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工作者能否在本地工作?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当代日报》 报纸
唯一号: 110020020220015496
颗粒名称: 司法工作者能否在本地工作?
分类号: G210
摘要: 1951年1月18日当代报登载的关于司法工作者能否在本地工作的读者来信回复。
关键词: 人民法院 司法工作者 人民政府

内容

問:司法工作者在本地工作,很可能與其他處理案件當事人之一方有親屬關係,或與其所處理的案件有某些利害關係,因而很可能發生偏頗傾向。現在人民政府是否有司法工作者不能在其本地工作的規定?如果沒有規定的話,如何能防止這個弊端?一讀者
   答:人民政府並沒有司法工作者不能在其本地工作的限制。人民法院對審判員審判某一具體案件本有分別情形自動或被動迴避的辦法。如審判員與當事人之一方有配偶其他親屬等關係,或對該案有某些利害關係時,即應自行迴避,否則,當事人之他方即可聲請他迴避。院長如知有上述情形時,應命該審判員迴避。此外,如因具體情况足以認爲審判員確有偏頗的傾向時,即使審判員並無上述應自迴避之原因,當事人亦可舉述原因向該員所屬之院長要求考慮其應否迴避。編者

知识出处

当代日报

《当代日报》

出版者:当代日报社

出版地:杭州(1)谢麻子巷六号

《当代日报》的前身是《当代晚报》,社长郑邦琨携部分资产逃亡台湾时,报社员工中已有“应变委员会”的组织。杭州市军管会批准以新报名《当代日报》登记出版的申请。1949年6月1日,在改造《当代晚报》基础上,《当代日报》正式创刊,发刊词题为《一个新的起点》。总主笔曹湘渠,总编辑李士俊,总经理何志成,社址在杭州谢麻子巷6号。《当代日报》一直受中共杭州市委领导。尽管如此,《当代日报》从性质上讲还是民营报纸。在《杭州日报》创刊前夕,1955年10月31日,《当代日报》终刊。

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