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製軍用雨衣騙取國家財產津奸商喬銘勛就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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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当代日报》 报纸
唯一号: 110020020220024077
颗粒名称: 承製軍用雨衣騙取國家財產津奸商喬銘勛就逮
其他题名: 他欺詐壟斷,抬高成本,使國家蒙受巨大損失;又挪用貨款,偷換材料,拖延交貨,貨品低劣,貽誤軍需。
分类号: G210
摘要: 1951年承製軍用雨衣騙取國家財產的天津奸商喬銘勛被捕。
关键词: 天津 奸商 逮捕

内容

(新華社北京十九日電)天津市橡膠同業公會主任委員、私營震中橡膠廠副經理喬銘勛,在承製某軍區□勤部軍需部軍用雨衣中,利用其橡膠同業公會主任委員的地位和承製廠代表人的身份,用欺詐壟斷手段,抬高雨衣成本,騙取國家大量財產;又挪用貨款,偷換材料,致不能按合同規定的期限和規格交貨,貽誤軍需。天津市人民檢察署經過詳細偵查,已於四月十四日向該市人民法院提起公訴。津市人民法院已接受這一公訴,於十六日將喬犯逮捕。
   去年十一月十七日喬銘勛以天津市橡膠同業公會會員、承訂廠代表人身份,與某軍區後勤部軍需部訂立承做軍用雨衣合同。在簽訂合同時,雙方商妥,並於合同中明文規定利潤為百分之五。但喬犯却用欺詐手段,把雨衣成本(包括軍方供給的布、膠、汽油,廠方一切費用和利潤)由每件十萬元左右抬高到十四萬一千元,詐取非法利潤達百分之二十以上。依據靑島齊魯橡膠厰今年二月十二日的實際成本計算,每件雨衣只用十一萬二千零六十一元(此計算尙偏高),如以此數計算,每件雨衣就抬高成本近三萬元。因此,由喬犯代表承製的數十萬套雨衣,就使國家財產損失達數十億元。
   喬犯從抬高成本中騙取國家財產的主要事實如下:原訂合同中規定每疋布染費爲四萬五千元,但據確切調查,實際是三萬二千五百元。又如每疋布經過染色以後,可伸長一碼五到兩碼左右,但喬犯却諱而不言,並在發給染廠前從中剪去。除伸長之數以外,每疋布也可以裁雨衣十件,而原合同中却規定裁九件半。最驚人的是喬犯騙取的汽油數量。原合同規定每疋布上膠用汽油四·五加侖(後改為四·三加侖),但用人工上膠耗費汽油較多的承製廠之一——星光橡膠厰的技師說,該廠每疋布也只用汽油三·〇六加侖。用三聯滾機上膠的齊魯公司,每疋布還沒有用到一加侖。而這次定製的雨衣,有十三分之十一是由有三聯滾機的橡膠厰承製的。原合同規定縫紉費每件是八千零三十八元,但實際只用四千九百二十七元。此外,喬犯並把各種材料費用都抬高,以騙取暴利。
   按照合同規定,喬銘勛——承製廠代表人——應負按期交貨的責任。但第一次到期後一件未交,第二次到期後只交了不到應交數的一半。延誤交貨的主要原因是喬犯曾扣留貨款存入銀行生息肥已,並挪用一部作投機買賣,妨礙了各承製廠的生產。喬犯又用粗劣布疋盜換軍方所供給的五福布和雙龍布,並在將近一月的時間內,每天偸工減料少用的橡膠達一百四十斤,結果雨衣質量非常低劣。到三月三十一日爲止交驗的雨衣中,殘品就佔四分之一還多。
   喬犯又無理尅扣承製廠的貨款。星光橡膠廠承做兩萬五千件雨衣,就被他扣除二千多萬元。天津橡膠厰被扣幾次,共九千四百三十五萬餘元。該犯並曾將軍方撥給雨衣布的包皮、鉄條、竹板等盜賣,共値三千八百萬元,分給該同業公會十餘職員。
   這次事件使國家財産遭受重大損失,其主要責任顯然應由喬犯担負。但簽訂該項合同的鑑證人中央輕工業部(代表人艾志誠)、監督人天津市人民政府工商局和定貨人某軍區後勤部軍需部(代表人曲建國)等事前缺乏深入調查研究,予壞分子以可乘之機,也是這次使國家財產遭受損失原因之一。中央輕工業部在全國橡膠工業會議上規定的「軍鞋雨布定貨規格」草案中,把汽油用量定得太高,也爲喬犯詐取國家財產造成有利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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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代日报》

出版者:当代日报社

出版地:杭州(1)谢麻子巷六号

《当代日报》的前身是《当代晚报》,社长郑邦琨携部分资产逃亡台湾时,报社员工中已有“应变委员会”的组织。杭州市军管会批准以新报名《当代日报》登记出版的申请。1949年6月1日,在改造《当代晚报》基础上,《当代日报》正式创刊,发刊词题为《一个新的起点》。总主笔曹湘渠,总编辑李士俊,总经理何志成,社址在杭州谢麻子巷6号。《当代日报》一直受中共杭州市委领导。尽管如此,《当代日报》从性质上讲还是民营报纸。在《杭州日报》创刊前夕,1955年10月31日,《当代日报》终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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