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樣去認識懲治反革命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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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当代日报》 报纸
唯一号: 110020020220022340
颗粒名称: 怎樣去認識懲治反革命條例
分类号: G210
摘要: 1951年4月3日,当代报登载的关于怎樣去認識懲治反革命條例的文章。
关键词: 懲治 反革命 條例

内容

中華人民共和國懲治反革命條例公佈施行後,全國各報章雜誌發表了許多文章,把這個條例的政治意義講得很清楚很透澈了,這裏我想以比較偏重法律的觀點把懲治反革命條例的精神說一說,希望可以藉此使得一般人民對於這個條例更加了解。
   懲治反革命條例的精神,應從這個法規條文中的基本特點去說明,懲治反革命條例有那些基本特點呢?
   一、鮮明的階
   級性
   第一是具有鮮明的階級性:法律是統治階級的意志表現,也就是統治階級意識形態和道德觀的具體表現,在階級鬥爭中,法律起的作用很大,而刑事法規特別是懲治反革命條例,較之其他法律,更佔着重要地位,因而它的階級性也特別鮮明,這一點與資產階級的刑事法規常常企圖隱蔽它的階級性以欺壓人民,是絕不相同的。
   我們懲治反革命條例的階級性表現在那裏呢?這個條例的第二條說得最具體而明確,它說:「凡以推翻人民民主政權,破壞人民民主事業爲目的之各種反革命罪犯,皆依本條例治罪」。這條淸楚地告訴了我們人民大眾誰是反革命分子,懲治反革命的目的到底爲了什麽,這個條例的公佈,對於革命的人民來說,使人民在法律上澈底劃淸敵我界綫,使司法幹部有了對反革命分子定罪科刑的正確標準,得以更有效地鎭壓反革命的活動,確保人民的利益;對於反革命分子來說,它也給了他們一個嚴重的警吿並指示其應走的道路,祗有趕快向人民悔悟,否則便是自絕於人民。
   又如第十七條「犯本條之罪者,得剝奪其政治權利……」,向來資產階級刑法上,對於犯人的處罰,祇於對其宣告主刑時,附帶宣吿褫奪公權(相當於政治權利),而我們懲治反革命條例一反資產階級的陳例,規定了得單獨宣吿剝奪反革命罪犯的政治權利,這是重視與珍貴人民的政治權利,同時也是特別强調明確立場的表示。這是一條很有階級意義的立法。
   這是懲治反革命條例第一特點。
   二、揚棄罪刑法定主義
   其次是罪刑法定主義的揚棄,自法國大革命後,資本主義國家的刑法一般的都採取了罪刑法定主義,即是說,罪與刑均須依法規辦理,行爲無明文處罰的,即不認爲犯罪。這本是法國大革命後,人民懼怕司法人員胡作妄為而損害了人民的利益,所以儘量以法律来約束他們,来限制他們的職權,很明顯的,這是人民與政府間有矛盾的產物。今天,新中國的人民與政府間是一致的,這個原則自己不足採取,而且此刻我國許多法規尚不完備,反革命犯罪情狀是如此的千般萬別,侵害社會行為的種類更是多如牛毛,倘若一定固執罪刑法定主義,豈不是會有時對於明明以反革命爲目的之犯罪行爲,徒因法律上沒有明文規定,我們就不能加以處理了嗎?尤其在今天革命秩序與社會秩序尚在鞏固途中,國內外敵人包括帝國主義及其走狗國民黨反動派,正在向人民和人民政府進行無恥的破壞活動,司法工作亟須加緊的時候,如仍株守罪刑法定主義,無疑是對人民不利的,因此,我們懲治反革命條例第十六條規定了,凡以反革命為目的之其他犯罪未經本條例規定的,得比照本條例類似的罪處刑。這樣一來,一般的反革命案件,可以依據懲治反革命條例上的規定處理,即無直接明文規定的反革命犯罪行爲,也可依其所犯罪行的種類和情節,參照相類似的條文處理了。那麽,便不愁對於沒有規定的反革命罪行無法應付,鎭壓反革命工作才可以收到最大的効果,由此可見新中國刑事法規新精神的一斑。
   這是懲治反革命條例的第二特點。
   三、鎭壓與寬大相結合
   再其次是採取了鎭壓與寬大相結合的政策,茲就懲治反革命條例具體的指出幾條以爲說明,如第三條「凡勾結帝國主義背叛祖國者,處死刑或無期徒刑」,犯本條的罪刑的處刑較任何其他各條為重,這是人民政府鎭壓勾結帝國主義的反革命份子,具有决心的表示,又如犯第四條至第十三條中間的罪刑的,凡屬首要反革命份子或其情節重大者,都將處以死刑或無期徒刑,這都是人民政府嚴厲鎭壓反革命分子的表示,而第十四條「凡犯本條例之罪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酌情從輕,減輕或免予處刑:一、自動向人民政府眞誠自首悔過者;二、在揭發檢舉前或以後眞誠悔過立功贖罪者;三、被反革命分子威脅、欺騙,確非自願者;四、解放前反革命罪刑並不重大,解放後又確已悔改並願與反革命組織斷絕聯繫者。這是給予反革命分子自首悔過立功贖罪的寬大措施,凡因一時意志薄弱,爲反革命分子所利誘,或因威脅而出於不自由的意志而參加反革命組織的,他們參加反革命活動旣非自願,其情節可憫,人民政府從寬處理,正合人情;縱然是自願參加反革命組織,但事後確知悔改而向人民政府自首的,政府也决定從寬處理,這是革命的人道主義表現,這是懲治反革命條例的第三特點:
   另外一點是,資產階級的法律以個人主義爲本位,私有財產權是絕對的,爲了保證私有權的不受侵犯,從來資產階級的刑法,對於處罰犯人只限於少許的罰金,極少有沒收犯人財產的規定,而我們的懲治反革命條例第十七條後段則把沒收犯人財產一項當作主刑的規定,可以單獨宣告沒收反革命罪犯的財產。這個規定打破了資產階級的私有財產神聖不可侵犯的觀念,使私有財產更多的盡到爲社會服務的功效一點說,有其特別意義。
   最後,懲治反革命條例第十八條規定:「本條例施行以前的反革命罪犯,亦適用本條例的規定」,因知本條例在時效上是有溯及旣往的效力的,即任何曾經參加反革命活動的,不問時間的久暫,只要有反革命的行爲,這個條例便可對他適用到底,這說明人民政府對於反革命分子是採取絕不放鬆的態度的。
   懲治反革命條例的特點,大致如上所述。
   列寧說過:「任何一個革命最主要問題,都是國家政權問題」。現在,中國人民革命的勝利,建立了自己的國家——中華人民共和國,它的誕生是經過了中國人民長期的艱苦奮鬥,並付出了無數先烈的頭顱流血的代價所換得來的,人民政權的取得是頗不容易的,但是垂死的敵人國民黨反動派,他們决不會因其統治被打倒而甘心自己的失敗的,他們會利用各式各樣的方式從事破壞活動,毛主席曾指出:「當公開的有形的拿槍的敵人消滅後,不拿槍的無形的隱蔽的敵人還依然存在,誰要放棄了政治上的這項警惕,誰就會在政治上解除武裝……」這些話是應當為我們牢記着的。
   懲治反革命條例就是保障人民民主專政,保護我們人民政權的有效的法律武器,如何可以收到施行的效果,固不盡繫於司法幹部的善於掌握法律的精神,處理幾個案件,而更有賴於全體人民努力學習這個文件,普遍的提高自己的政治覺悟,認識自己是新中國的主人,切實行使第十九條所規定的揭發密吿反革命罪刑的權利。此外,全國人民必須有基本的共同信仰,此種共同信仰,即是共同綱領第七條所說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必須鎭壓一切反革命活動,嚴厲懲罰一切勾結帝國主義,背叛祖國反對人民民主事業的國民黨反革命戰爭罪犯和其他怙惡不悛的反革命首要分子。
   以上的幾句話,即是懲治反革命條例的精神所在。·郭名華·
   一個法律武器
   懲治反革命條例十分明確地體現了鎭壓與寬大相結合的政策;對於反革命首要分子怙惡不悛的分子及其他罪惡重大的分子採取嚴厲鎭壓的方針,而對於『自動向人民政府眞誠自首悔過者;在揭發、檢舉前或以後眞誠悔過立功贖罪者;被反革命分子脅迫、欺騙,確非自願者;解放前反革命罪行並非重大,解放後又確已悔改並與反革命組織斷絕聯繫者。』就給予酌情從輕,減輕或免予處刑。
   懲治反革命條例給了我們人民和幹部一個法律武器,給了我們審判人員一個量刑標準。但是要使這個武器和量刑標準掌握得穩,運用得準,有力地懲治反革命罪犯,就首先要求我們站穩人民立場,在思想上明確分淸敵我界限;要有對人民祖國最大的愛與對敵人最大的憎恨;同時要把我們的政治責任心與調查研究實事求是的工作作風結合起來。過去有的審判人員把寬大無邊的偏向歸咎於沒有一個量刑標準的緣故,那是錯誤的。必須認識到過去沒有這樣一個量刑標準,對於我們懲治反革命工作雖然有着某些困難,但發生寬大無邊偏向的思想原因主要是盲目的太平觀念與錯誤的『仁政」思想,以及由此產生政治上的麻痺,工作上的軟弱無力。例如有的說:『蔣介石匪幫數百萬軍隊已經被我們打倒了,剩下的一些脚脚爪爪還成得了什麽氣候』。『回顧過去反動統治是那樣的殘暴黑暗,我們應該與它有個鮮明的對照。』於是要求對反革命分子『寬大爲懷』,以『仁』服之。不了解蔣介石匪幇數百萬軍隊雖然被我們打倒了,但如果不把他的脚脚爪爪敲掉,那就等於縱容敵人捲土重來繼續禍害我們的人民祖國。不了解對敵人仁慈就是對人民殘忍。人民起來推翻殘暴黑暗的反動統治,建立人民自己的革命統治之後,必須對原來統治人民的少數反動階級實行專政,實行鎭壓。革命與反革命誓不兩立,敵人也不會自動退出歷史舞台,這道理是很明白的,中國革命實際也完全證實了這一點。但依然還有一些人憐憫敵人,希望敵人會自動停止掙扎,我們從下級法院的檢查報告中也能找到這樣的例子,即如對罪大惡極的、人民稱之爲『千刀萬剮不解恨』的反革命怙惡不悛的分子,也以再過幾年台灣就早已解放為理由而輕輕判了幾年的徒刑。有的甚至自作聰明把最高徒刑定爲六年,據解釋是根據社會發展的規律,再過六年中國革命就早已成功了,反革命犯也都改造好了。(?!)這種認識方法顯然是極端錯誤的,違背了馬克思列寧主義與毛澤東思想關於革命實踐的眞理,對革命是非常有害的。從這裏我們可以明白地認識到:國家機關的工作人員,特別是國家審判機關的工作人員,必須繼續努力學習馬克思列寧主義與毛澤東思想的國家觀、法律觀,並從革命實踐中去加強關於司法工作上的人民觀點和人民立場。只有這樣才能正確地貫澈懲治反革命條例的精神,與反革命分子進行有效的鬥爭;並且最後把他們澈底消滅。
   ——沈鈞儲

知识出处

当代日报

《当代日报》

出版者:当代日报社

出版地:杭州(1)谢麻子巷六号

《当代日报》的前身是《当代晚报》,社长郑邦琨携部分资产逃亡台湾时,报社员工中已有“应变委员会”的组织。杭州市军管会批准以新报名《当代日报》登记出版的申请。1949年6月1日,在改造《当代晚报》基础上,《当代日报》正式创刊,发刊词题为《一个新的起点》。总主笔曹湘渠,总编辑李士俊,总经理何志成,社址在杭州谢麻子巷6号。《当代日报》一直受中共杭州市委领导。尽管如此,《当代日报》从性质上讲还是民营报纸。在《杭州日报》创刊前夕,1955年10月31日,《当代日报》终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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