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婚姻法婚姻問題解答(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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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当代日报》 报纸
唯一号: 110020020220015112
颗粒名称: 新婚姻法婚姻問題解答(上)
并列题名: 杭州市人民法院法律問答組
分类号: A841.3
摘要: 1951年1月14日,新婚姻法婚姻問題的解答(上)。
关键词: 雙方 解答 婚姻法

内容

問: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的原則是什麽?
   答:它的原則是:「廢除包辦強迫,男尊女卑,漠視子女利益的封建主義婚姻制度,實行男女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權利平等,保護婦女和子女合法利益的新民主主義婚姻制度」。
   問:根據婚姻法的原則禁止那些不正當的行爲?
   答:禁止重婚、納妾,禁止童養媳。禁止干涉寡婦婚姻自由,禁止任何人藉婚姻關係問題索取財物。
   問:在婚姻法施行前的重婚、納妾應如何處理?
   答:對於婚姻法施行前的重婚、納妾,一般的可以「不告不理」,但女方提出離婚或其他合法要求時,人民法院應依法處理。
   問:在婚姻法施行前的童養媳如何處理?
   答:在婚姻法施行前未結婚的童養媳,自願回家或另擇配偶者,男家不得阻礙並不得索還婚禮和討取在童養期間消耗的生活費,已經結婚的童養媳提出離婚或其他合法要求時,人民法院應依法處理。
   問:婚姻法禁止藉婚姻關係問題索取財物,應如何解釋?
   答:所謂藉婚姻關係問題索取財物係指,公開的買賣婚姻(嫁女或嫁寡婦要一定的身價以及買賣婦女與人爲妻等)或變相的買賣婚姻(以索取對方一定的財貨爲結婚者條件)至於父母或男女雙方出於自願的幫助或贈與,不在禁止之列。
   問:父母是否可以干涉子女的婚姻問題?
   答:結婚須男女雙方本人完全自願不許任何一方對他方加以强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
   問:男女結婚年齡如何規定?
   答:男二十歲,女十八歲始得結婚。
   問:結婚年齡應如何計算?
   答:結婚年齡計算法可以照「滿歲算」,也可以照人民的習慣以「年頭」算,即男滿二十歲,女滿十八歲;或男二十個年頭,女十八個年頭,均得結婚,這是最低婚齡的規定,並不妨礙男女自願提高婚齡或在某些特殊情况下提高婚齡的規定。
   問:那一種情形禁止結婚?
   答:男女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禁止結婚:
   一、爲直系血親或爲同胞的兄弟姊妹和同父異母或同母異父的兄弟姊妹者;其他五代内的旁系血親間禁止結婚的問題從習慣。
   二、有生理缺陷不能發生性行爲者。
   三、有花柳病或精神失常未經治愈,患痲瘋或其他在醫學上認為不應結婚之疾病者。
   問:根據婚姻自由的原則,訂婚是否爲結婚的必要手續?
   答:訂婚不是結婚的必要手續,任何包辦强迫的訂婚,一律無效。男女自願訂婚者,聽其訂婚。
   訂婚的最低年齡男為十九歲,女為十七歲;一方自願取消訂婚者,得通知對方取消之。
   問:五代以內的旁系血親間禁止結婚問題從習慣,應如何解釋?
   答:五代以内輩份不同或輩份相同的旁系血親間禁止結婚的依人民的習慣辦理,其中有些表兄弟姊妹結婚的,也以人民的習慣辦理。
   問:男女雙方本人完全自願結婚者,應到何處登記?
   答:結婚應男女雙方親到所在地(區鄕)人民政府登記,(在杭州市者可到市人民政府民政局登記)凡合於婚姻法規定的結婚,所在地人民政府應即發給結婚證不合婚姻法規定的結婚不予登記。
   問:結婚登記手續如何?
   答:男女雙方各備二寸半身照片三張,醫院健康證明書一份,所在地戶籍證明書一份,(在機關工作者可由機關證明)親到所在地區鄉人民政府登記,(在杭州市者到民政局登記)
   問:夫妻間的權利如何?
   答:㈠夫妻爲共同生活的伴侶,在家庭中地位平等;㈡夫妻雙方均有選擇職業,參加工作和參加社會活動的自由,㈢夫妻雙方對於家庭財產有平等的所有權與處理權,㈣夫妻有各用自己姓名的權利;㈤夫妻有互相繼承遺產的權利。
   問:夫妻間的義務如何?
   答:夫妻有互愛互敬,互相幫助,互相扶養,和睦團結,勞動生產,撫育子女為家庭幸福和新社會建設而共同奮鬥的義務。
   問:家庭財產的內容是什麽?
   答:家庭財產不外下列三種:一、男女婚前財產,二、夫妻共同生活時所得的財產(其中大體上可分三類:㈠夫妻共同勞動所得的財產——妻照料家務撫育子女的勞動應與夫獲取生活資料的勞動,看作有同等價值的勞動,因此男女勞動所得財產亦應認為夫妻共同勞動所得的財產;㈡雙方或一方在此時期内所得的遺產;㈢雙方或一方在此時期內所得的贈與的財產)三、未成年子女的財產(如土地改革中子女所得的土地及其他財產等)。
   問:夫妻雙方對於家庭財產有平等的所有權與處理權是什麽意思?
   答:這有兩方面的意思:一方面的意思是:中國大多數人的家庭財產形式不是混合的財產制,即夫妻不分彼此地共同所有共同處理,但實際上所有權與處理權:往往□只□於男方之手,女方無權過問或很少權利過問。根據男女權利平等和夫妻在家庭中地位平等的原則,夫妻雙方對於上述第一種和第二種家庭財產有平等的所有權與處理權,對於第三種家庭財產有平等的管理權,另一方面的意思是:根據男女權利平等和夫妻在家庭中地位平等的原則,夫妻對於任何種類家庭財產的所有權處理權與管理權,均得由雙方自願約定。
   問:父母子女間的義務如何?
   答:父母對於子女有撫養敎育的義務;子女對於父母有瞻養扶助的義務:雙方均不得虐待或遺棄。
   問:養父母與養子女相互間的關係如何?
   答:養父母與養子女相互間的關係與婚生子女的關係相同。
   問:溺嬰打胎是否犯罪的行爲?
   答:溺嬰打胎等均爲犯罪的行爲,嚴加禁止。
   間:父母子女間的權利如何?
   答:父母子女有互相繼承遺產的權利。
   問:非婚生子女與婚生子女所享的權利有否不同?
   答:非婚生子女享受與婚生子女同等的權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或歧視。
   問:非婚生子女經生母或其他人證物證證明其生父者,其生父對子女應負何種義務?
   答:非婚生子女經生母或其他人證,□證證明其生父者,其生父應負扶養子女必需的生沾費和敎育費全部或一部,眞主子女十八歲爲止,如經生母同意生父可將子女領回撫養。
   問:生母已和他人結婚,原生子女的撫養歸誰負担?
   答:女方再行結婚後,新夫如願負担女方原生子女的生活費和敎育費全部或一部,則子女的生父的負担,可酌情減少或免除,同時夫對於其妻所撫養與前夫所生的子女或妻對於其夫所撫養與前妻所生的子女均不得虐待或歧視。
   問:非婚生子女是指的什麽人?
   答:非婚生子女係指:一、非夫妻關係間發生性行爲所生的子女,也即舊社會所謂的「私生子女」。二、舊社會婚姻關係下的妾所生的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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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代日报

《当代日报》

出版者:当代日报社

出版地:杭州(1)谢麻子巷六号

《当代日报》的前身是《当代晚报》,社长郑邦琨携部分资产逃亡台湾时,报社员工中已有“应变委员会”的组织。杭州市军管会批准以新报名《当代日报》登记出版的申请。1949年6月1日,在改造《当代晚报》基础上,《当代日报》正式创刊,发刊词题为《一个新的起点》。总主笔曹湘渠,总编辑李士俊,总经理何志成,社址在杭州谢麻子巷6号。《当代日报》一直受中共杭州市委领导。尽管如此,《当代日报》从性质上讲还是民营报纸。在《杭州日报》创刊前夕,1955年10月31日,《当代日报》终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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