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放以前的債務應折合當時物價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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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当代日报》 报纸
唯一号: 110020020220022760
颗粒名称: 解放以前的債務應折合當時物價
分类号: G210
摘要: 1951年4月7日当代报登载的关于“解放以前的債務應折合當時物價”的问答。
关键词: 債務 物價 问答

内容

汪怡季君:
   債務糾紛問題,可先報由當地派出所或公安分局予以調解,如調解無效,再聲請人民法院予以調處。至於手續:用十行紙寫一張聲請書狀。狀子上面第一行寫「案由」:「債務」。第二行寫「原吿」:「姓名、年齡、籍貫、住址」。第三行寫「被吿」:「姓名、年齡、籍貫、住址」。以後就敍寫事實,作好書狀,呈遞法院收發室,不收任何費用。石耀甫君:
   你所詢追還房價的債務問題,是在當地解放以前的債務,應依債務發生時(賣房時)米、布、油、鹽、柴五種日用物品的市價,再合人民銀行折實存款的方法,先將債額(一百十萬)換算爲折實單位,來確定他應償的數額,再硏究債務發生的原因,清償遲延的責任,和雙方的經濟狀况,依照換算所得的折實單位,斟酌應還全部或一部淸償。陳秋弟君:
   「訂婚」不是法定的必要手續。任何包辦强迫的訂婚,一律無効。男女雙方自願訂婚者,聽其訂婚。一方自願取消訂婚者,得通知對方取消之。你旣不願同汪某結合,想取消訂婚,可以書面通知取消之。如他不願取消,致有糾紛時,可報告住在地之區鄉政府(或派出所公安分局)爲之調解。如調解不成,再聲請當地法院予以調處。有根君:
   尊親是有奉養義務的。不過你的繼母既然生活習慣不好,而你的生計又很困難,是應該加以妥善解决,希望你婉轉的勸你的繼母改變態度,和你們協力渡過困難,如若無效,再一步步的請居民委會、派出所、或人民法院調處都可以,望你耐心說服,不要意氣用事才好。
   編者

知识出处

当代日报

《当代日报》

出版者:当代日报社

出版地:杭州(1)谢麻子巷六号

《当代日报》的前身是《当代晚报》,社长郑邦琨携部分资产逃亡台湾时,报社员工中已有“应变委员会”的组织。杭州市军管会批准以新报名《当代日报》登记出版的申请。1949年6月1日,在改造《当代晚报》基础上,《当代日报》正式创刊,发刊词题为《一个新的起点》。总主笔曹湘渠,总编辑李士俊,总经理何志成,社址在杭州谢麻子巷6号。《当代日报》一直受中共杭州市委领导。尽管如此,《当代日报》从性质上讲还是民营报纸。在《杭州日报》创刊前夕,1955年10月31日,《当代日报》终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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