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津各報發表評論嚴懲奸商喬銘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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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当代日报》 报纸
唯一号: 110020020220024182
颗粒名称: 京津各報發表評論嚴懲奸商喬銘勛
其他题名: 工商界應整飭自己的隊伍,切實負責檢擧工商界中的敗類。
分类号: G210
摘要: 1951年京津各報發表評論嚴懲奸商喬銘勛。
关键词: 京津各報 發表評論 嚴懲奸商

内容

(新華社北京十九日電)天津橡膠業奸商喬銘勛騙取國家鉅款、貽誤軍需的事件發生後,京津報紙發表評論。各報的評論一致認爲:在全國普遍展開抗美援朝運動、各地工商業紛紛訂立愛國公約的今天,對於這樣違犯法律破壞公約的奸商是應該嚴厲懲治的。評論一致表示擁護天津市人民檢察署及時調查、提起公訴,和天津市人民法院接受這一公訴將喬犯逮捕的措施。
   北京光明日報的社論說:「這種罪惡行為違背共同綱領中所規定的中國人民的基本道德,違背國家和人民的利益,干犯法紀,為一切愛國人民所不能容忍。」社論說:喬銘勛的罪惡行爲,是愛國的工商業者所不齒並痛恨的。解放以後,工商業者的政治覺悟大大提高。在抗美援朝運動中,在穩定物價上,在繳納稅款上,在學習改造上,他們都有很好的表現,從而改善了社會對工商業者的觀感。這是工商業者用實際的工作爭取到的,也是工商業者所極端珍視的。喬銘勛却只圖私利,貪得無饜,置國家和人民的利益於腦後。愛國的工商業者對於這種害羣之馬,自必同感去之而後快,這種心情比較其他各界人士更爲急切。
   社論指出:『從喬銘勛案中,正當工商業者應該認識到,工商界還有少數壞分子,他們可能躱在工商界愛國公約的輝煌旗幟下面,幹利己害公,利己害人的勾當,牽累整個工商界的名譽和利益。因此工商界本身尤其應當切實負責檢舉工商界中的敗類,使他們無藏身之所。我們認爲,全國工商界對於他們所訂立的愛國公約,應該認眞地檢查執行的情形,以整飭自己的隊伍,進一步提高抗美援朝的愛國運動。』社論最後指出,簽訂合同的鑑證人、監督人以及定貨人事先缺乏深入調查研究,以致給壞分子以可乘之機。因此他們也應根據對人民負責的精神進行檢討。
   北京新民報的短評也認爲「不但對奸商喬銘勛應該予以嚴懲,有關部門也應該作自我檢討,追究責任。」
   天津日報的短評指責奸商喬銘勛說:「這種惡劣行爲不僅喪失了一個愛國公民的起碼的道德責任,而且玷辱了天津市工商業界熱愛祖國、熱愛人民解放軍的光榮傳統。」該報時評建議「各單位把執行愛國公約的情形,做一檢查,好的要表揚,壞的要給予批評,從而把愛國運動提高一步。」
   天津進步日報的社論說:『對於像喬銘勛這等攫取非法利潤詐取國家財產違反公私兼顧政策的行爲,工商業界常然深惡痛絕,也當然衷心擁護檢察機關的及時檢舉,大家同時還要提高警惕,堅决協助政府肅淸工商業界這一類不法的奸徒。這是我們工商業界應盡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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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代日报

《当代日报》

出版者:当代日报社

出版地:杭州(1)谢麻子巷六号

《当代日报》的前身是《当代晚报》,社长郑邦琨携部分资产逃亡台湾时,报社员工中已有“应变委员会”的组织。杭州市军管会批准以新报名《当代日报》登记出版的申请。1949年6月1日,在改造《当代晚报》基础上,《当代日报》正式创刊,发刊词题为《一个新的起点》。总主笔曹湘渠,总编辑李士俊,总经理何志成,社址在杭州谢麻子巷6号。《当代日报》一直受中共杭州市委领导。尽管如此,《当代日报》从性质上讲还是民营报纸。在《杭州日报》创刊前夕,1955年10月31日,《当代日报》终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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