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郊區土地改革條例解答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当代日报》 报纸
唯一号: 110020020220016743
颗粒名称: 城市郊區土地改革條例解答
分类号: G210
摘要: 本文对城市郊區土地改革條例进行了解答。
关键词: 城市 郊區 土地 改革

内容

問:使用城市郊區國有土地從事耕種者,除依法向國家繳納農業稅外,尙須再交地租嗎?經營人可以將土地出租或出賣嗎?
   答:凡使用城市郊區國有土地從事耕種者,除依法向國家繳納農業稅外,一律不再交地租。但經營人不得以國有土地出租出賣或荒廢。原經營人如不需用該項土地時,必須交還國家。
   問:如果國家為市政建設及其他需要收回由農民耕種的國有土地時,對耕種該項土地的農民應如何安置?
   答:國家爲市政建設及其他需要收回由農民耕種的國有土地時,應給耕種該項土地的農民以適當的安置,並對其該項土地上的生產投資(如鑿井、植樹等)及其他損失,予以公平合理的補償。
   凡需用城市郊區國有土地以從事房屋、工廠及其他建築者,應依據人民政府規定的辦法,向市人民政府請求領用。該項辦法另定之。
   問:如國家為市政建設及其他需要徵用私人所有的農業土地時,是否應以適當代價補償之?
   答:國家爲市政建設及其他需要徵用私人所有的農業土地時,須給以適當代價,或以相等之國有土地調換之。對耕種該項土地的農民,亦應給以適當的安置,並對其在該項土地上的生產投資(如鑿井、植樹等)及其他損失,予以公平合理的補償。
   問:城市郊區一切可耕的荒地,可否分配給無地少地的農民耕種使用?
   答:城市郊區一切可耕的荒地,在不妨礙城市建設及名勝古蹟風景的條件下,經市人民政府批准後,應統一分配給無地少地的農民耕種使用。墾種荒地者,免徵農業稅一年至三年。
   問:城市郊區土地改革工作的領導機構為何機關?
   答:爲加强人民政府對城市郊區土地改革工作的領導,在土地改革期間,依照土地改革法第二十八條規定,得成立市的郊區土地改革委員會,並得以區為單位,成立區的土地改革委員會。
   問:城市郊區土地改革完成後,對土地制度改革以前的土地契約,是否應該作廢?
   答:城市郊區土地改革完成後,對分得國有土地的農民,由市人民政府發給國有土地使用證,保障農民對該項土地的使用權。對私有農業土地者,發給土地所有證,保障其土地所有權。土地制度改革以前的土地契約,一律作廢。
   問:各城市郊區何時實行土地改革?
   答:各城市郊區何時實行土地改革,由市人民政府呈請大行政區人民政府(軍政委員會)或省人民政府批准後公佈之。
   問:城市郊區土地改革條例公佈後,各市人民政府應否再製訂具體情况實施辦法?
   答:本條例公佈後,各市人民政府得依土地改革法及本條例所定原則,和當地具體情况,製定實施辦法,提請大行政區人民政府(軍政委員會)或省人民政府批准後施行之。
   問:城市郊區土地改革,如其他事項沒有規定在「城市郊區土地改革條例」的,應依照何種法令處理?
   答:城市郊區土地改革,除本條例已有規定應按本條例外,其他事項均應依照土地改革法規定處理。
   問:本條例何時施行?
   答:本條例經中央人民政府政務院政務會議通過後公佈施行。
   (下)
   杭州市人民法
   院法律問答組

知识出处

当代日报

《当代日报》

出版者:当代日报社

出版地:杭州(1)谢麻子巷六号

《当代日报》的前身是《当代晚报》,社长郑邦琨携部分资产逃亡台湾时,报社员工中已有“应变委员会”的组织。杭州市军管会批准以新报名《当代日报》登记出版的申请。1949年6月1日,在改造《当代晚报》基础上,《当代日报》正式创刊,发刊词题为《一个新的起点》。总主笔曹湘渠,总编辑李士俊,总经理何志成,社址在杭州谢麻子巷6号。《当代日报》一直受中共杭州市委领导。尽管如此,《当代日报》从性质上讲还是民营报纸。在《杭州日报》创刊前夕,1955年10月31日,《当代日报》终刊。

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