鄉(行政村)人民代表會議組織通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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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当代日报》 报纸
唯一号: 110020020220014146
颗粒名称: 鄉(行政村)人民代表會議組織通則
并列题名: (一九五〇年十二月八日政務院第六十二次政務會議通過)
分类号: G210
摘要: 1951年1月4日当代报登载鄉(行政村)人民代表會議組織通則。
关键词: 人民代表會議 組織 通則

内容

第一條鄉(行政村——下同)人民代表會議由鄉人民政府召開之,一般代行鄉人民代表大會職權。
   第二條鄉人民代表會議的代表名額:五百戶以上的鄉,五十人至八十人;一百戶至五百戶的鄉,三十人至五十人;一百戶以下的鄉,二十人至三十人。
   第三條鄉人民代表會議代表資格:凡反對帝國主義、封建主義、官僚資本主義,贊成共同綱領,年滿十八歲之人民,除患精神病及被剝奪政治權利者外,不分民族、階級、信仰、均得當選為代表。
   第四條鄉人民代表會議代表按居民居住的自然情况劃分選區,由選民選舉之。必要時,可由鄉人民政府和鄉人民團體共同商定,報區人民政府批准(在不設區人民政府的地區,報請縣人民政府或其授權之區公所批准)特邀代表若干人。
   民族雜居之鄉,少數民族的居民人數較多者得單獨選舉其代表。
   第五條鄉人民代表會議代表的任期:鄉人民代表會議代表每年改選一次,於春節前後舉行,連選得連任。經選民多數同意,得隨時更換其代表;特邀代表,經鄉人民政府和鄉人民代表會議主席、副主席及鄉人民團體共同商定,報區人民政府批准(在不設區人民政府的地區,報請縣人民政府或其授權的區公所批准),亦得隨時更換之。
   第六條鄉人民代表會議職權如下:
   (一)聽取與審查鄉人民政府的工作報告;
   (二)向鄉人民政府反映人民的意見和要求;
   (三)建議與决議本鄉興革事宜;
   (四)審議本鄉人民負担及財糧收支事項;
   (五)向人民傳達並解釋鄉人民代表會議議决事項,並協助鄉人民政府動員人民推行之。
   第七條鄉人民代表會議經縣人民政府批准,並得選舉鄉長、副鄉長及委員,或决議撤換之
   第八條鄉人民代表會議的决議,有與上級人民政府的政策法令抵觸時,上級人民政府得予廢除、修改或停止其執行。
   第九條鄉人民代表會議設主席一人,副主席若干人,由鄉人民代表會議選舉之,負責主持會議,聯系代表,並協助鄕人民政府進行下届會議的準備工作。
   主席、副主席當選爲鄉長、副鄉長時得兼任。
   鄉人民代表會議不設常駐機關。
   第十條鄉人民代表會議每月開會「次,必要時得開臨時會議每次會議應報告並檢查上次會議决議的執行情形。
   第十一條鄉人民代表會議須有代表過半數的出席始得開會,須有出席代表過半數的同意始得通過决議。
   第十二條各選區的代表得互推代表主任一人,在鄉人民政府領導下,聯系代表推行各項工作。
   第十三條凡土地改革尙未完成的地區,在鄉人民代表會議召開前,鄉農民代表大會或鄉農民代表會議得執行鄉人民代表會議的職權。

知识出处

当代日报

《当代日报》

出版者:当代日报社

出版地:杭州(1)谢麻子巷六号

《当代日报》的前身是《当代晚报》,社长郑邦琨携部分资产逃亡台湾时,报社员工中已有“应变委员会”的组织。杭州市军管会批准以新报名《当代日报》登记出版的申请。1949年6月1日,在改造《当代晚报》基础上,《当代日报》正式创刊,发刊词题为《一个新的起点》。总主笔曹湘渠,总编辑李士俊,总经理何志成,社址在杭州谢麻子巷6号。《当代日报》一直受中共杭州市委领导。尽管如此,《当代日报》从性质上讲还是民营报纸。在《杭州日报》创刊前夕,1955年10月31日,《当代日报》终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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