鄉區幹部阻撓離婚可逕請縣法院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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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当代日报》 报纸
唯一号: 110020020220015014
颗粒名称: 鄉區幹部阻撓離婚可逕請縣法院處理
分类号: D676.5
摘要: 1951年1月13日我是生長在一個封建農村裏的婦女,十五歲的時候,由父母作主,許給同村我的姑母兒子,並未經我的同意。
关键词: 處理 答覆 權利

内容

編者先生:
   我是生長在一個封建農村裏的婦女,十五歲的時候,由父母作主,許給同村我的姑母兒子,並未經我的同意。次年即強迫我結婚,現已四年了。但我們自結婚之後,意見竟不和合,感情不好,常受姑母的虐待,使我終日落在火坑裏,有寃無處嘆,吃盡千辛萬苦。現在人民政府公佈了新婚姻法,婦女有婚姻的自由權利。不過我還有些問題不够了解,請在貴報上公開答覆。
   一、在十五歲時由父母之命媒妁之言,強迫結了婚,現在要求離婚,男方不願意,是否可以脫離?
   二、提出離婚時,男方以要歸還小時定親禮物為藉口,應如何處理?
   三、請求鄉區幹部給我調解離婚,但鄉區幹部定要我說出離婚後做什麽事?我說從事勞動生產,自立更生,而鄉區幹部認爲不對,非但不給調解,反說我已有對象,思想不好,並用拉我去關幾天的話恐嚇我,是否對(這是個別本地新參加工作的同志說的)?
   四、鄉區政府調解不成,我要到法院去請求離婚,但我村離城約五十里路,如到城裏去必需住夜,根據現在政府規定,在外住宿需要本鄉區政府通行證才可,但竟遭個別本地工作同志操縱着,鄕區政府不給開通行證,這樣應如何辦法?
   讀者麗水嶺口應惠姑答應惠姑君:
   你如果有正當的原因,需要和你丈夫離婚,經區人民政府調解無效後,你要向縣人民法院聲請處理時,而鄕區人民政府幹部以不開通行證等項方法,阻撓你向縣法院聲訴,這是不合法的,你可以將你聲請和你丈夫離婚的原因敍明,直接寄呈給縣法院,請求處理;俟縣法院定期傳訊後,再行前往。關於聘金聘禮應否返還問題,可一併請縣法院處理,(編者)

知识出处

当代日报

《当代日报》

出版者:当代日报社

出版地:杭州(1)谢麻子巷六号

《当代日报》的前身是《当代晚报》,社长郑邦琨携部分资产逃亡台湾时,报社员工中已有“应变委员会”的组织。杭州市军管会批准以新报名《当代日报》登记出版的申请。1949年6月1日,在改造《当代晚报》基础上,《当代日报》正式创刊,发刊词题为《一个新的起点》。总主笔曹湘渠,总编辑李士俊,总经理何志成,社址在杭州谢麻子巷6号。《当代日报》一直受中共杭州市委领导。尽管如此,《当代日报》从性质上讲还是民营报纸。在《杭州日报》创刊前夕,1955年10月31日,《当代日报》终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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