進一步整理城市地方財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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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当代日报》 报纸
唯一号: 110020020220022674
颗粒名称: 進一步整理城市地方財政
分类号: F427.653
摘要: 1951年3月31日,中央人民政府政務院批准公佈了「關於進一步整理城市地方財政的决定」。
关键词: 城市 地方 財政

内容

中央人民政府政務院三月三十一日批准公佈了「關於進一步整理城市地方財政的决定」。這個决定根據目前城市財政工作情况,規定了進一步整理城市地方財政的道路,這是關係今後城市建設與城市人民福利的一件大事。
   如所週知,去年以來,中央人民政府在全國人民擁護之下,統一了全國財政工作的管理與領導,穩定了金融物價,爲爭取國家財政經濟狀况的基本好轉奠定了初步的但是穩固的基礎。與此同時,全國城市地方財政也進行了初步的整理工作,城市財政亂收亂支的現象,現在大體上已經沒有了,各城市並獲得了初步管理城市財政的工作經驗。這樣便提供了今年進一步整理城市地方財政的可能性。
   根據一年多來的經驗,證明城市地方財政是與農村爲基礎的縣地方財政有很大區別的。一般地說,現在的城市財政有以下幾個特點:第一、城市過去曾是國民黨反動統治的中心,抗日戰爭時期許多城市都被日寇佔領過,長期間內只有破壞,沒有或很少基本建設。現在各城市普遍存在着的嚴重問題是:下水道、自來水管、馬路、河道和房屋等多年失修,醫院病床不够,消防設備不足,公共廁所太少,失學兒童太多等等。僅上海市內各河道積存的汚泥,據估計即須三年才能挖盡。房屋問題,以北京爲例,去年雨季即垮了九千餘間。人民政府爲了解决這些問題,一年以來雖曾進行了各種艱苦工作,但全面解决這些問題,還須一個較長的時期,而且因此而來的財政負担是很巨大的。第二、城市人口集中,城市人民衣食住行各方面的要求,都與農村的居民不同。城市中沒有醫院、沒有消防設備就不行。沒有公共廁所、公共交通工具也不行。自來水管出了問題,市民就沒有水吃。城市對於解决兒童失學問題的要求,也比農村更爲迫切。總之,許多在農村不成問題或問題不大的事情,在城市都是重大的問題。對於這些問題如果處理不當,對城市人民生活影響很大。第三、城市人民負担能力較高,政府爲了辦事可以向人民多要點錢,特別是某些爲市民迫切需要的事情,如市內交通、衛生與安全設備以及收容乞丐等,如果市民樂意出錢,要政府辦事,政府是應當接受市民要求的。在這種情况下,政府應當採取量出爲入的財政原則,而不應當堅持「量入爲出」的方針。第四、城市有發展工業的許多便利條件。因此,在城市財政工作中,我們還須把組織市營企業收入放在一定的位置上。東北經驗證明,市營企業收入,不僅遠較稅收可靠,有前途,而且也是發展城市生產,配合國家經濟建設不可缺少的部分。十分顯然,這些特點,在我們研究今後城市財政管理問題時,都是必須加以考慮的。
   中央人民政府政務院批准公佈的「關於進一步整理城市地方財政的决定」中,指出今後城市地方財政平衡收支的原則,應當是「根據當地必須舉辦的事業與人民負担能力,努力組織收入,保證必要支出,反對舖張浪費」。這就是說,城市地方財政一方面只能根據自己的財力,舉辦某些當地必須舉辦的事業,而不是百廢俱舉。飽受國民黨反動政府及日寇長期破壞了的城市,我們不可能在一個早上就全部恢復和建設起來。另一方面,城市地方財政也不應只是消極的「量入為出」的方針,我們還須在人民負担能力範圍内,積極組織收入,以保證必要支出,滿足城市人民要求。這就是既符合當前國家財政情况,又符合城市財政工作特點的城市地方財政的工作方向。
   根據這樣的方針,不難理解,今後城市財政工作,應當而且已經有條件改變供給財政爲建設財政,以適應城市的經濟情况。所謂建設財政,就是不能以只管穿衣吃飯就了事。對於必須舉辦的事業與必要的、合理的開支,財政上應該主動支付。其次,不能只是簡單地「向上要,向下發」,或者是「向上多要,向下少發」,而應當去積極組織市的收入。第三,不能只在稅收、附加、規費等方面想辦法,更應努力去組織市營企業,以便逐步從生產收入中解决市財政問題,只有這樣做去,才是進一步做好城市地方財政工作的正確道路。
   這裏必須指出,由於目前大部分城市尚無市營企業生產基礎,少數已有生產基礎的城市,目前也只能以企業收入來繼續擴大生產,還不可能依靠市營企業收入解决當前急迫的地方財政需要。因此,城市地方稅收不僅在過去且在將來一定的時期內,仍不得不作爲解决城市地方財政開支的一個主要來源。而城市地方稅收,過去各城市又是主要地依靠稅收附加,其中最普遍的是工商業稅附加,其次尙有交易稅附加、屠宰稅附加、娛樂稅附加等等,華北個別城市曾停止了稅收附加、徵收政敎事業費。爲解决城市地方財政需要,並統一徵收範圍起見,因而决定保留稅收附加,停徵政敎事業費。在稅收附加中,又决定各城市今後只在工商業稅上附加,其他如交易、屠宰、娛樂等稅的附加,則停止徵收。工商業稅中也只在營業稅、所得稅、臨時商業稅上附加,攤販業稅不附加,這是十分恰當的。
   另一方面,各城市的情况不盡一致。各城市的歷史條件,解放先後,以及人民負担習慣等,都與地方財政收人有密切關係,因而在整理地方財政中,給各城市以一定程度的機動範圍,以便各城市因地制宜,也十分必要。在政務院批准公佈的「關於進一步整理城市地方財政的决定」中,除将城市地方財政收人統一規定爲八種外,至徵收標準或徵收細目則分別作了稍有彈性的規定,例如工商業附加比率,各城市現行者,最低是百分之十,最高百分之二十五,經整理規定為百分之十至百分之十五。房地產稅附加比率,規定最高不得超過百分之二十,而公用事業附加及規費收入,則因各地負担習慣不同,未作統一規定。但各城市凡屬新增的收人,均須經過市人民代表機關通過,其中對人民負担關係較大的,並須報經上級政府批准施行。所有這些規定,說明政府一方面考慮到各城市的不同情况,爲了照顧城市人民對於建設城市的要求與奬勵地方積極開源起見,在城市財政組織收入上,國家不宜限制太嚴,以便地方能够因地制宜;但另一方面也不能把彈性放得過寬,以免發生苛擾。十分明顯,這些原則,是完全正確的。
   各城市解放以來,城市財政工作在人民政府的領導之下,已獲得顯著的成績,政務院這—個决定,更加明確了今後城市財政工作的努力方向。我們相信,城市財政工作必將繼續在各城市人民的協力合作之下,對於城市的恢復與建設,發揮更大的作用。(新華社北京六日電)

知识出处

当代日报

《当代日报》

出版者:当代日报社

出版地:杭州(1)谢麻子巷六号

《当代日报》的前身是《当代晚报》,社长郑邦琨携部分资产逃亡台湾时,报社员工中已有“应变委员会”的组织。杭州市军管会批准以新报名《当代日报》登记出版的申请。1949年6月1日,在改造《当代晚报》基础上,《当代日报》正式创刊,发刊词题为《一个新的起点》。总主笔曹湘渠,总编辑李士俊,总经理何志成,社址在杭州谢麻子巷6号。《当代日报》一直受中共杭州市委领导。尽管如此,《当代日报》从性质上讲还是民营报纸。在《杭州日报》创刊前夕,1955年10月31日,《当代日报》终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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