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房東分租房屋不得剝削牟利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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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当代日报》 报纸
唯一号: 110020020220020918
颗粒名称: 二房東分租房屋不得剝削牟利
并列题名: 索取頂費是非法的行爲
分类号: G210
摘要: 一九五一年三月二十一日,当代报刊登筆者對朱利君提出二房東分租房屋不得剝削牟利問題,給予答復。
关键词: 筆者 朱利君提出二房東剝削牟利問題 給予答復

内容

答朱利君:
   一、原則上房客不得將承租房屋另行分租牟利,如爲減輕負担必需分租時,應得房主同意,或將多餘的房屋退還房主收回另租,因爲我們的政策是要逐步消滅二房東制的,但無剝削性的二房東,爲照顧房客解决經濟情况轉變時的困難起見,亦得允許分租,惟房東或三房客要求直接訂租時,即應直接訂租。
   二、如房客中確有操縱黑市剝削行爲者,可以提出理由證據,聲請當地人民法院予以依法處理。
   三、電燈使用問題,應由主客雙方自行協商辦理。答陸安國君:
   你屋出租,雖有定期,但期滿後,租賃關係仍在繼續狀態中,因而應認作不定期租賃,如因某種原因要求房客遷讓,應視各別情况,津貼遷移費用,至爲了出賣要求收回,這應從買受人方面有無自用必要來决定,即由於產權轉移而要求遷讓者,應由買受人出而主張,你僅能先期通知房客,表示該屋產權已轉移而買受人須自用等情况而已,又在出賣時,你尙須予房客以承買之便利,即須通知房客以同樣條件承買,在房客無意買受時,方可另行出賣。答紹興友聯魚鮝行全體職工:
   査房屋租賃房客除應付合理之租金,索取頂費係屬非法,自更不能以此要挾出屋,以出租爲目的之房屋原居住或承租者有優先續租之權利。如有糾紛不能解决,可聲請人民法院處理。

知识出处

当代日报

《当代日报》

出版者:当代日报社

出版地:杭州(1)谢麻子巷六号

《当代日报》的前身是《当代晚报》,社长郑邦琨携部分资产逃亡台湾时,报社员工中已有“应变委员会”的组织。杭州市军管会批准以新报名《当代日报》登记出版的申请。1949年6月1日,在改造《当代晚报》基础上,《当代日报》正式创刊,发刊词题为《一个新的起点》。总主笔曹湘渠,总编辑李士俊,总经理何志成,社址在杭州谢麻子巷6号。《当代日报》一直受中共杭州市委领导。尽管如此,《当代日报》从性质上讲还是民营报纸。在《杭州日报》创刊前夕,1955年10月31日,《当代日报》终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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