各級人民代表會議組織通則的規定,按期召開各級人民代表會議,其中大城市每年至少須開會三次,縣至少須開會二次。此外,爲了解决某一個專門的問題,並應召開簡短的臨時會議。
   各級人民政府委員會會議及其行政會議,亦應按照各級人民政府組織通則的規定,建立經常的會議制度。
   二、各級人民政府的一切重大工作,應向各該級人民代表會議提出報吿,並在代表會上進行討論與審查。一切重大問題應經人民代表會議討論並作出决定。
   三、凡尚未代行人民代表大會職權的縣、市各界人民代表會議,應積極創造條件,以便迅速代行人民代表大會的職權。
   四、十萬人口以上的城市,應按照組織通則,於今年內普遍召開區的人民代表會議,並成立區級人民政府。
   五、已完成土地改革的地區、應酌量調整區、鄉(行政村)行政區劃,縮小區、鄉行政範圍,以便利人民管理政權,密切政府與人民羣衆的聯系,充分發揮人民政權的基層組織的作用,並提高行政效率。
   六、少數民族聚居地區的各級人民政府,應根據當地具體情况,認眞地推行民族區域自治,適時地建立民族自治機構。
   七、各級人民政府應責成所屬民政部門注意檢查督促所屬下級人民政府,按期召開各界人民代表會議,並經常加以檢查,將情况定期報告上級。
   各大行政區及中央直屬省、市民政部門,應將上述各項情况於今年五月底、十月底分兩次報告中央人民政府內務部。
   總理周恩來一九五一年四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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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代日报

《当代日报》

出版者:当代日报社

出版地:杭州(1)谢麻子巷六号

《当代日报》的前身是《当代晚报》,社长郑邦琨携部分资产逃亡台湾时,报社员工中已有“应变委员会”的组织。杭州市军管会批准以新报名《当代日报》登记出版的申请。1949年6月1日,在改造《当代晚报》基础上,《当代日报》正式创刊,发刊词题为《一个新的起点》。总主笔曹湘渠,总编辑李士俊,总经理何志成,社址在杭州谢麻子巷6号。《当代日报》一直受中共杭州市委领导。尽管如此,《当代日报》从性质上讲还是民营报纸。在《杭州日报》创刊前夕,1955年10月31日,《当代日报》终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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