產權·離婚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当代日报》 报纸
唯一号: 110020020220015498
颗粒名称: 產權·離婚
分类号: G210
摘要: 1951年1月18日当代报登载的关于产权问题和离婚问题的读者来信回复。
关键词: 产权问题 婚姻问题 判决書

内容

李月槎先生:
   甲與乙的產權問題,要看有無確實證據而决定。最好甲乙雙方自行協商解决辦法,如有爭議不能解决者,可提出理由及證據,聲請當地人民法院予以依法處理。至於僞法院的判决書,原則上是無效力的。黎明先生:
   你所詢離婚問題,應報由當地區人民政府予以進行調解(在杭市居住者可報由公安分局調解),如調解無效時,應即轉報縣或市人民法院予以依法處理。潘阿松先生:
   一、女方要求男方脫離同居時,男方索取白米二担是不合法的。
   二、男方已有婚妻,是可以提出作爲脫離同居理由的。
   三、可將實情報吿當地區人民政府,或人民法院處理。
   四、男女雙方婚姻問題,任何第三者不得加以干涉。
   五、脫離後,女方的衣物,應歸女方所有。
   六、脫離是合法的,雙方同意,當然沒有甚麽問題,但有糾紛的,應經政府機關處理。
   七、照第三點答覆辦理。
   杭州市人民法院法律問答組

知识出处

当代日报

《当代日报》

出版者:当代日报社

出版地:杭州(1)谢麻子巷六号

《当代日报》的前身是《当代晚报》,社长郑邦琨携部分资产逃亡台湾时,报社员工中已有“应变委员会”的组织。杭州市军管会批准以新报名《当代日报》登记出版的申请。1949年6月1日,在改造《当代晚报》基础上,《当代日报》正式创刊,发刊词题为《一个新的起点》。总主笔曹湘渠,总编辑李士俊,总经理何志成,社址在杭州谢麻子巷6号。《当代日报》一直受中共杭州市委领导。尽管如此,《当代日报》从性质上讲还是民营报纸。在《杭州日报》创刊前夕,1955年10月31日,《当代日报》终刊。

阅读

相关人物

李月槎
责任者
潘阿松
责任者
李月槎
相关人物
潘阿松
相关人物

相关机构

相关地名

杭州市
相关地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