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麼要清理企業中的公股公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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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当代日报》 报纸
唯一号: 110020020220018080
颗粒名称: 為什麼要清理企業中的公股公產?
分类号: G210
摘要: 清理企業中的公股公產辦法是,規定公股公產進行清理時,由政務院財政經濟委員會按照企業性質及規模大小分別指定主管機關。
关键词: 公股 公產 清理

内容

解放以後,我國企業總共有三種不同的類型,一類是純粹由政府投資經營的國營企業,一類是純粹由私人投資經營的私營企業,還有一類是既有公家投資又有私人投資的公私合營或有公股公產在內的私營企業。國營企業與私營企業都不發生產權股權的問題,惟有第三類,情况最爲複雜,發生的糾紛也最多。其中有的原屬私營企業,中經國民黨反動政府或其國家經濟機關、金融機關、戰犯、漢奸、官僚資本的投資,解放後這一部分的股份和財產被我人民政府所接收。也有些私營企業,抗戰期間曾被敵僞所接管,敵僞曾經投入資金或添加了設備。日寇投降以後被國民黨政府所接收,解放後我們再從國民黨手中接管過來。有的是應該發還私人而國民黨政府沒有發還的;但也有的是不應該發還,而由於企業主與國民黨官僚相勾結非法發還了的。還冇些企業本爲官僚資本家所投資,但其中一部分却非官僚資本家;也有企業主因不明瞭我政府保護民族工商業的政策逃避海外,而由我政府所暫時代管。總之,這些企業經歷了三個朝代,即敵僞佔領時代,國民黨反動統治時代及我人民政府時代。其中產權股權的變化,設備投資的增減,錯綜複雜,應有盡有。在解放以後,有一部分企業已爲我政府所接管、代管或監管,但公私產權股權迄未加以淸理。另一方面,也有些私營企業,雖有公產公股在內,尙未經政府接收及參加管理,此項公產公股仍爲私人所隱匿。這種公私股權的糾紛,一年以來已迭出不窮,如果我們不能及時並主動的加以淸理,不但對於端正公私關係上有不好的影響,而且對於國家財產來說,也是一種損失。因為有私人股份在內的企業,如長期由政府軍管或代管下去,就會損害到私人財產的所有權,甚至使他們懷疑到人民政府的保護工商業政策,懷疑到解放軍的約法八章,是否眞正在執行?但另一方面,又有許多有公股公產在內的私營企業,還沒有向政府報告,公股公產部分還沒有清理,這就使國家財產受到不應該有的損失。因此現在政務院財政經濟委員會頒佈了「企業中公股公產清理辦法」,無論就端正公私關係,或保護國家及私人財產來說,都是十分必要的。
   必須指出,本辦法所稱的企業僅僅是指公私合營企業,及有公股公產在內而政府尚未參加管理的私營企業而言,並不是我們對於所有私營企業要來一次清查。我們淸理的方式是:已由政府接管代管或監管的企業,應由接管、代管或監管的機關,邀同其他有關機關及私股代表,按照本辦法所規定辦法進行淸理,同時私股代表亦得於三個月內自動向接管、代管或監管機關及地方工商行政機關提出申請清理。至於有公股公產,而尙未經政府參加管理或淸理的私營企業,則由該企業的業務執行人自動向地方政府報告公股公產情况,申請淸理。所以淸理的範圍,包括公私合營企業,現由政府管理的企業中的私人財產,和現由私人管理的企業中的國家財產,政府對於公私雙方可以說是一視同仁的。
   其次,我們所要淸理的公股公產包括三項:(一)國民黨反動政府及其國家經濟□關、金融機關等在企業中的股份及財產;(二)前敵國政一府及其僑民在企業中的股份及財產;(三)業經依法沒收的戰犯、漢奸、官僚資本家等在企業中的股份及財產,以及其他依法應予沒收歸公的股份及財產。
   除以上三項外,解放以後,人民政府及國家經濟機關、企業機關,在接管代管的企業中新的投資,自然也應轉作公股,合併處理。至於公私合營企業(例如新華銀行、中國實業銀行等)對另一企業的投資,除了中國、交通兩銀行的投資在計算股權時得視爲公股計算外(所有權仍歸中、交兩行),一般都不作爲公股計算,所有權仍屬於原投資企業。就是說我們祇淸理公私合營企業的母公司,而不淸理母公司所投資的子公司。
   關於淸理的辦法是,規定公股公產進行清理時,由政務院財政經濟委員會按照企業性質及規模大小分別指定主管機關。凡屬全國性或特殊重要性的企業,由中財委直接指定主管機關負責淸理;僅屬地方性質的企業,則由中財委委託大行政區或省(市)財委指定主管機關負責淸理。所謂主管機關共有三種:一是業務主管機關,在中央爲中央人民政府有關部、行、署,在地方為地方有關各部、行、廳、局。二是投資主管機關,即交通銀行。三是工商行政機關,在中央為中央私營企業局,在地方爲省市工商廳局。這三個機關工作上的分工是業務主管機關負責公私合營企業的業務方針,生產和營業計劃的指導及檢查;投資主管機關負責公股股票的保存,股東紅利的收解及財務計劃執行狀况的檢查;工商行政機關負責調整公私關係。中財委或大行政區財委得按照每一企業的具體情况指定某一主管機關負責主持,其他兩主管機關協助參加。例如某一企業如與業務部門關係特別密切的,就應由業務部門負責主持,倘主要是一些公股股權的保管及紅利盈餘的收解,則可由投資部門負責。如果公私關係比較複雜的,則由工商行政機關主持。但無論是那「個機關負責主持,其他兩個主管機關均以會同參加爲原則,祇有一些規模很小,或公股所佔比例很少的企業得由交通銀行負責單獨淸理。爲什麽要三個機關參加而不由一個機關單獨進行淸理呢?解放以後,各地有公股在內的公私合營企業,一般都是按照業務的性質,由各主管業務部門接管,代管或監管的,這雖然可以達到配合國家的經濟計劃的目的,但由於沒有一個統一的機關管理公股,全國各地究竟有多少公股公產,就無從統計,這樣就分散了國家的資金。因此中財委曾經通令各地,所有公私合營企業,公股的所有權都屬於中央財政部,而由中央財政委部託交通銀行統一管理。過去由中央及地方政府掌握的公私合營企業中的公股,均應依本辦法規定辦理移交。其次,旣有公私股權參雜一起,一些公私間的爭執與糾紛,勢所難免,爲了要端正公私關係,調解公私糾紛,工商行政機關參加淸理,較爲合適。本辦法所以規定了企業的淸理,應由業務、投資、工商行政三個主管機關分別負責企業中有關業務、財務、公私關係等事項,目的即在於此。此外還規定公私合營企業的各主管機關不應當直接去管理公私合營企業,而應當經由所派公股代表及董事,通過股東會及董事會行使其管理權,至於監察人自然可以單獨行使職權。不論公方或私方的董監及其他業務執行人,都是對於整個企業負責而不是單獨對公方或私方負責的。
   其次是關於「公股代表,董事、監察人」的規定,凡參加公私合營企業的公股股東代表,或參加新舊董事會的公股董監,一律由指定的主管機關會同其他有關主管機關擬具,送上級財委指派。凡屬全國性或特殊重要性的公股代表及董監名單,應該送中財委批准任命。凡屬地方性企業的公股代表及董、監名單,得由大行政區財委批准任命,但要呈報中財委備案。這種公股代表及其董監在三人以上時,一般以三個主管機關參加爲原則,不過規模很小的或公股很少的企業就可以不派公股董監,祇要由交通銀行把公股股權管理起來就是了。
   本辦法的另一要點是關於「清理改組程序」。公私雙方商定的淸理方案,經上級財委批准後,應先改組舊董事會及監察人,作爲臨時性的管理機構。改組時除所有公股代表依照規定由政府選派外,私股董監除戰犯漢奸官僚資本家及其代理人應撤銷其董監資格外,一律不予更動。待公私股權產權淸估完畢,雙方投資比例確定後,於兩個月內召開股東會,私股股東均得依法參加,公股代表由政府選派。公私董監的人數一般應該按照公私股權比例,由公私雙方協商分配,公股董監由政府選派,私股董監由私股股東自由選舉。和股東會和董事會討論有關公私問題時,應該盡量採取公私協商方式求得公平合理解决。公私雙方如遇有不能成立協議的事項,可以報請上級財委會或工商行政機關裁定。辦法中又規定了舊董事會及監察人經改組後,或公私雙方合組臨時性的企業管理機關行使職權之後,軍代表制或政府接管,代管或監管工作應該立即結束。
   本辦法最後一個要點是關於「淸理期限」的規定。現在由政府接管、代管或監管的企業,都應該於本辦法公佈三個月內進行清理。私股代表也得自動向政府提出申請淸理。至於未經政府接管代管或監管的企業,負責人應該向政府自動報告該企業公股公產的情况,逾期不報者應按隱匿公產加以處罰。
   此外還有許多企業,規模很小或者性質很不重要,例如飯館、澡塘、戲院之類,這種企業過去多有漢奸、戰犯、官僚資本家的投資,解放之後這部分投資就被我們所接收了。但這種企業就國家的立場來說,實在沒有公私合營的必要,這類企業大槪以合夥居多。所以我們又規定合夥企業中的公股公產於淸理之後,得視企業具體情况分三種辦法處理:(一)規模較大的,改組爲公私合營的有限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二)規模較小的則撤回公股,賣給私人,純由私人經營。(三)如果私人無力接收,則暫維現狀,由交通銀行掌握公股股權或委託地方政府代為管理。其次,有私股在內的公用事業,例如電燈自來水等等,附則中規定得按重要程度及公私股權比例大小,另定處理辦法。因為這種公用事業與國計民生有密切的關系,與一般的私營企業性質稍有不同。最後關於淸估公股公產時的估價辦法,得參照最近中財委所頒佈的「私營企業重估財產調整資本辦法」的規定辦理。
   淸理企業中的公股公產是一件很繁雜的工作。自抗戰以來這十二年中產權股權的變化太大了,人民政府對於合法的私股私產是絕對尊重的,應該發還的一定發還,政府絕不會貪圖小利,想佔私人的便宜。但是國家的財產就是人民的財產,也决不允許私人的侵佔或隱匿。公私分明,兼籌並顧,是我們决定了方針,希望各地負責同志及私人資本家,都本着本辦法的規定積極進行公股公產的清理工作,使這項工作得以順利完成。
   (人民日報)

知识出处

当代日报

《当代日报》

出版者:当代日报社

出版地:杭州(1)谢麻子巷六号

《当代日报》的前身是《当代晚报》,社长郑邦琨携部分资产逃亡台湾时,报社员工中已有“应变委员会”的组织。杭州市军管会批准以新报名《当代日报》登记出版的申请。1949年6月1日,在改造《当代晚报》基础上,《当代日报》正式创刊,发刊词题为《一个新的起点》。总主笔曹湘渠,总编辑李士俊,总经理何志成,社址在杭州谢麻子巷6号。《当代日报》一直受中共杭州市委领导。尽管如此,《当代日报》从性质上讲还是民营报纸。在《杭州日报》创刊前夕,1955年10月31日,《当代日报》终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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