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主在農村市鎮房屋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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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当代日报》 报纸
唯一号: 110020020220020183
颗粒名称: 地主在農村市鎮房屋
并列题名: 經營工商業或出租私人使用者不動
分类号: G210
摘要: 1951年3月14日,当代报刊登一篇地主在農村市鎮房屋的分配。
关键词: 地主 土地改革 房屋

内容

答遂安金榮光君:
   查地主多餘房屋的分配按「華東土地改革實施辦法的規定」第三項(一)丙節:「地主在農村中所有的不直接使用於工商業的多餘房屋,及其中的傢具,均應沒收分配。在分配地主房屋時,應在其原住房屋中留給一份。傢具隨房屋分配,由農會加以適當調整。地主在城市中所有的房屋,一律不動,地主在農村市鎭上所有的房屋,其直接使用於經營工商業的及土地改革法公佈前已出租給私人使用的不動;租給農民使用的歸農民所有,至於其他多餘房屋,則由區人民政府提出意見經縣人民政府批准處理。」至來信所說:「地主與非地主合有的店屋,在地主部份,祗能沒收國有,不能分配他人」政府尙無此項明文規定。如具體困難影響出入營業等問題,可自行協商,或請求當地政府農會調處解决。答衢州林金魁君:
   關於階級成份問題來信未詳述具體情况,未便作答,請逕詢當地區鄉政府或農會。答紹興金壽銓君:
   土改完成後,地主階級在取得羣衆及農會之同意,幷經上級政府之批准可以遷居,如尙在管制期間當不能自由遷移,至一般農民可以自由遷居。未土改地區,如有正當理由亦可遷入,所詢第二題用意不明,未便答覆。答黄岩嚴正順君:
   你所反映的問題,主要是當地政府未能發覺處理,希能將眞實姓名及詳細地址函告民政廳,當可轉知有關部門調查處理。答歙縣張夢蝶君:
   你的具體情况我們不了解,不便答覆,請逕向當地人民政府、土改機關詢問。
   (編者)

知识出处

当代日报

《当代日报》

出版者:当代日报社

出版地:杭州(1)谢麻子巷六号

《当代日报》的前身是《当代晚报》,社长郑邦琨携部分资产逃亡台湾时,报社员工中已有“应变委员会”的组织。杭州市军管会批准以新报名《当代日报》登记出版的申请。1949年6月1日,在改造《当代晚报》基础上,《当代日报》正式创刊,发刊词题为《一个新的起点》。总主笔曹湘渠,总编辑李士俊,总经理何志成,社址在杭州谢麻子巷6号。《当代日报》一直受中共杭州市委领导。尽管如此,《当代日报》从性质上讲还是民营报纸。在《杭州日报》创刊前夕,1955年10月31日,《当代日报》终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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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者
责任者
金榮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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