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黃金等爲給付內容的契約一律無效並不受法律的保護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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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当代日报》 报纸
唯一号: 110020020220017590
颗粒名称: 以黃金等爲給付內容的契約一律無效並不受法律的保護
分类号: G210
摘要: 1951年2月13日当代报登载的对陳偉提出的关于以黃金等爲給付內容的契約一律無效並不受法律的保護问题的答复。
关键词: 黄金 契約 法律

内容

答陳偉君:
   人民政府處理離婚問題,極爲愼重。你如經過鄭重考慮,確有和你妻離婚的必要,你可以申請當地區人民政府調解,如調解無效,可以申請法院處理。至應否担負女方生活費問題,應由法院根據雙方具體情况,一併處理。答沈柳汀君:
   解放後,所訂契約以黃金、銀元、外幣爲給付內容者,一律應屬無效,不受法律保護。但僅係單純借貸關係,而無計價行使鼓動黑市買賣等情者,契約本身可認爲有效,償還時以人民銀行牌價折算。你所說的情形,可以請求當地人民法院處理。
   (編者)

知识出处

当代日报

《当代日报》

出版者:当代日报社

出版地:杭州(1)谢麻子巷六号

《当代日报》的前身是《当代晚报》,社长郑邦琨携部分资产逃亡台湾时,报社员工中已有“应变委员会”的组织。杭州市军管会批准以新报名《当代日报》登记出版的申请。1949年6月1日,在改造《当代晚报》基础上,《当代日报》正式创刊,发刊词题为《一个新的起点》。总主笔曹湘渠,总编辑李士俊,总经理何志成,社址在杭州谢麻子巷6号。《当代日报》一直受中共杭州市委领导。尽管如此,《当代日报》从性质上讲还是民营报纸。在《杭州日报》创刊前夕,1955年10月31日,《当代日报》终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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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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