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全國總工會發佈實行勞保條例廠礦企業原有勞保事業處理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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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当代日报》 报纸
唯一号: 110020020220023983
颗粒名称: 中華全國總工會發佈實行勞保條例廠礦企業原有勞保事業處理辦法
分类号: G210
摘要: 1951年4月16日中華全國總工會發佈了「關於實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保險條例的廠、礦企業原有勞動保險事業處理辦法的規定」。
关键词: 中華全國總工會 發佈實行 勞保條例

内容

(新華社北京十八日電)中華全國總工會十六日發佈了「關於實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保險條例的廠、礦企業原有勞動保險事業處理辦法的規定」。規定:凡經當地勞動行政機關或中央人民政府勞動部登記批准實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保險條例的廠、礦企業,其原有的勞動保險辦法是按月繳納勞動保險金者,自一九五一年五月一日起,原有勞動保險事業,應按這一規定處理。規定中,除了對處理原有勞動保險總基金及勞動保險金的辦法有所規定外,關於工人與職員及其供養的直系親屬,根據原有辦法,應繼續領取勞動保險費者,規定自一九五—年五月一日起,一律由勞動保險委員會根據勞動保險條例及實施細則草案的規定重新審查决定。其具體辦法是:一、凡合於勞動保險條例及實施細則草案規定的條件者,其勞動保險費均按新規定在勞動保險基金項下繼續支付。二、凡不合於勞動保險條例及實施細則草案規定的條件者,其勞動保險費應改按新規定的條件支付或停止支付,但根據原有辦法領取退職養老補助費者,如一般工齡不滿二十五年,或本企業工齡不滿十年者,得一律改按本人工資百分之三十五,在勞動保險基金項下繼續支付退職養老補助費,至死亡時止。三、五月一日前後延續的生育、疾病、因工或非因工負傷的假期應連續計算,自五月一日起,其待遇均按勞動保險條例及實施細則草案的規定辦理。關於原有集體勞動保險事業的處理,規定:一、根據原有辦法,以總基金舉辦的集體勞動保險事業,應由主辦的工會組織繼續負責辦理,並將業務情况及一九五一年的預算,於一九五一年五月三十一日以前,直接報告中華全國總工會,經審查批准後,撥付經費。二、根據原有辦法,以勞動保險基金或勞動保險金(基金與總基金不分者)的剩餘部分舉辦的集體勞動保險事業,應由主辦的工會組織繼續負責辦理,並將業務情况及一九五一年的預算,於一九五一年五月三十一日以前報吿上級工會組織,經審查批准後,在調劑金中撥付經費,並須逐級轉報中華全國總工會備案。

知识出处

当代日报

《当代日报》

出版者:当代日报社

出版地:杭州(1)谢麻子巷六号

《当代日报》的前身是《当代晚报》,社长郑邦琨携部分资产逃亡台湾时,报社员工中已有“应变委员会”的组织。杭州市军管会批准以新报名《当代日报》登记出版的申请。1949年6月1日,在改造《当代晚报》基础上,《当代日报》正式创刊,发刊词题为《一个新的起点》。总主笔曹湘渠,总编辑李士俊,总经理何志成,社址在杭州谢麻子巷6号。《当代日报》一直受中共杭州市委领导。尽管如此,《当代日报》从性质上讲还是民营报纸。在《杭州日报》创刊前夕,1955年10月31日,《当代日报》终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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