養母强迫養女結婚養女可以斷然拒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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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当代日报》 报纸
唯一号: 110020020220015594
颗粒名称: 養母强迫養女結婚養女可以斷然拒絕
分类号: G210
摘要: 1951年1月19日当代报登载的关于婚姻问题读者来信回复。
关键词: 养女 婚姻问题 婚姻法

内容

答孔孫愛雲君:
   據你所述,你丈夫和介紹人出給你養母的借據,事實上是她藉婚姻關係問題,向你丈夫索取財物的憑票;那末,這個憑票根本上是違法的,因而亦無效的。你丈夫不但可以不付,而且可以訴請法院處理。假如她向你丈夫强索,你丈夫可以隨時請求區、鄉人民政府或法院制止。答朱荔枝君:
   養女和親生女在家庭中的地位相同,對於婚姻問題,她們同樣的有自主權,任何人不能干涉。假如你的養母强迫你和你所不同意的人結婚,這是不合法的,你可以斷然拒絕。在你尚未和紅寳傳解除婚約以前,你不能和另一男子訂婚。假如你要解除婚約,祇須你以口頭或書面對男方表示解除婚約的意思,即可達到解約的目的,登報更好。你如果要和你的養母脫離關係,你可以和你的養母自行協議;如協議不成,亦可訴請人民法院依法判决的。答徐高福君:
   你未與你妻辦妥離婚手續,就和另一女子同居,這是不合法的。你如果有正當原因,需要與你妻離婚時,你可以在你妻分娩一年後,向區人民政府聲請調解,經區調解無效後,可聲請縣法院處理;如對於縣法院的判决認爲不當,你可以向浙江省人民法院或所屬金華分院提起上訴。(編者)

知识出处

当代日报

《当代日报》

出版者:当代日报社

出版地:杭州(1)谢麻子巷六号

《当代日报》的前身是《当代晚报》,社长郑邦琨携部分资产逃亡台湾时,报社员工中已有“应变委员会”的组织。杭州市军管会批准以新报名《当代日报》登记出版的申请。1949年6月1日,在改造《当代晚报》基础上,《当代日报》正式创刊,发刊词题为《一个新的起点》。总主笔曹湘渠,总编辑李士俊,总经理何志成,社址在杭州谢麻子巷6号。《当代日报》一直受中共杭州市委领导。尽管如此,《当代日报》从性质上讲还是民营报纸。在《杭州日报》创刊前夕,1955年10月31日,《当代日报》终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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孔孫愛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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