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法院解答法律問題訂定七項規則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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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当代日报》 报纸
唯一号: 110020020220016143
颗粒名称: 省法院解答法律問題訂定七項規則
并列题名: 凡團體或個人遇有疑難法律問題,可按規則向該院詢問
分类号: G210
摘要: 1951年1月,浙江省人民法院爲加强法律問題解答工作,特訂定解答法律問題規則,自25日起實行。
关键词: 法院 法律问题 规则

内容

(浙江省新聞處訊)省人民法院爲加强法律問題解答工作,特訂定解答法律問題規則,自即日起實行。省人民法院曾自去年三月至十二月的十個月中,解答了有關婚姻、債務、房屋、土地、劃分階級成份等疑難的法律問題約百件以上。現該院爲繼續貫澈這一精神,訂定規則一件,凡各階層人民團體或個人遇有疑難法律問題,均可按所訂規則向該院口頭或函件詢問。此項規則如下:(一)該院爲宣傳政府政策法令、增進人民法律知識及解答人民法律疑問起見,特訂定本規則。(二)凡要求該院解釋法律問題者(團體或個人均可),最好具備書面函件,詳細說明具體事實關係人的階級成份,並列舉法律疑點,將函件由郵局或自行送至該院。(三)來函須用眞實姓名,並註明通訊地址。(四)來函須一律附足回信郵票,以便將解答按址郵寄。其有一般性的問題,同時在該院大門口法律解答欄內公開貼出,以廣宣傳。(五)來函措辭含混、意義不明或字跡潦草不易辨認者,槪不答覆。(六)所詢問題確有時間性不及等待書面答復者,可來該院要求口頭解答。(七)該院大門口法律解答欄內所公佈的法律解答,係屬宣敎資料,祗准照樣抄寫,不得逕行撕去原件。

知识出处

当代日报

《当代日报》

出版者:当代日报社

出版地:杭州(1)谢麻子巷六号

《当代日报》的前身是《当代晚报》,社长郑邦琨携部分资产逃亡台湾时,报社员工中已有“应变委员会”的组织。杭州市军管会批准以新报名《当代日报》登记出版的申请。1949年6月1日,在改造《当代晚报》基础上,《当代日报》正式创刊,发刊词题为《一个新的起点》。总主笔曹湘渠,总编辑李士俊,总经理何志成,社址在杭州谢麻子巷6号。《当代日报》一直受中共杭州市委领导。尽管如此,《当代日报》从性质上讲还是民营报纸。在《杭州日报》创刊前夕,1955年10月31日,《当代日报》终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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