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棉紗統銷稅征收問題杭稅務局分作解答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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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当代日报》 报纸
唯一号: 110020020220024282
颗粒名称: 對棉紗統銷稅征收問題杭稅務局分作解答
其他题名: 並已轉飭各區稅務所遵行
分类号: G210
摘要: 1951年杭州市税务局對棉紗統銷稅征收問題进行解答。
关键词: 杭州市税务局 棉紗統銷稅 解答

内容

(本報訊)杭市稅務局前爲開征棉紗統銷□□□邀請各有關公會廠商、工商聯等單位舉行座談會,會上所提各項問題,業經該局研究報請上級稅局核示,按照以下解釋辦理:
   ㈠廠商自用棉布滿二十疋者,如該批棉布所有權人係屬直接消費者,不予補征;如合作社性質所存的棉布,尚未到直接消費者手,仍應補稅。
   ㈡棉紗棉布一律以三月三十一日結存數量爲根據,不滿規定者不征,即如某廠三月三十一日結存棉紗不滿四十捆,棉布不滿二十疋,不作爲棉布折成棉紗合併計征;待至三月三十一日以後,存紗織成布與所存不滿二十疋之布合併已滿二十疋出售時,亦不補征。
   ㈢帳子布應列入補征範圍,筒子絨不予補征。
   ㈣同牌同種棉布不問段頭與否根據三月三十一日結存數量合併滿二十疋者補征,不是同牌同種段頭布不合併計征。
   五聯營機構存布征稅問題,可比照工商稅暫行條例施行細則第十三條規定,如聯營機構有差額收益者,其存布應合併計數補征,如無差額收益者,應就各廠實存布數以定征免。
   ㈥原來不同牌名的布經染色後變成同類布,及原來同類布一部份染色後變成不同類布,須遵照華東區稅務局補充規定公告第三項辦理,即應以三月三十一日結存實際數量决定。
   七布厰所存的棉紗與棉布均不滿規定數量,自應免予補稅;至該廠將存紗織存棉布,且牌名、種類與所存的棉布相同,合併裝運滿一件以上,經査明屬實後,發給證明,憑以運銷。
   ㈧布廠存布一件以上已補差額稅應於包件騎縫上加蓋「已補差額稅」戳記,但與不滿四十捆存紗所織成的棉布同時出運,應分別包裝,其不滿四十捆存紗所織成的棉布部份另給證明憑運。
   九廠商所存棉紗必須同支滿一件,存布同牌、同種滿二十疋者,予以補征;無牌名者逕以花色計算,否則免補。
   ㈩原坯布爲四十碼一疋,但印成花布時,市場習慣每以一疋裁成二疋(即二十碼為一疋),計算時應以三月卅一日之結存數爲標準,即結存原坯布以四十碼爲一疋,印花布以二十碼爲一疋。
   ㈩㈠已稅的整件棉布僅憑包件上所蓋的「已補差額稅」戳記運銷,收據不隨貨同行,毋須每疋蓋戳。
   (十)(二)部隊機關團體不對外出售之自用棉布、棉紗,及專供軍用被服厰軍用加工之軍用紗布和四股以上之合股綫、下脚棉紗,整運零購之布紗,售貨人原有數量不够補征標準,並開有正式發貨票可以確證者,一律免予補征。
   以上各項,杭市稅局已轉知各區稅務所遵照執行。(通訊員:許世昌、黄啓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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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代日报

《当代日报》

出版者:当代日报社

出版地:杭州(1)谢麻子巷六号

《当代日报》的前身是《当代晚报》,社长郑邦琨携部分资产逃亡台湾时,报社员工中已有“应变委员会”的组织。杭州市军管会批准以新报名《当代日报》登记出版的申请。1949年6月1日,在改造《当代晚报》基础上,《当代日报》正式创刊,发刊词题为《一个新的起点》。总主笔曹湘渠,总编辑李士俊,总经理何志成,社址在杭州谢麻子巷6号。《当代日报》一直受中共杭州市委领导。尽管如此,《当代日报》从性质上讲还是民营报纸。在《杭州日报》创刊前夕,1955年10月31日,《当代日报》终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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