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收戰犯漢奸官僚資本家及反革命分子的財產政務院發佈指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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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当代日报》 报纸
唯一号: 110020020220017324
颗粒名称: 沒收戰犯漢奸官僚資本家及反革命分子的財產政務院發佈指示
分类号: G210
摘要: 1951年2月4日,中央人民政府政務院發佈「關於沒收戰犯、漢奸、官僚資本家及反革命分子財產的指示」。
关键词: 反革命 財產 指示

内容

(新華社北京九日電)中央人民政府政務院發佈「關於沒收戰犯、漢奸、官僚資本家及反革命分子財產的指示」。全文如下:
   關於淸理企業中的公股公產問題,本院財政經濟委員會制定了「企業中公股公產清理辦法」,業經本院第六十六次政務會議批准公佈施行。茲就有關辦法第三條㈢款所規定對戰犯、漢奸、官僚資本家以及其它反革命分子在企業中的股份和財產依法沒收的程序,作如下指示:
   一、凡公私合營企業和私營企業中有戰犯、漢奸、官僚資本家的股份和財產,應予依法沒收時,必須報經大行政區人民政府(軍政委員會)審核後轉請中央人民政府政務院批准,方得執行。在未得批准前,爲了防止破壞、轉移、隱匿,只能予以登記、凍結或查封,不得宣佈沒收。
   二、屬於前條以外的一般土匪、特務、惡霸、反命革份子在企業中的股份和財產,經縣(市)人民法庭或人民法院判决沒收時,應由省人民政府(或省人民政府特令指定之專署)批准執行;經省(市)人民法院或人民法庭判决者,得不經報請批准手續。
   三、過去經由縣(市)人民法庭、各級人民法院判决或各級人民政府决定沒收的前兩條所稱之財產,業經執行而無異議者,不再變更。
   四、企業中有本指示一、二兩條所稱之財產尚未經政府沒收者,該企業業務執行人應按照「企業中公股公產清理辦法」第二十二條之規定,向當地人民政府報告,否則依法處罰。
   總理周恩來
   一九五一年二月四日

知识出处

当代日报

《当代日报》

出版者:当代日报社

出版地:杭州(1)谢麻子巷六号

《当代日报》的前身是《当代晚报》,社长郑邦琨携部分资产逃亡台湾时,报社员工中已有“应变委员会”的组织。杭州市军管会批准以新报名《当代日报》登记出版的申请。1949年6月1日,在改造《当代晚报》基础上,《当代日报》正式创刊,发刊词题为《一个新的起点》。总主笔曹湘渠,总编辑李士俊,总经理何志成,社址在杭州谢麻子巷6号。《当代日报》一直受中共杭州市委领导。尽管如此,《当代日报》从性质上讲还是民营报纸。在《杭州日报》创刊前夕,1955年10月31日,《当代日报》终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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