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未達結婚年齡之子女結婚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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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当代日报》 报纸
唯一号: 110020020220020115
颗粒名称: 使未達結婚年齡之子女結婚
并列题名: 徐桂花判徒刑五月莫金生處緩刑一年
分类号: G210
摘要: 1951年3月14日,当代报刊登一篇湖墅錢家花園弄居民徐桂花、莫金生等,違反新婚姻法案,使未達結婚年齡之子女結婚。
关键词: 婚姻法 子女 刑罚

内容

(本報訊)湖墅錢家花園弄居民徐桂花、莫金生等,違反新婚姻法案,經市人民法院審結:徐桂花利用女兒與人結婚關係,□取財物,並對未達結婚年齡的女兒使之與人結婚,處徒刑五月。莫金生對未達結婚年齡之子使之與人結婚處徒刑二月,緩刑一年。趙金堂介紹未達結婚年齡之男女結婚,予□當庭敎育。徐桂花利用女兒與人結婚所得的食米六石,因其經濟確實困難,無力繳出,免予追究。並宣判徐茶貞與莫關福婚姻□係無效。
   徐桂花有女名茶貞,今年才十六歲,在一九四八年十二月間由其作主挽媒與李爐銀訂婚,去年十月徐以李爐銀生活隨便,感情不洽,訴請市人民法院解除婚約,經判決准許,李爐銀不服上訴省人民法院,省人民法院仍判决解除婚約,當時李爐銀曾指出徐桂花將於其女與渠解除婚約後使女另與他人結婚,徐堅不承認有此企圖,省法院曾當庭向徐桂花一再解釋婚姻法規定女子不達十八歲不得結婚,另在判决書中特別將此點指明。
   不料徐桂花於案結後,竟不顧法院警告,將女配與湖墅小河鄉隣村年僅十六歲之莫關福爲妻,男方由其父莫金生作主,與女方講好以食米六石,棉衣一套爲聘禮。徐桂花乃挽趙金堂做媒,於去年農曆十一月二十七日謊報徐茶貞爲十九歲舉行結婚,事爲湖墅區公安局察知前情,起訴市人民法院,經審訊屬實,乃依法判决如上。(市法院通訊組)

知识出处

当代日报

《当代日报》

出版者:当代日报社

出版地:杭州(1)谢麻子巷六号

《当代日报》的前身是《当代晚报》,社长郑邦琨携部分资产逃亡台湾时,报社员工中已有“应变委员会”的组织。杭州市军管会批准以新报名《当代日报》登记出版的申请。1949年6月1日,在改造《当代晚报》基础上,《当代日报》正式创刊,发刊词题为《一个新的起点》。总主笔曹湘渠,总编辑李士俊,总经理何志成,社址在杭州谢麻子巷6号。《当代日报》一直受中共杭州市委领导。尽管如此,《当代日报》从性质上讲还是民营报纸。在《杭州日报》创刊前夕,1955年10月31日,《当代日报》终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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