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民出售自產品如何免納臨商稅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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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当代日报》 报纸
唯一号: 110020020220017670
颗粒名称: 農民出售自產品如何免納臨商稅
分类号: G210
摘要: 1951年2月14日当代报登载的浙江省稅務局对張俠天、吳樹生提出的关于“農民出售自產品如何免納臨商稅”问题的答复。
关键词: 農民 自產品 臨商稅

内容

答張俠天君:
   一、農民出售自產品,必須取得村以上政府之證明書方可免納臨時商業稅。售與進貨者,毋庸另立發票,進貨者得以此證明書作爲進貨憑證。至證明書上,應蓋有政府機關之正式印信,便戳與規定不符,得視爲無效(如以長戳為正式印章者自屬□效)。
   二、農民出售自產品,不論貨値之大小,均應向村以上政府取得證明書,否則以一般行商論,以行商之繳稅手續辦理。答吳樹生君:
   一代征單位負責扣繳臨商稅所取得之手續費,爲該代征單位(即行號)之收入。
   浙江省稅務局

知识出处

当代日报

《当代日报》

出版者:当代日报社

出版地:杭州(1)谢麻子巷六号

《当代日报》的前身是《当代晚报》,社长郑邦琨携部分资产逃亡台湾时,报社员工中已有“应变委员会”的组织。杭州市军管会批准以新报名《当代日报》登记出版的申请。1949年6月1日,在改造《当代晚报》基础上,《当代日报》正式创刊,发刊词题为《一个新的起点》。总主笔曹湘渠,总编辑李士俊,总经理何志成,社址在杭州谢麻子巷6号。《当代日报》一直受中共杭州市委领导。尽管如此,《当代日报》从性质上讲还是民营报纸。在《杭州日报》创刊前夕,1955年10月31日,《当代日报》终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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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者
浙江省稅務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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