匪特首惡王海山執行槍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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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当代日报》 报纸
唯一号: 110020020220014698
颗粒名称: 匪特首惡王海山執行槍决
并列题名: 漢奸沈師石、沈金權昨伏法
分类号: G210
摘要: 1951年1月10日,杭市公安局在武林門外刑場,槍决匪特首惡王海山」名。
关键词: 日寇 特務 杭州市人民法院

内容

(本報訊)杭市公安局於八日下午一時一刻,在武林門外刑場,槍决匪特首惡王海山」名。王匪海山化名王梅,五十五歲,江蘇灌六縣人,係重要職業匪特份子,歷充僞「淸鄕專員」、「鹽警區長」、「營長」、「中央委員會特別小組長」等職,一貫積極破壞革命,殘害人民,曾得特務頭子戴笠賞識,與毛匪森、湯匪恩伯等均有密切聯系。一九四八年冬至四九年春,國民黨匪幫狼狽逃踞舟山後,該犯煽動地方部隊,進行所謂「清剿」,並報准湯匪恩伯調派僞「財政部直屬游戈大隊第二中隊」,由該犯任督導員,「圍剿我六橫島人民游擊隊王榮軒部,造成「六橫慘案」,復進攻我軍徐小玉部。所謂「螺門『剿匪』」、「沈家門慘案」及對當地鹽民「鎭壓」,皆為該犯直接間接指使發動。匪幫因此先後予以記功五次,頒給僞「中央獎章」一枚,並授以「定海榮譽公民」稱號,同時當其在僞鹽務局工作期間,在杭市擴大特務網組織。解放後,我人民政府初未了解其全部罪惡,仍一本寬大政策,予以留用,但該犯猶執迷不悟,隱匿政治面目,逃避「反動黨團特務人員登記」,陰謀繼續活動,經公安機關偵察屬實後,予以逮捕,提起公訴,省人民法院根據「杭州市反動黨團特務人員申請登記實施辦法」第八條及政務院與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鎭壓反革命活動的指示,依法判處死刑,褫奪政治權終身,經呈准省人民政府批准由杭州市人民政府飭市公安局執行。(其央)
   (本報訊)杭州市人民法院,於本月九日上午十時在武林門外刑場槍决漢奸犯沈師石、沈金權等二名。沈逆師石係嘉興縣
   餘興鄉惡霸地主,置有田地八百餘畝,並兼營米業,一九三七年日寇侵陷嘉興時,該逆開設和豐米行,平日與日寇勾結,販運滬杭間食米從中牟利;一九四〇年,日寇頒布米糧禁令,所有滬杭一帶糧米均由日寇統制,而和豐米行勾通經辦。一九四一年日寇大舉淸鄕,收購軍糧,由和豐米行等採辦,因此獲得日寇信任,乃於一九四四年秋充任日僞米粮統制委員會嘉興辦事處主任,專替日寇征收軍糧,按田每畝征收三斗至五斗,數達幾百萬石之鉅,如逾期不交,即報吿日寇拘捕,非刑敲打,受其害者不可勝計。勝利後,經羣衆向僞法院檢舉,判處徒刑十五年,在執行中又賄通僞看守人員越獄潛逃,解放後經杭州市人民法院查明予以逮捕。沈逆金權又名沈佩榮,東陽人,出身流氓,於一九四二年秋間日寇侵陷東陽之時,該逆即投入日寇工作班情報組組員,負責刺探軍事情報,並代日寇派糧派款,帶領日寇掃蕩,因得日寇信任,後升爲情報組組長;於是變本加厲,經常帶領日寇掃蕩,搶劫人民財物,焚燒房屋,罪大惡極。以上各項罪惡事實,均經被告供認不諱。該沈師石、沈金權靦顏事敵,爲虎作倀,出賣祖國民族利益,經杭州市人民法院判處死刑,褫奪政治權終身,並奉浙江省人民政府批准,於本月九日執行槍决。(法院通訊組)

知识出处

当代日报

《当代日报》

出版者:当代日报社

出版地:杭州(1)谢麻子巷六号

《当代日报》的前身是《当代晚报》,社长郑邦琨携部分资产逃亡台湾时,报社员工中已有“应变委员会”的组织。杭州市军管会批准以新报名《当代日报》登记出版的申请。1949年6月1日,在改造《当代晚报》基础上,《当代日报》正式创刊,发刊词题为《一个新的起点》。总主笔曹湘渠,总编辑李士俊,总经理何志成,社址在杭州谢麻子巷6号。《当代日报》一直受中共杭州市委领导。尽管如此,《当代日报》从性质上讲还是民营报纸。在《杭州日报》创刊前夕,1955年10月31日,《当代日报》终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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