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印花稅問題 市稅局綜合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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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当代日报》 报纸
唯一号: 110020020220016354
颗粒名称: 有關印花稅問題 市稅局綜合解答
分类号: G210
摘要: 新印花稅條例公佈實施後,杭市稅務局結合實際情况訂頒了七項注意事項。
关键词: 印花稅 條例 稅務局

内容

(本報訊)新印花稅條例公佈實施後,杭市稅務局結合實際情况訂頒了七項注意事項,刋於本月五日本報。該局現爲使各納稅義務人更明確的瞭解新條例的基本特點及有關貼繳印花稅的手續起見,特根據中央最近關於印花稅法令解釋,並結合新條例實行以來工商界各公私企業單位所詢印花稅問題,綜合解答如下:
   ㈠印花稅是行爲與憑證相結合的一種稅,是以購花貼花的方式繳納稅款,而不是片面的認爲是單純的行爲稅或單純的憑證稅;因此印花稅暫行條例施行細則第二條規定:「應貼印花的憑證,不論任何性質或名稱,均應依其性質,按照稅率稅額表所列目別貼用印花,不能確定憑證性質者,應請當地稅務機關鑑別」。㈡已貼花的憑證,如記載有時限者,所貼印花在時限內有效(如租賃契約合同等);約定時限者,從其約定,如以年爲準者,至年度終了時失效(如營業所用之簿摺等),凡逾期繼續使用者,均應另行貼花。(三)工商業戶的資本金額,如有增加時,其增加部份(包括調整升値)應補貼印花。正式立案的聯營機構的資本帳(可比照金融業聯合放款集團之資本帳例),按營業所用的簿摺例定額貼花五千元;如未立案者,應按印花稅率稅額表第四目規定以資本金額千分之三貼花。(四)印花稅率表第九目及第十目稅率欄所稱:「不能計算金額者」及「不能載明金額者」,係指委託、承攬及預定買賣等契據,僅有條件的記載,沒有具體金額,按件貼花五千元,如能算出金額時,仍按金額以萬分之三計貼印花。㈤租賃契約無論定期與否,均按所載金額萬分之三貼花,無法計算金額者,按件貼花五千元;收取租金,須開立收據(或以簿據代收據使用者)應按第二目銀錢收據例貼花。㈥加工廠商與代客買賣之牙行,收取手續費或佣金時須開立收據,按千分之三貼花;所訂契約合同一律按加工費用部份或所載總金額萬分之三貼花。(七)印花稅率稅額表第十二目說明欄之「調撥款項單據」及第十六目之「調撥貨物單據」係指工商業總分支機構垂直系統所開立的撥款、撥貨單據,均可按件貼花五百元;又第十二目稅率欄之「送金簿」與「支票簿」,每本以二十五張為限,超過時以每二十五張計算加貼,不足二十五張,以二十五張計。㈧依照印花稅票不能揭下重貼之規定,凡多貼印花稅票者,不得申請退稅或抵用。納稅義務人不得以他人書立的憑證,頂替本人應書立的憑證使用。㈨以下的憑證免貼印花:政府機關所發的證券及政府機關、人民團體自用之簿據,家庭所用的簿摺,職工領取薪金之收據,學校開立之學雜費收據,政府機關直接貸給農民(包括茶農、漁民、牧民、獵民)的貸款收據,農民(包括漁民、茶農等)一般文化水平較低,立據困難,其出賣自產品時,持有當地區村人民政府證明文件者,可免貼印花(如將產品通過代售店出賣者,仍應照章立據貼花)。(張振華)

知识出处

当代日报

《当代日报》

出版者:当代日报社

出版地:杭州(1)谢麻子巷六号

《当代日报》的前身是《当代晚报》,社长郑邦琨携部分资产逃亡台湾时,报社员工中已有“应变委员会”的组织。杭州市军管会批准以新报名《当代日报》登记出版的申请。1949年6月1日,在改造《当代晚报》基础上,《当代日报》正式创刊,发刊词题为《一个新的起点》。总主笔曹湘渠,总编辑李士俊,总经理何志成,社址在杭州谢麻子巷6号。《当代日报》一直受中共杭州市委领导。尽管如此,《当代日报》从性质上讲还是民营报纸。在《杭州日报》创刊前夕,1955年10月31日,《当代日报》终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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