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困難的烈軍屬政府有什麽優待?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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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当代日报》 报纸
唯一号: 110020020220017434
颗粒名称: 生活困難的烈軍屬政府有什麽優待?
分类号: G210
摘要: 1951年2月11日当代报登载的关于“生活困難的烈軍屬政府有什麽優待?”问题的答复。
关键词: 烈軍屬 政府 待遇

内容

編者同志:
   我是軍屬,有軍屬證明書。聽說人民政府訂了一個優待軍屬的辦法,我們沒有注意看。有幾個問題費神解答一下:
   一、烈軍屬按規定可以享受什麽優待?
   二、對生活困難的烈軍屬怎樣照顧,可以要求發救濟米嗎?
   讀者李雲李雲先生:
   按照「烈屬軍屬優待暫行條例」第六條的規定,烈軍屬可以享受下列八項的優待:
   (一)土改中分配土地和生產資料時,除土地改革法另有規定的以外,對貧苦烈軍屬應予以適當照顧。
   (二)公有土地房產、器物在分配、出租、出借、出賣時,在與羣眾同等條件下,烈軍屬有分得、承租借用、購買之優先權。
   (三)子弟入學有享受公費及助學金待遇之優先權。
   (四)公營企業、商店及合作社、機關、學校僱用員工時,在與羣眾同等條件下,應儘先用烈、軍屬。
   (五)合作社廉價出賣貨物時,在與羣眾同等條件下,應儘先售與烈、軍屬。
   (六)貧苦烈、軍屬到公共衛生機關治療時,經區以上人民政府介紹,應酌情減免醫藥費。
   (七)政府舉辦社會救濟或貸糧、貸款時,在同等條件下,貧苦烈屬有領取與借貸之優先權。
   (八)尊重並提高烈、軍屬社會地位,予以精神的安慰;如:賀功賀喜、掛光榮匾,重要節日慰問、開會設烈軍屬席等。
   對烈、軍屬生活的照顧,以組織其參加生產建立家務爲主。在農村,可儘量組織其參加各種農業生產和副業生產,對土地較少而又缺乏勞動力者,得採用代耕或其他辦法幫助他解决生產中的困難,使其土地產量不低於當地一般農民的收穫量。在城市,應盡可能幫助他謀得職業,組織他進行各種生產。
   每一個不能自養的人口,在農村的每月最多不超過十五斤粮,在城市的不超過二十斤。軍齡在五年以上而家屬生活特別貧苦的,酌情增加,但不得超過以上標準的四分之一。如是無依無靠的鰥寡孤獨,經村人民政府證明,縣市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可再增加補助糧,以能維持相當於一般羣衆生活爲準。(編者)

知识出处

当代日报

《当代日报》

出版者:当代日报社

出版地:杭州(1)谢麻子巷六号

《当代日报》的前身是《当代晚报》,社长郑邦琨携部分资产逃亡台湾时,报社员工中已有“应变委员会”的组织。杭州市军管会批准以新报名《当代日报》登记出版的申请。1949年6月1日,在改造《当代晚报》基础上,《当代日报》正式创刊,发刊词题为《一个新的起点》。总主笔曹湘渠,总编辑李士俊,总经理何志成,社址在杭州谢麻子巷6号。《当代日报》一直受中共杭州市委领导。尽管如此,《当代日报》从性质上讲还是民营报纸。在《杭州日报》创刊前夕,1955年10月31日,《当代日报》终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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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者
李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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