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營課税辦法中央補充規定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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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当代日报》 报纸
唯一号: 110020020220023966
颗粒名称: 聯營課税辦法中央補充規定
分类号: G210
摘要: 1951年4月18日,当代报刊登一篇關於聯合經營課稅問題,現由上海市稅務局層奉中央稅務局核定補充辦法。
关键词: 課稅 稅務局 聯合經營

内容

關於聯合經營課稅問題,現由上海市稅務局層奉中央稅務局核定補充辦法如下:
   一、凡臨時聯合經營,經當地管理機關及稅務機關核准者,即可援用細則,(按即「工商業稅暫行條例施行細則」,以下同此)第十三條之規定課稅。(按原條文限於「兩個以上工廠」,並須「經大行政區或中央工商管理機關及稅務機關批准」)
   二、商業聯營機構,其業務如僅係專營聯合採購,或聯合銷售,經工商管理機關批准,得適用細則第十三條之規定(在批准時,稅務機關應與私營企業局或工商局聯系後决定)。
   三、座商因資金或其他關係,對於某一特定貨物,臨時與私人合作經營者,不得解釋爲聯營組織,應按出資比例分別計算營業額,屬於座商部份,應照座商規定納稅;屬於私人部份,應由座商扣繳臨時商業稅。(楊世杰)

知识出处

当代日报

《当代日报》

出版者:当代日报社

出版地:杭州(1)谢麻子巷六号

《当代日报》的前身是《当代晚报》,社长郑邦琨携部分资产逃亡台湾时,报社员工中已有“应变委员会”的组织。杭州市军管会批准以新报名《当代日报》登记出版的申请。1949年6月1日,在改造《当代晚报》基础上,《当代日报》正式创刊,发刊词题为《一个新的起点》。总主笔曹湘渠,总编辑李士俊,总经理何志成,社址在杭州谢麻子巷6号。《当代日报》一直受中共杭州市委领导。尽管如此,《当代日报》从性质上讲还是民营报纸。在《杭州日报》创刊前夕,1955年10月31日,《当代日报》终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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