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市公私廠商特約代銷征税規則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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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当代日报》 报纸
唯一号: 110020020220018395
颗粒名称: 杭市公私廠商特約代銷征税規則修正
并列题名: 規則要點公佈十六日起施行
分类号: G210
摘要: 1951年杭州市稅務局與市工商局為了加强特約代銷戶的管理和控制,依據工商業稅暫行條例施行細則有關特約代銷之規定,重行修正本市公私廠商特約代銷徵稅規則。
关键词: 征税 規則 修正

内容

(本報訊)杭市稅務局與市工商局為了加强特約代銷戶的管理和控制,依據工商業稅暫行條例施行細則有關特約代銷之規定,重行修正本市公私廠商特約代銷徵稅規則,經呈奉省稅務局核准,於本月十六日起施行,其修正規則要點如下:(一)關於工商管理登記規定:凡本外埠公私工廠,委託本市座商特約代銷其產品,及本市座商經營特約代銷業務者,應依法先向工商局辦理申請登記。(二)關於訂立契約規定:經工商局核准登記後,應由委託廠和承銷商雙方訂立一式四份契約,於經營代銷業務前,應將四份契約連同工商局核准特約代銷證件,一併送請該管區稅務所查核登記,經審查合格後方得營業。(三)關於工業委託代銷繳稅規定:工廠委託代銷貨物,如屬本埠廠商,其代銷部份營業稅,一律由委託廠按月彙總繳納,如係外埠廠商,一律由承銷商代扣代繳,並將納稅憑證,交還原委託厰收執,承銷商本身以佣金收益額課稅。(四)關於商業委託代銷繳稅規定:商業委託代銷者,一律以進銷貨論,委託廠與承銷商雙方均按販賣商業征課工商業稅、(五)關於違反契約處理規定:承銷商如違反契約抬高售價者,除將代銷部份作爲進銷貨,按其營業收入額課稅外,其抬高價格差額,作為匿報論,依法處理;不依規定報請登記審查合格之特約代銷單位,私自進行特約代銷者,或承銷商不履行代扣代繳稅款,或假冒代銷,或帳册記載不實者,除追征其應納稅款外,並依法處以漏報稅額一倍至十倍的罰金。(六)關於市場管理規定:特約代銷之貨物,當地有專設市場管理者,一切交易行爲,應遵照市場管理規則辦理。(七)委託廠與承銷商在本規則公佈前已進行委託或代銷業務者,應自本規則公佈施行之日起一個月內,補辦前項手續,逾期一律不得以特約代銷論,委託厰與承銷商雙方均按販賣商業征課工商業稅。
   (通訊員吳仲康)

知识出处

当代日报

《当代日报》

出版者:当代日报社

出版地:杭州(1)谢麻子巷六号

《当代日报》的前身是《当代晚报》,社长郑邦琨携部分资产逃亡台湾时,报社员工中已有“应变委员会”的组织。杭州市军管会批准以新报名《当代日报》登记出版的申请。1949年6月1日,在改造《当代晚报》基础上,《当代日报》正式创刊,发刊词题为《一个新的起点》。总主笔曹湘渠,总编辑李士俊,总经理何志成,社址在杭州谢麻子巷6号。《当代日报》一直受中共杭州市委领导。尽管如此,《当代日报》从性质上讲还是民营报纸。在《杭州日报》创刊前夕,1955年10月31日,《当代日报》终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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