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與政府法令抵觸的實物借貸得按照市場實際情况酌收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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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当代日报》 报纸
唯一号: 110020020220014912
颗粒名称: 不與政府法令抵觸的實物借貸得按照市場實際情况酌收利息
分类号: G210
摘要: 1951年1月12日不與政府法令抵觸的實物借貸得按照市場實際情况酌收利息所詢債務問題.
关键词: 利息 法令 協議

内容

劉水娟先生:
   所詢債務問題答覆如下:
   一、過去的金錢債務,須按人民銀行牌價,折付人民幣償還之。你們的債務如果是雙方協議願以實物償還,而該項實物上漲不烈,且與法令不相抵觸者,雙方均應遵守,你可找出介紹人和保證人等,向債務人交涉償還;如該債務人再故意拖欠不還,你可聲請法院處理。
   二、實物的借貸,凡不與政府法令相抵觸者,得按市場實際情况酌收利息。孫永□先生:
   一、可以受理的。
   二、凡民衆家藏飾金,是他私人的財產,祇要不行使流通,與私相黑市買賣,是不犯罪的。
   三、可以邀請當地鄰人出爲調解。
   四、債務的利息,由債權人債務人雙方基於公平合理的自由議定,但利息過高的,根據當地一般的利息,酌減償還。姜根基先生:
   所詢問題答覆如下:
   一、縣或市人民法院對於一方堅决要求離婚的,應首先進行調解;如調解無效時,應根據每一案件的具體情况予以判决。有正當原因不能繼續夫妻關係的,應作准予離婚的判决,否則也可作不准予離婚的判决。
   二、離婚後,一方如未再行結婚,而生活困難,他方應幫助維持其生活。幇助的辦法及期限,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决。
   三、如果女方在未離婚前與他人同居,而男方得到確實證據(人證或物證)時,是可以追究的,否則不可以妄控。
   杭州市人民法院法律問答組

知识出处

当代日报

《当代日报》

出版者:当代日报社

出版地:杭州(1)谢麻子巷六号

《当代日报》的前身是《当代晚报》,社长郑邦琨携部分资产逃亡台湾时,报社员工中已有“应变委员会”的组织。杭州市军管会批准以新报名《当代日报》登记出版的申请。1949年6月1日,在改造《当代晚报》基础上,《当代日报》正式创刊,发刊词题为《一个新的起点》。总主笔曹湘渠,总编辑李士俊,总经理何志成,社址在杭州谢麻子巷6号。《当代日报》一直受中共杭州市委领导。尽管如此,《当代日报》从性质上讲还是民营报纸。在《杭州日报》创刊前夕,1955年10月31日,《当代日报》终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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