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行政區劃工作民廳重申以前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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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当代日报》 报纸
唯一号: 110020020220020015
颗粒名称: 關於行政區劃工作民廳重申以前規定
分类号: G210
摘要: 1951年3月,浙江省人民政府民政廳關於行政區劃工作民廳重申以前規定。
关键词: 行政區 規定 名稱

内容

(浙江省新聞處訊)省人民政府民政廳近於檢查行政區劃工作中,發現部份市縣,並未遵照省府及該廳以前規定辦理,特東申以前規定。內容如下:
   一、區的設置或取消,應先由市縣詳敍理由,繪製簡圖,報請該管專署(省直屬市縣報民政廳)簽註意見,核轉省府批示,批准後始得設置或取消。
   二、鄕鎮的設置或取消,由各該市縣決定,呈報該管專署批准,並報省府民政廳核備。(省直轄市縣之設置鄕鎭或取消,須報省府批准。)
   三、區、鄉鎭名稱的改換,由區、鄉提出意見,報市縣批准决定,並分報該管專署及民政廳備案。
   四、關於專區、市、縣、區、鄉鎭界綫之調整,仍按省府一九五〇年六月二十日府民字第四三三一號通知規定辦理。即:
   (一)市縣界綫原則上以不動或少動爲好。如因領導不便等原因確須調整者,以及有關變更專區、市縣界綫事項,必須按級呈報省府核准後,始得進行調整,在已呈省批准確定調整後,必須保證貫澈執行。
   (二)同屬一個專署管轄之縣份,其調整縣界事項,應由有關縣份提出具體意見,呈報該管專署,由專署作出統一意見後,逕報省府决定。
   (三)不屬於同一專署管轄之縣份,其調整縣界事宜,應由有關縣份提出具體意見,呈報各該專署,再由有關專署互相交換意見,作出綜合性意見後,由主動調整縣界縣份之該管專署負責呈報省府决定。
   ㈣省直屬市縣與其他有關調整市縣界綫問題,參照上述第三點之規定辦理。
   (五)凡各市縣調整市縣界綫問題呈省决定者,應詳敍理由,附呈調整地區之簡圖和戶口、土地等基本數字憑核。
   (六)縣內區界之調整,由縣提出意見,報請專署批准,並報民政廳備案。
   ㈦鄉界之調整由縣府批准,呈報專署備案,並由專署按期綜合彙報民政廳備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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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代日报

《当代日报》

出版者:当代日报社

出版地:杭州(1)谢麻子巷六号

《当代日报》的前身是《当代晚报》,社长郑邦琨携部分资产逃亡台湾时,报社员工中已有“应变委员会”的组织。杭州市军管会批准以新报名《当代日报》登记出版的申请。1949年6月1日,在改造《当代晚报》基础上,《当代日报》正式创刊,发刊词题为《一个新的起点》。总主笔曹湘渠,总编辑李士俊,总经理何志成,社址在杭州谢麻子巷6号。《当代日报》一直受中共杭州市委领导。尽管如此,《当代日报》从性质上讲还是民营报纸。在《杭州日报》创刊前夕,1955年10月31日,《当代日报》终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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